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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LNG GROUP LIMITED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布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 ( 「董事」)会 ( 「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 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照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 绩,连同去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 仅供识别 2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总额 3 206,172 1,022,115 收入 3 200,711 30,847 销售成本 (14,036) �C 毛利 186,675 30,847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12,863 424,499 投资物业之估值收益 700 �C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32,968 210 销售及分销开支 (20,422) (8,916) 行政开支 (57,643) (45,069) 除税前溢利 6 155,141 401,571 税项 7 (2,332) (557) 年度溢利 152,809 401,014 以下应占: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 92,023 401,059 非控股权益 60,786 (45) 年度溢利 152,809 401,014 每股盈利 (港仙) 9 -基本 0.16 0.71 -摊薄 0.16 0.71 派付及应付本公司股本持有人之股息详情载於本业绩公布附注 8。 3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溢利 152,809 401,014 年度内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随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32,730) (23,024)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120,079 377,990 以下应占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 61,950 378,033 非控股权益 58,129 (43) 120,079 377,990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66,000 65,300  厂房及设备 34,930 4,298 商誉 8,493 �C 其他无形资产 2,233 �C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C 608,252 收购厂房及设备之按金 35,650 6,374 收购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按金 9,724 �C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安排下之应收款项 10 56,551 8,288 应收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款项 11 60,088 43,700 法定按金 250 �C  递延税项资产 10 46 273,929 736,258 流动资产 存货 2,626 �C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安排下之应收款项 10 48,307 94,229 应收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款项 11 83,953 36,777 应收贷款 12 209,808 �C 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163,224 13,72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83,024 71,622  银行结存及现金 662,491 170,011 1,353,433 386,361 流动负债  应付及其他应收款项 14 232,518 274,436  应付所得税 12,178 21 244,696 274,457 流动资产净值 1,108,737 111,90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382,666 848,162 5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388 291 资产净值 1,382,278 847,871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12,774 112,770  储备 741,267 735,144 854,041 847,914 非控股权益 528,237 (43) 总权益 1,382,278 847,871 6 附注: 1. 组织及营运 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其股份 ( 「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发展液化天然气 ( 「液化天然气」)业务 (包括点对点供应及批发液化天 然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的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在中国从事提供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及设备融 资租赁服务、证券买卖、於香港提供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及证券投资、物业投资及透过放债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呈列,港元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 则」)及诠释 (以下统称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收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及 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之适用披露资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一系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 当前或过往会计年度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以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应用於编制本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 之综合财务报表,此乃由於有关准则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尚未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号 (二零一四年)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 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 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 10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号之修订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号保险合约时一并应用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 9号金融工具 2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待定日期或以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现正评估此等准则及修订在首次应用期间预期将产生之影响。