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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TECHPROTECHNOLOGYDEVELOPMENTLIMITED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823)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及
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
i) 王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成
员;及 ii)周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王竞强先生(「王先生」)及周晶先生(「周先生」)各自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生效。王先生亦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自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起生效。以下载列王先生及周先生之履历详情。王竞强先生,41岁,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企业融资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彼目前担任香港一间专业核数师行之董事。彼於审核及会计行业具有逾15年经验。 �C1�C王先生为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55,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亦分别为比高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0)、中国糖果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82)及中昱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26)(上述公司之股份均於联交所创业板(「创业
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亦曾出任迪臣建
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68,其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之独立非
执行董事,其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於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期间亦曾担任中国环保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86,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已就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
年三月八日起为期一年,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王先生
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根据服务协议,王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2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董事会
与王先生参考现行市况以及王先生将为本公司事务所承担之职务、责任及所
投放之专业知识而相互协定。有关酬金已获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批准。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王先生并无於本公布日期前过往三年於其证
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
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拥有任何其他重要委
任或专业资格。
於本公布日期,王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
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王先生亦无於本公司
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周晶先生,57岁,於一九八二年十二月获得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称武汉理
工大学)工程学士学位及其後於一九八七年七月获得武汉理工大学技术硕士学
位。其後,自一九八七年起至一九九四年,周先生任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多个部门。自一九九四年五月起至二零零四年八月,周先
生於中国多家国有企业任职工厂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自二零零四年八月
�C2�C
起至二零一三年四月,周先生於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批准成立之公司北京中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及自二零零六年二月
起至二零一三年四月,周先生兼任中国中恒泰投资(苏里南)有限公司(北京中
恒泰投资有限公司於苏里南成立之公司)总经理职务。周先生於农业及林业领
域之种植、加工技术研发及投资管理方面有逾10年经验。
周先生分别为国农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神农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20)之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DX.com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86,其股份於
创业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先生已就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
年三月八日期起为期一年,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周先
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根据服务协议,周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20,000港元,有关金额乃董事会
与周先生参考现行市况以及周先生将为本公司事务所承担之职务、责任及所
投放之专业知识而相互协定。有关酬金已获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批准。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周先生并无於本公布日期前过往三年於其证
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
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或拥有任何其他重要委
任或专业资格。
於本公布日期,周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连,周先生亦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王先生及周先生各自已就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委任王先生及周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有关王先生及周先生之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
�C3�C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王先生及周先生加入董事会。
於委任王先生及周先生後,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项下
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数目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李永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李永生先生、刘新生先生、招自康先生及李子恒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伟雄先生、谭德华先生、王竞强先生及周晶先生。
�C4�C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及 薪酬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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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普科技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