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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MINGHAM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0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
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
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 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
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动议待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谨此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
「Birmingha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Birmingham Sports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及登记本公司之双重外文名称「伯明翰体育控股
有限公司」以取代本公司现有中文名称「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 司」(「更改公
司名 称」);及动议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彼全权酌情认为就实行更改
公司名称及�u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须、合适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及
签立所有文件及采取任何步骤。」
承董事会命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赵文清
香港,2017年3月10日
附注:
(1) 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2017年3月28日(星
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其他人士为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投票。
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
类别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 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
股份於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於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
则只接纳排名首位人士之投票(无 论亲自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就
此而言,排名先後须根据就联名持有股份而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之排名次序厘定。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
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无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5)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赵文清先生(主席)、黄东
风先生(行政总裁)、苏家乐先生、陈玉仪女士、姚震港先生及朱楷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杜恩鸣先生、潘治平先生及梁碧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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