迄今为止,本集团认为采纳此等准则、修订及 诠释不大可能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7 3. 营业额及收入 营业额-总额 营业额指中国液化天然气业务之收入、买卖证券之总收入、於香港提供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及证券投资之收入、 出租香港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及於香港透过放债业务提供金融服务之收入总和,并分析如下:�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安排之利息收入 5,803 2,365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8,509 1,873 租赁液化天然气车辆之服务费收入 1,480 11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股息收入 30 10,930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总收入 7,243 712,948 出售衍生金融工具之总收入 �C 287,72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议价购买收益 (附注) 275,625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亏损 (129,456) �C 租金收入 1,140 840 贷款融资之利息收入 19,494 2,587 服务费收入 102 2,730 经纪收入 1,837 �C 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 14,365 �C 206,172 1,022,115 8 收入 收入指中国液化天然气业务之收入、买卖证券之收入、於香港提供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及证券投资之收入、出租 香港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及於香港透过放债业务提供金融服务之收入总和,并分析如下:�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安排之利息收入 5,803 2,365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8,509 1,873 租赁液化天然气车辆之服务费收入 1,480 11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股息收入 30 10,930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收益 1,782 42,480 出售衍生金融工具之亏损 �C (33,07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议价购买收益 (附注) 275,625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亏损 (129,456) �C 租金收入 1,140 840 贷款融资之利息收入 19,494 2,587 服务费收入 102 2,730 经纪收入 1,837 �C 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 14,365 �C 200,711 30,847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简志坚先生 ( 「简先生」)与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铭华集团有 限公司 ( 「铭华」)订立买卖协议,据此,简先生同意出售及铭华同意购买 1,125,000,000股环球战略集团有限公司 ( 「环 球战略」,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总代价为39,375,000港元 (或每 股环球战略股份 0.035港元)。此交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完成,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议价购买收益约 275,625,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损益表内确认。 9 4. 分部及股本-广泛资料 可报告分部 本集团根据董事决策厘定其经营分部。就管理而言,本集团业务分为八个经营分部 (二零一五年:六个)。有关分部 为本集团报告其分部资料之基准。 本集团主要业务如下: (1) 於中国发展液化天然气业务 �C 透过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及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 �C 透过公路加气站、水上加气站及特定加气设施为商用车辆、船舶及设备添加液化天然气,於下游市场提 供液化天然气; �C 透过本集团之绿车汇 ( 「绿擎汇」)提供商用车辆平台服务,包括提供商用车辆用户远距离信息技术控制, 保险事宜处理及购买�u出售其全新�u二手液化天然气�u柴油车辆;及 �C 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 (包括批发液化天然气及点对点液化天然气供应)。 (2) 买卖证券 (3) 於香港提供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及证券投资 (4) 物业投资 (5) 透过放债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部分配资源而言,本集团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按以下基础监控各报告分部之业绩、资产及负 债:- (1) 分部资产主要包括投资物业、若干厂房及设备、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安排下之 应收款项、应收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款项、应收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主要排除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及递延税项 资产项目。分部负债包括经营负债,主要排除应付所得税及递延税项负债等项目。 (2) 分部收入、支出、业绩、资产及负债包括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可按合理基准分配至该分部之项目。分部收 入、支出、资产及负债於就综合账目其中一环对销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交易前厘定,惟单一分部内集团企业间 之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交易除外。 (3) 分部资本开支指年内购入预期可使用超过一年之分部有形及无形资产产生之成本总额。 (4) 未分配项目包括金融及公司资产以及公司及融资支出。 10 用於报告分部业绩的方法为「经调整 EBIT」,即扣除利息及税项前之经调整盈利。为达致经调整 EBIT,本集团之盈 利乃对并非指定属於个别分部之项目作出进一步调整,如其他总公司以及企业行政开支。 