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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CO PROPERTIESGROUP LIMITED
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22)
执行董事变动
执行董事的委任
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我们的控股股东黄若虹先生(「黄先生」)已获董事会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黄先生,现年53岁,於一九九二年创办本集团。自一九九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彼负
责集团业务的策略规划及整体管理。彼现时担任本公司旗下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
并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副主席及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副主席。黄先生现正於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攻读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
黄先生为黄若青先生的兄长,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概无关系。彼於
本公司持有1,387,258,000股股份,相当於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9.06%。除彼与黄
若青先生的关系外,彼与任何其他本公司股东(「股东」)并无关系。除上述股份外, 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其 他权益。彼概无在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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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建议有关委任黄先生为执行董事的固定任期为三年。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黄先生须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其後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并重选连任。黄先生将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2百万元的酬金,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参考其职务与职责、本公司的表现、当前市况及业内薪酬基准後厘定。除此之外,概无向黄先生支付任何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黄先生的其他资料须促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热烈欢迎黄先生加盟。
执行董事的辞任
董事会宣布,洪笃煊先生(「洪先生」)因专注於处理其他事务而呈辞执行董事职务,
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洪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真诚感谢洪先生,对彼於任内为本公司作出贡献致以最崇高敬意。
承董事会命
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黄若青
执行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黄若青先生、唐承勇先生及洪笃煊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黄友嘉博士BBS太平绅士、周安达源先生SBS、叶棣谦先生及周光晖先生太平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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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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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高地产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