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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内容有关要求的通函(「要求通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要求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已以投票方式表决。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的监票人。
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详情如下: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在本公司自行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委 2,065,408,006 1,028,149,663
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挑选的独立财 (66.76%) (33.24%)
务顾问以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形式就建议交
易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意见。
2 在举行任何为考虑建议交易的股东大会前 1,417,502,690 1,676,054,979
刊发最新财务资料,及於补充通函提供董 (45.82%) (54.18%)
事会经上述考虑後作出最後决定所持的理
据。
股份数目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3 指示本公司的董事会不可召开及�u或举行 1,417,499,690 1,028,149,663
任何本公司股东大会以考虑建议交易,直 (57.96%) (42.04%)
至补充通函及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均已获出
具及本公司的股东已获提供充足的时间考
虑该等文件为止。
4 押後由本公司股东或董事会此前召开的任 1,417,502,690 1,028,146,663
何股东大会,包括配售的股东特别大会但 (57.96%) (42.04%)
不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直至(i)独立财务顾
问信函及(ii)补充通函均已获本公司刊发为
止。
5 押後由本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会此前召开的 1,417,502,690 1,028,146,663
任何股东大会,包括股东特别大会,直至 (57.96%) (42.04%)
(i)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及(ii)补充通函均已获
本公司刊发为止。
(上述决议案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由於赞成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五项普通决议案的票数超过50%,故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五项普通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由於赞成第二项普通决议案的票数少於50%,故第二项普通决议案未获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79,140,240股股份,即为赋予股东权
利出席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以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
概无人士於要求通函中表明彼等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的意
向,且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寄发补充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信函及配售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补充通函,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前寄发予股东。
股份持续停牌
因股份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应本公司要求,於联交所的股份买卖已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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