有关上述业务之分部资料载列如下:- 透过液化 天然气车辆、船舶 及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提供融资 销售及配送 液化天然气 於下游市场 提供液化天然气 提供商用车辆 平台服务 买卖证券 提供证券经纪、 保证金融资及证券投资 物业投资 透过放债业务提供 金融服务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总额 15,792 4,354 14,365 �C �C �C �C �C 148,313 1,011,604 7,008 �C 1,140 840 19,554 5,317 206,172 1,022,115 收入 对外 15,792 4,354 14,365 �C �C �C �C �C 145,794 20,336 4,066 �C 1,140 840 19,554 5,317 200,711 30,847 业绩  分部业绩 (17,577) (28,707) (2,344) �C (14,097) (4,873) 148 (2,413) 138,661 17,102 399 �C 1,506 6,180 18,802 5,113 125,498 (7,598) 其他收入及收益 2,181 418,574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32,968 210 未分配公司开支 (5,506) (9,615) 除税前溢利 155,141 401,571  税项 (2,332) (557)  年内溢利 152,809 401,014 资产 分部资产 261,929 198,886 50,988 �C 126,019 6,526 508 537 194,003 �C 54,285 �C 66,125 65,551 209,807 �C 963,664 271,500 未分配公司资产 663,698 851,119 综合资产总值 1,627,362 1,122,619 负债 分部负债 24,610 9,504 11,313 �C 2,083 35 35 �C 570 �C 153,641 �C 240 140 43 �C 192,535 9,679 未分配公司负债 52,549 265,069 综合负债总额 245,084 274,748 其他资料 已分配添置资本 2,345 4,499 22,394 �C 31,747 5,975 147 665 1,404 10,547 31 �C �C �C �C �C 58,068 21,686 已分配折旧 1,407 400 326 �C 275 �C 148 106 1,697 1,037 800 �C 124 124 �C �C 4,777 1,667 已分配出售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C �C �C �C �C �C �C �C 445 �C �C �C �C �C �C �C 445 �C 11 5. 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C 409,579 业务合并之议价购买收益 4 115 出售投资物业之收益 �C 5,925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收益 346 �C 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 5,140 3,583 授予第三方贷款之利息收入 101 �C 汇兑收益,净额 5,030 5,273 杂项收入 2,242 24 12,863 424,499 6. 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u (计入)下列各项:- 核数师酬金 682 638 销售成本 14,036 �C 厂房及设备折旧 4,777 1,667 出售厂房及设备之亏损:�C �C 出售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20) �C �C 厂房及设备之账面值 465 �C 445 �C 有关租赁物业之经营租赁租金 7,140 4,173 租金收入减开支 (961) (696) 雇员成本:-  董事酬金 �C 袍金 276 273 �C 其他酬金 1,440 1,409 1,716 1,682 不包括董事酬金之雇员成本 33,108 20,165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不包括计入董事酬金之款额) 6,572 2,102 39,680 22,267 总雇员成本 41,396 23,949 12 7. 税项 综合损益表内的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本年度拨备 2,299 502 去年过度拨备 (100) �C 2,199 502 递延税项 本年度扣除 133 55 2,332 557 香港利得税拨备及中国企业所得税乃分别按照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的 16.5% (二零一五年:16.5%) 及 25% (二零 一五年 :25%)计算。由於本公司於中国经营之附属公司并无应课税溢利,故於上年度并无就该等附属公司作出税 项拨备。 本年度税项与综合损益表所载除税前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155,141 401,571 按香港利得税税率 16.5% (二零一五年:16.5%)计税 25,598 66,259 税率差异 31 �C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23,928 2,595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51,748) (70,681) 未确认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 (905) (1,358)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5,846 3,598 去年过度拨备 (100) �C 其他 (318) 144 本年度税项 2,332 557 13 8. 股息 (a) 报告年度已宣派及派付或应付股本持有人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报告期末後建议末期股息每股零 (二零一五年:每股股份 0.1港仙) �C 56,385 �C 56,385 并无支付及建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 於上年报告期末後建议的末期股息并无於该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b) 於报告年度内批准及派付的应付股本持有人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年内批准及派付的上一财政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 0.1港仙 (二零一五年: 每股股份 0.04港仙) 56,385 22,554 56,385 22,554 9. 每股盈利 就每股盈利 ( 「每股盈利」)而言,股份的加权平均数经已计及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0.01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 为五股每股面值 0.002港元的拆细股份 ( 「股份拆细」)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生效)的影响而计算。 计算每股盈利涉及的股份加权平均数指每股基本盈利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已发行股份的平均数。於本年度并无摊薄 工具。於计算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时,假设上述股份拆细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期初进行。 於本年度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的每股盈利基於本年度的溢利约 92,023,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401,059,000港元)及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涉及的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 56,386,004,763股 (二零一五年:56,384,844,765股)而计算。 