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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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信 利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司)
(股 份 代 号:00732)
盈利警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时可获得之资料,预期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可能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年的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减少约30%。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现时可
获得之资料, 预期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可能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的港元 8.45亿减少约30%。
董事会认为,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预期减少
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大幅上升 �C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分占联营公司亏
损较去年大幅上升约3亿港元,因为本集团主要联营公司信利(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於2016
年生产的第一年产生重大经营亏损。
本公司正在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列资料
仅基於本公司对现时可获得之资料的初步评估得出。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主席
林伟华
香港,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伟华先生、黄邦俊先生及张达生先生;非执行董事李建华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锺锦光先生、叶祖亭先生及香启诚先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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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国际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