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0832)
盈利预警
本公告乃由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基
於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及其他目前可得的资料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
期,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记录的股东应占
溢利相比,本期股东应占溢利较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东应占溢利
预期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减少约百分之50%至约人民币4亿元。主要原因为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环境治理政策影响,部份项目的工程进度未如预期,预期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结转已售面积下降约14%至约180万平米。因此,预期毛
利总额将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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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合同销售总额录得同比
增幅28.0%至人民币201.46亿元。由於合同销售增长和销售回款理想,本集团於
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核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及银行存款的总值约为人民币111.8
亿元。於2016年12月31日,扣除现金、现金等价物及银行存款的未经审核净借贷
总额约为人民币31.7亿元,未经审核净借贷比率约为45%。本集团坚持审慎财务
原则,因此得以维持高现金持有比例,以及保持合理的借贷水平。
本公司目前仍在编制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
资料仅以本公司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为
基准,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尚未最终确定,并可能会作出必要的调整。本
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其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存在差异)
预期将於2017年3月中下旬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胡葆森
香港,2017年3月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胡葆森先生及闫颖春女
士;非执行董事罗臻毓先生、潘子翔先生及李桦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石麟
先生、麦建裕先生及辛罗林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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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地产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