14 10.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安排下之应收款项 本集团於中国提供液化天然气车辆及船舶融资租赁服务。於该等融资租赁安排下之应收款项之账龄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48,307 94,229 第二至五年 (包括首尾两年) 56,551 8,288 104,858 102,517 本集团订立融资租赁安排,据此,承租人出售其汽车及船舶予本集团及租回该等资产,租期自开始租赁日期起计介 乎一年至五年 (二零一五年:半年至三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将於结清应收款项及按融资租赁安排累计的利息後, 按最低购买选择权转让至承租人。承租人於订立安排之前及之後保留对该等资产的控制权。就会计而言,该等融资 租赁安排并无构成租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适用於融资租赁安排的实际年利率介乎每年约7.64% 至13.78% (二零一五年:3.92% 至 12.32%)。 除於三个月内逾期但无减值之合共420,000港元的应收款项外,余下应收款项既无逾期亦无减值。既无逾期亦无减值 之应收款项与若干近期并无欠款记录的借款人有关。已逾期但无减值之该等结余额与二名借款人有关,管理层已评 估彼等的财务状况及表现以及抵押品,且认为该等结余可悉数收回,因此,并无必要确认减值亏损。 该等应收款项以所租赁的汽车及船舶作抵押。本集团已於若干融资租赁安排方面取得承租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独立第 三方提供的担保。本集团亦已取得若干融资租赁安排的抵押按金且该等抵押按金不计息。该等承租人须根据相关协 议载列的条款偿付有关款项。 15 11. 应收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款项 最低租赁款项 最低租赁款项 最低租赁款项 最低租赁款项 之现值 之现值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94,066 42,671 83,953 36,777 第二至五年 (包括首尾两年) 69,082 47,662 60,088 43,700 163,148 90,333 144,041 80,477 减:未实现融资收入 (19,107) (9,856) 应收最低租赁款项之现值 144,041 80,477 减:十二个月内应收款项 (列入流动 资产项下) (83,953) (36,777) 十二个月後应收款项 60,088 43,700 本集团订立融资租赁合约,据此,本集团可按其选择或承租人的选择自第三方制造商或分销商购买新车辆或设备并 於租赁日期起两至四年半 (二零一五年:两至三年)租赁期内将资产租回予承租人;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将於结清应收 款项及按融资租赁安排累计的利息後,按最低购买选择权转让至承租人。承租人於订立合约之後保留对该等资产的 控制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适用於融资租赁的实际年利率介乎约 6.98%至 12.82% (二零一五年:6.98%至 12.48%)。 除於半年内逾期但无减值之合共 8,969,000港元的应收款项外,余下应收款项既无逾期亦无减值。既无逾期亦无减值 之应收款项与若干近期并无欠款记录的借款人有关。已逾期但无减值之该等结余额与若干借款人有关,管理层已评 估彼等的财务状况及表现以及抵押品,且认为该等结余可悉数收回,因此,并无必要确认减值亏损。 该等应收款项以所租赁的车辆及设备作抵押。本集团已於若干融资租赁安排方面取得承租人控股股东及其他独立第 三方提供的担保。本集团亦取得若干融资租赁合约的抵押按金且该等抵押按金不计息。该等承租人须根据相关协议 载列的条款偿付有关款项。 16 12. 应收贷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贷款 209,808 �C 本集团力图严格控制其未偿还应收贷款,以降低信贷风险。授出贷款须经管理层批准,而逾期结余由管理层定期检 讨。应收贷款按订约方相互协定的实际利率计息,每年固定利率为 8%至 15%。 应收贷款获悉数抵押。借款人有义务根据相关协议所载条款偿付有关款项。 於报告期末,应收贷款的到期情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 100,412 �C 已逾期但并无减值: 1个月之内 3,927 �C 1个月至 3个月 95,807 �C 3个月以上 9,662 �C 209,808 �C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之应收款项与若干近期并无欠款记录的借款人有关。已逾期但无减值之该等结余额与若干借款人 有关,管理层已评估彼等的财务状况及表现以及抵押品。董事认为,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改变及该等结余仍被视 为可悉数收回,故并无必要就应收贷款作出减值拨备。 17 13. 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因证券买卖产生的应收款项 (附注 13(a)):- 现金客户 2,849 �C 保证金客户 49,088 �C 因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产生的应收款项 (附注 13(b)) 2,094 �C 总应收款项 54,031 �C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1,351 3,333 授予第三方之贷款 (附注 13(c)) 9,149 �C 应收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附注 13(d)) 69,510 �C 可收回增值税 9,183 10,389 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163,224 13,722 附注: (a) 因证券交易业务产生的应收现金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款项的结算期为交易日後两日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保证金客户的应收款项为按要求偿还、每年按 9.25%计息及以於联交所上 市且市值总额约为 103,119,000港元的客户的证券作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证券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既无逾期亦无减值。鉴於证券交易业务的性质,董 事认为账龄分析并无额外作用,故并无披露详细账龄分析。 (b)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 (与相关收入确认日期相若)按发票日期呈列因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产生的应收款项之账龄 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个月之内 1,846 �C 4至 6个月 248 �C 2,094 �C 18 以下为因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产生之应收款项 (已逾期但无减值)之账龄分析。平均信贷期为 30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逾期但无减值 3个月之内 782 �C 4至 6个月 109 �C 891 �C (c) 6,698,000港元贷款以借款人的 35%股权作抵押,年息率为 8%及须於 6个月内偿还。2,451,000港元贷款为无抵 押,年息率为 8%及须於 1个月内偿还。 (d) 结余指非控股股东应付之资本承担 18,614,000港元及向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作出之垫款 50,896,000 港元。该等结余为无抵押、免息及随时偿还。 14. 