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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 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其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 银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予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IRMINGHAM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09)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 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 通告载於本通函第5页至第6页。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谨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 并尽快及无论如何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其後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 据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2017年3月10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1.绪言...................................................... 2 2.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3 3.股东特别大会.............................................. 4 4.责任声明.................................................. 4 5.推荐意见.................................................. 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5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不时经修改、修订或补充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更改公司名称」 指 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Birmingham International HoldingsLimited」更改 为「BirminghamSportsHoldings Limited」,以及采纳及登记中文名称「伯明翰体育控 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双重外文名称,以取代本 公司现有中文名称「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5日(星期 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 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 座3号宴会厅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 准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述之决议案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指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5页至第6页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17年3月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若干 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 以英文版本为准。 董事会函件 BIRMINGHAM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09)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赵文清先生(主席) 4thFloor,HarbourPlace 黄东风先生(行政总裁) 103SouthChurchStreet 苏家乐先生 GeorgeTown,P.O.Box10240 陈玉仪女士 GrandCaymanKY1-1002 姚震港先生 CaymanIslands 朱楷先生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上环 杜恩鸣先生 干诺道中111号 潘治平先生 永安中心 梁碧霞女士 12楼1200室 敬启者: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绪言 谨此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更改公司名称。本 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予提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 决议案之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2.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 由「Birmingha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更改 为「BirminghamSportsHoldingsLimited」,并采纳及登记中文名称「伯明翰体育控 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之双重外文名称,以取代现有中文名称「伯明翰环球控股有 限公 司」。 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 (ii)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文所载之条件达成後,更改公司名称将由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本公 司之新英文名称及新双重外文名称载入公司登记册当日起生效。本公司其後将於香 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有必要的存档手续。 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能更贴切反映本集团当前之业务状况及其未来发 展方向。董事会相信新名称能够为本公司带来更合适的企业形象及识别,从而有利 於本集团之未来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股东的任何权利、本公司的日常运作及其财务状况。 当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所有现时以本公司现有名称发行之股票将继续为股份有效 之所有权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 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现有股票免费换领为印有本公司之新名称的新股票作出 任何安排。当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任何随後发行之股票将附有本公司之新名称,且 本公司之证券将在联交所使用新名称进行买卖。 董事会函件 此外,待联交所确认後,本公司亦将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更改本公司股份於 联交所进行买卖之中英文股份简称。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其 中包括)股东特别大 会之结果、更改公司名称及本公司新中英文股份简称之生效日期另行刊发公告以通 知股东。 3.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谨订 於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 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 本通函第5页至第6页。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 称。随函奉附股东特别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谨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填 妥表格,并尽快及无论如何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 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其後仍可依愿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 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本公司将要求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根据组织章程 细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点票方式就特别决议案进行投票。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就将予提呈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放弃投票。 4.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集团之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 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致 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5.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建议股东投 票赞成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特别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赵文清 谨启 2017年3月10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BIRMINGHAM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09) 兹通告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4月5日(星期三)上午 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 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动议待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谨此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 「Birmingha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Birmingham Sports HoldingsLimited」,并 采纳及登记本公司之双重外文名 称「伯 明翰体育控股 有限公司」以取代本公司现有中文名称「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更改 公司名称」);及动议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彼全权酌情认为就实行 更改公司名称及�u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须、合适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 事宜及签立所有文件及采取任何步骤。」 承董事会命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赵文清 香港,2017年3月10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1)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其他人士为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投票。 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 类别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 股份於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多於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 则只接纳排名首位人士之投票(无论亲自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就 此而言,排名先後须根据就联名持有股份而在股东名册上登记之排名次序厘定。 (4)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 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无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5)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赵文清先生(主席)、黄东 风先生(行政总裁)、苏家乐先生、陈玉仪女士、姚震港先生及朱楷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杜恩鸣先生、潘治平先生及梁碧霞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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