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0832)
附带特定履约契诺之融资协议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作
为原担保人)与(其中包括)原贷款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账簿管理人以及代理
人就有关一笔150,000,000美元的可转让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期限为42
个月,当中包括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施加特定履约责任之条款。
本公告乃由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除非另有界定,以下段落所用词汇应与
融资协议(定义见下文)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作为
原担保人)与(其中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分行、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作为原贷款人(「原贷款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作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账簿管理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账簿管理人」)以及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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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代理人」)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原
贷款人已同意向本公司提供150,000,000美元的可转让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
限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42个月。本公司根据融资协议将取得之贷款将用於再融资
其现有债务及拨付其企业资金需求。
特定履约责任
根据融资协议条款,(其中包括)本公司已承诺促使1.胡葆森先生(即本公司控股股
东)於任何时间:(i)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全部附投票权股本最少40%,或有权
指导本公司政策及管理(不论透过合约或其他形式);(ii)为本公司的单一最大实益
股东;及(iii)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主席;及2.凯德置地有限公司维持於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中持有不少於20%实益持股权益。
未能遵守上述任何承诺将构成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倘发生持续违约事件,
则代理人在大多数贷款人指示下应当及将向本公司发出通知:要求(a)在不损害任
何贷款人参与任何当时未偿还贷款的前提下,(i)撤销承诺(并削减至零),而该等
承诺将遭即时撤销(并削减至零);或(ii)撤销任何承诺的任何部份(并相应削减该
承诺),而相关部份将遭即时撤销(而相关承诺将遭即时相应削减);及�u或(b)宣
告融资文件项下之全部或部份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全部应计或未清偿款项即
时到期且须予偿还,而该等款项将告即时到期且须予偿还;及�u或(c)宣告全部或
部份贷款须应要求偿还,而该等贷款将按大多数贷款人的指示而应代理人要求即
时偿还;及�u或(d)行使及指示全球抵押代理人及�u或抵押文件之任何其他受益人
行使其根据抵押文件任何或全部相应权利、补偿、权力及酌情权。
只要产生上市规则第13.18条所述责任的情况仍存在,则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
则第13.21条於其後的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内作出相关披露。
承董事会命
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胡葆森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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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胡葆森先生、刘�o星先生
及闫颖春女士;非执行董事罗臻毓先生、潘子翔先生及李桦女士;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张石麟先生、麦建裕先生及辛罗林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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