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LNGGROUP LIMITED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1)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发出。
初步审阅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後,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纯利约401,100,000港元及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溢利401,000,000港元相比,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纯利及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综合溢利分别录得大幅减少逾60%及75%。本公司认为,综合纯利减少乃主要由於一项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同时本公司的大部分盈余现金已为该项目储备而非用作可赚取盈利的投资收入。
本公司仍正落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因此,本公布所载的资料乃基於董事会就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的初步评估,有关资料未获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阅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简志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简志坚先生、陈立波先生及李继贤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马世民先生及
林家礼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少锐先生、欧阳宝丰先生及林伦理先生。
* 仅供识别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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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然气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