应付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因证券买卖产生的应付款项 (附注 14(a)): 现金客户 (附注 14(b)) 145,874 �C 保证金客户 4,899 �C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79 �C 因购买液化天然气产生的应付款项 (附注 14(c)) 870 �C 总应付款项 153,422 �C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9,413 7,178 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及融资租贷安排之保证金 21,668 8,855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附注 14(d)) �C 8,403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附注 14(e)) 38,015 250,000 应付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232,518 274,436 附注: (a) 因证券交易业务产生的应付款项的结算期为交易日後两日内或倘於独立客户银行账户持有则随时偿还。 就於进行受规管活动过程中已收取及为客户持有的独立客户银行结存向客户支付的应付款项约为150,190,000港 元。於证券交易业务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应付款项账面值主要以港元列值。 (b) 应付款项包括简先生的存款 25,843,000港元。 19 (c)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购买液化天然气产生的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个月之内 870 �C 购买液化天然气的平均信贷期为 30日。 (d) 该金额为无抵押、免息及须随时偿还。 (e) 应付一名股东简先生之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随时偿还。 2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液化天然气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继续专注於发展中国液化天然气业务,以液化天然 气终端用户为目标,采取需求驱动策略,从而推动中国使用液化天然气。本集团继续重点发展融资 租赁业务,藉此扩大用户群体及增加对液化天然气供应的需求以及全国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数量。本 集团亦透过收购投资液化天然气中游业务及与大型油气营运商合作以投资、发展、管理及营运液化 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存储及运输项目。本集团开始向工业用户进行点对点液化天然气供应项 目。预计向工业用户进行点对点液化天然气供应的发展较为可观,市场潜力巨大。本集团将逐步扩 大中国点对点供应液化天然气业务,以满足工业用户的需要。 融资租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与中国的物流及融资租赁公司为 789辆重型液化 天然气车辆 (包括牵引车及拖车) 及为 7艘液化天然气船舶订立融资租赁安排,租赁本金总额约为 214,800,000港元。 由融资租赁业务开始日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积租赁本金总额约 472,700,000港元,乃 与 2,194辆重型液化天然气车辆、7艘液化天然气船舶及 10套液化天然气存储设备的融资租赁有关。 融资租赁业务产生收入约15,800,000港元,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入约 7.9%。 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 点对点供应液化天然气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点对点供应液化天然气总量 1,396,912立方米, 主要透过气罐车供应。本集团录得与点对点供应液化天然气有关的收入 4,10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 收入约 2.0%。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开始点对点供应液化天然气业务。该液化天然气乃向工业 用户出售。 21 批发液化天然气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批发液化天然气总量 4,791,364立方米,主要透 过气罐车供应。本集团录得与批发液化天然气有关的收入10,30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约5.1%。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开始批发液化天然气业务。 买卖证券 本集团透过铭华集团有限公司 ( 「铭华」)进行其买卖香港证券业务,多年来保持良好及稳定的回报率。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铭华为本集团联营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本集团透过取 得三分之二的投票权对铭华董事会具有控制权。因此,铭华不再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而於二零 一六年五月十六日起成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本集团於铭华的股权维持於 60.42%。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铭华与简先生订立买卖协议,据此,铭华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及简先生已 有条件同意出售合共 1,125,000,000股环球战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 ( 「待售股份」),该等股份於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份代号:8007))( 「环球战略股份」),代价为 39,375,000 港元。代价每股待售股份 0.035港元较近期环球战略股份的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折让,致使收购事项 产生收益约 215,740,000港元 (即公平值约 255,375,000港元超出代价 39,375,000港元及估计交易成本 约 260,000港元的差额)。待售股份之公平值约 255,375,000港元乃按环球战略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五月 二十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0.227港元计算。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铭华继续持有 1,116,000,000股以代价每股待售股份 0.035港元收 购的环球战略股份。在联交所所报每股环球战略股份之收市价为 0.164港元,致使未变现收益约 144,000,000港元,包括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议价购买收益净额 275,625,000港元及按公平 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亏损 129,456,000港元。 证券经纪 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开始透过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港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港金融资 产管理」)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中港金融资产管理为於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证监会」)注册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 ( 「证 券及期货条例」)下第 1类 (证券交易)及第 9类 (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中港金融资产管理 现时主要就买卖联交所上市证券向其客户提供经纪服务及保证金融资,并将於未来进一步扩展至其 他相关领域。 22 物业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位於中环半山 ( 「中环物业」)及浅水湾 ( 「浅水湾物业」)之 两处住宅物业 ( 「物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环物业已於期内按每月 70,000 港元的租金租出,而浅水湾物业亦已租出,租期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开始,月租 50,000港元。 金融服务 本集团继续根据放债人条例透过其放债业务於香港进行金融服务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放债业务批出的所有贷款均为有抵押贷款并由内部 资源拨付资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放债业务产生的应收贷款约为 209,800,000港元。 财务回顾 收入 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0,800,000港元增加 550.7%或 169,900,000港元至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0,700,000港元。 提供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及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4,400,000港元增加262.7%或11,4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5,800,000 港元。 因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产生的收入 (包括点对点液化天然气供应 4,100,000港元及批发液化天然气 10,300,000港元)合共为14,40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并无录得该收入,乃由於本集团仅於二零一六 年下半年开始该业务。 买卖证券产生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300,000港元增加 616.9%或 125,5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5,800,000港元,主要由於自持有 1,116,000,000股环球战略股份确认未变现收益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及证券投资业务产生的收入为 4,10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并无录得该收入,乃由於本集团仅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份开始该业务。 23 投资物业产生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800,000港元增加35.7%或300,000港元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00,000港元,乃由於浅水湾物业之租期自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开始所致。 根据该等物业的独立估值,该等物业的总价值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持相对 稳定,分别为 66,000,000港元及 65,300,000港元。 透过放债业务提供融资服务所得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300,000港元增加 267.8%或14,3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9,600,000港元,乃由於借款人数 量增加所致。 销售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本集团已确认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 (包括始点对点供应液化天然气及批发液 化天然气)的销售总成本为 14,000,000港元。 本集团并无录得与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业务、买卖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物业及透过放债 业务提供融资服务有关的销售成本。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424,500,000港元减少 97.0%或 411,600,000港 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12,900,000港元。其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出售铭华 39.58%股权的一次性收益所致。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包括摊占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五日期间铭华及其附属公司业 绩约 33,000,000港元,主要来自铭华进行证券交易产生收入约 56,100,000港元。摊占联营公司业绩由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00,000港元增加15,599.0%或32,8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3,000,000港元,乃由於铭华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 日之期间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作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铭华并无产生摊占业绩。 销售及分销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900,000港元增加 129.0%或 11,500,000港 元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400,000港元 ,乃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於持续扩大中国液化天然气业务後薪金及雇员福利开支、销售员工的差旅费增加所致。 24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5,100,000港元增加 27.9%或 12,600,000港元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57,600,000港元,乃因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中 国持续扩大液化天然气业务後薪金及雇员福利开支、办公室租赁开支以及行政及管理人员差旅费显 着增加。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600,000港元增加318.7%或1,800,000港元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300,000港元,乃由於证券买卖业务及放债业务应课税收入增 加所致。 前景 本集团对中国液化天然气市场的发展非常乐观。根据中国政府批准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天然气使 用比例将由 6.3%增至 10% (即使用量将由每年 2仟亿立方米增加至每年 4仟亿立方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北京市政府发布污染「红色预警」超过七天,关闭学校,命令数千辆汽车不能 上路及通知市民待在室内。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报告称,除北京以外的华北及华中 24个城市 (包括 天津、石家庄、太原及郑州)亦发布污染红色预警。广泛的空气污染已给中国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混 乱。 中国大部分城市被严重的空气污染所淹没,并遭遇雾霾问题,PM2.5排放超标。因此,发展及广泛使 用清洁能源为紧急事项及减少污染的最好方式之一。 展望二零一七年,中国政府将努力对抗 P M2.5的超标排放及加快实现煤到气的转变以及使用清洁能 源。天然气的供应水平及点对点液化天然气供应需求将大幅增长。 本公司致力於推广天然气的应用,配合国家清洁能源战略。在国内各级政府及各界人士的广泛理解 和支持下,本公司将继续进行投资。中国的液化天然气业务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而在为股东 带来盈利的同时,我们亦肩负重任,为下一代创造一片蓝天白云。 25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负债比率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现金及银行结存总额为 662,5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17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借贷。因 此,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计算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 (包括非控股权益) 为 1,382,3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47,9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流动资产总值 1,353,400,000港元 (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6,400,000港元),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负债总额为 244,7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74,500,000港元)。本集团之流动比率 (以流动资产 总值除以流动负债总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 5.5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流 动比率持续维持良好状况。 目前,本集团的营运及资本开支由营运所得现金、内部流动资金及来自控股股东的垫款拨资。本集 团有足够资金资源满足未来资本开支及营运资金需求。 本集团亦认为,内部资源及大型香港�u中国商业银行之外部贷款以及融资活动将能满足其於二零 一七年融资租赁业务及其基建投资的启动资本开支的融资需求。 风险管理 本集团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应收贷款、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安排下的 应收款项、液化天然气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该等金 融工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本集团液化天然气业务、买卖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及证 券投资业务及放债业务。我们亦有因业务营运产生不同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本集团金融工具产 生的主要风险为外币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我们拟在风险与投资回报之间取得适当平 衡,藉以尽量降低对我们业务及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 外币 本集团之交易主要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监於该等货币之间汇率稳定,本公司董事并不认为 本集团於年内须承受重大外汇风险。本集团定期审视外汇风险,并於有需要时订立货币对冲安排, 以减轻汇率波动的影响。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订立任 何远期外汇或对冲合约。本集团将继续评估本集团之外币风险及采取适当措施。 26 信贷风险 本集团信贷风险一般来自於提供从事销售及配送液化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及设备的融资 租赁服务、提供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及证券投资服务以及放债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交易风险。我们 根据按照本身所作行业研究、对客户业务及财务状况的了解制定的计划实施风险管理系统。我们相 信,以上所有措施能加强控制及管理我们的信贷风险。 延迟付款风险-倘出现延迟付款情况,我们有权就逾期款项按违约利率徵收利息,直至有关结欠款 项获支付为止。有关利息将按日累计。此外,我们可就融资租赁业务要求收取保证金及抵押品,用 以支付或履行承租人的还款责任。 当我们发现信贷风险过份集中时会加以管理、限制及控制,尤其是定期评估承租人及借款人就融资 租赁及放债业务的还款能力。 至於减值及拨备政策方面,我们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是否有客观迹象显示一项或一组金融资产出现减 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并无就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应收贷款、应收及其他应收款 项以及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作出减值拨备。 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指缺乏资金偿还到期负债的风险,可能因金融资产及负债的金额或时间存在错配而出 现。本集团透过定期监察以下目标而管理其流动资金风险:维持本集团主要业务稳定发展、及时监 控现金及银行状况、预测现金流及评估流动资产水平,以确保本集团具备流动资金。 库务政策 本集团持有之银行结存及现金乃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计值。本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及利率对冲政 策。然而,本集团管理层不时监控外币及利率风险,并将於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币及利率风险。 资产抵押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抵押资产。 27 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铭华与简先生订立买卖协议,据此,铭华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简先生 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环球战略集团有限公司合共1,125,000,000股待售股份,代价为39,375,000港元。代 价每股待售股份 0.035港元较近期环球战略股份的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折让,致使收购事项产生收益约 215,740,000港元 (即公平值约 255,375,000港元超出代价 39,375,000港元与估计交易成本约 260,000港 元的差额)。待售股份之公平值约255,375,000港元乃按环球战略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在联交 所所报收市价每股 0.227港元计算。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与天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天道」)及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 司 ( 「利华能源公司」)订立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据此,本集团将向河北天道能源储运有限公司 ( 「河 北天道」)增资合共人民币 45,900,000元 (相当於约 55,080,000港元) ( 「增资」)。河北天道主要於中国从 事投资、发展、管理及营运液化天然气存储及运输项目。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完成增资後, 河北天道将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存储及分销中心,向工商及住宅客户以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销售及 配送液化天然气,以进一步扩大本集团液化天然气相关业务活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进行有关附属公司或联营公 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资本承担约为 3,000,000,000港元,主要由与收购厂房及 机械、向附属公司注资及收购一间附属公司有关的合约�u法定承担组成。 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分部资料详情载於本公布附注 4。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28 员工及薪酬政策 人才是我们最珍贵的资产。本集团亦极为重视雇员的个人发展。本集团认为,保持雇员的激情及热 诚为本集团持续成功及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本集团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及招聘。本集团 投资於为雇员而设的定期培训及其他发展课程,提升其技术和产品知识以及业务管理技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222名雇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8名雇员)。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雇员成本总额约为 41,4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23,900,000港元)。本集团为雇员提供具竞争力的薪酬组合。本集团主要根据行业惯例、 个人表现及经验厘定其雇员之薪酬。除基本薪酬外,本集团亦会按本集团业绩及个人表现向合资格 雇员发放酌情花红及购股权。 末期股息 董事不建议支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任何股息。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 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企业管治。本公司相信高水平企业管治可为本集团提供合适架构及坚实基 础,以管理业务风险、提高透明度、维持高度问责性及保障本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士之利益。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者除 外: 1. 根据守则条文第 A .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应由不同人士担任。年内,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职 位均由简先生担任。董事会相信,由同一人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有利於本公司便捷有效地计划 及执行业务策略。董事会对简先生充满信心,并相信彼同时担任两个职位有利於本集团之发展。 29 2. 根据守则条文第A.4.1及A.4.2条,非执行董事应获委以固定任期,而每位董事应最少每三年轮值 告退一次。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并未 获委以固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 「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最 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及重选连任。 3. 根据守则条文第 A .6.7条,非执行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 及股东大会。两位非执行董事马先生及林博士及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欧阳先生未能出席於二零 一六年九月一日举行之股东大会。由於从事其他公务,故一位非执行董事即林博士及一位独立 非执行董事林先生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大会。然而,彼等随後要求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向彼报告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之意见。因此,董事会认为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之意见有公正之了解。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 则 ( 「标准守则」)。 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彼等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等已遵守标准 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 「审核委员会」) 之主要责任包括检讨及监管本集团之财务汇报过程、风险管理 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并认为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法定规定及适用会计准则妥为编制。 审核委员会现由本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少锐先生、欧阳宝丰先生及林伦理先生组成。 30 於本公司及联交所之网站刊登资料 本公布於本公司网站(http://chinalng.todayir.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本公司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於适当时候在上述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简志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简志坚先生、陈立波先生及李继贤先生;非执行董事则为林家礼博士及 马世民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少锐先生、欧阳宝丰先生及林伦理先生。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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