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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LY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32)
主要交易
成立合资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
电子与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华夏幸福基业订立备忘录,内容有关於中国安徽省六
安市舒城县建立合资公司。信利电子亦与舒城县人民政府、相关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华夏幸福基业及�u或其各自之全资附属公司(如适用)订立附属协议,列
明有关订约方就备忘录更具体之义务详情。
合资公司之总投资额将为人民币110亿元,而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TFT-LCD显示
产品之研发、生产及销售,包括兴建第5代TFT-LCD生产线。
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65亿元,而信利电子将以现金注资人民币5亿
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权约7.6923%。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华夏幸福基业及其各自
之全资附属公司将注资或促使其他指定实体、基金或银行注入合资公司余下注
册资本。信利电子将自TFT-LCD生产线全面投产五年後起,逐步向合资股东购
入合资股权,购入之时间及金额将於待订立之独立正式协议中厘定。
�C 1�C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成立合资公司及购入合资股权之若干百分比率合计超过25%但少於100%,
根据上市规则,据备忘录(包括附属协议)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
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备忘录(包括附属协议)及据此进行之交
易。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东,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备忘录(包括附属协议)及据此进行之交易之更多详情及召开股东特
别大会之通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备忘录及附属协议将於若干条件获达成
(或豁免)後生效并对订约方具法律约束力,该等条件包括本公司於联交所刊发
公告;华夏幸福基业於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公告;本公司�u华夏幸福基业股东
及�u或本公司�u华夏幸福基业董事批准(视乎情况而定),故未必一定会落实。
因此,据备忘录(包括附属协议)进行之交易未必一定会进行。据此,本公司股
东及�u或投资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电
子与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华夏幸福基业订立备忘录,内容有关於中国安徽省六安市
舒城县建立合资公司。信利电子亦与舒城县人民政府、相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华夏幸福基业及�u或其各自之全资附属公司(如适用)订立附属协议,列明有关订
约方就备忘录更具体之义务详情。
下文列载备忘录及投资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备忘录之订约方: (1)信利电子(2)舒城县人民政府(3)华夏幸福基业
投资协议之订约方: (1)信利电子(2)舒城县人民政府之全资附属公司(3)华
夏幸福基业之全资附属公司
�C 2�C
备忘录�u投资协议 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华夏幸福基业及其各自之全资附属
订约方之职责: 公司将帮助协调有关监管审批过程及落实扶持资金。
信利电子将负责提供有关合资公司营运之技术支援、
管理系统及专业人员。
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65亿元,而信利电子
将以现金注资人民币5亿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权约
7.6923%。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华夏幸福基业及其各自
之全资附属公司将注资或促使其他指定实体、基金或
银行注入合资公司余下注册资本。
信利电子将自TFT-LCD生产线全面投产五年後起,逐
步向合资股东购入合资股权,购入之时间及金额将於
待订立之独立正式协议中厘定。
注册资本之付款: 合资股东将根据合资公司之资金需求,分期支付各自
之注册资本,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前最少对合资公司注
资人民币5亿元。
信利电子将以内部产生之资金及银行贷款履行对合资
公司之资本承担。
信利电子对合资公司之资本承担乃由备忘录�u投资协
议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合资公司之总投资额及业合资公司之总投资额将为人民币110亿元,而合资公
务: 司将主要从事TFT-LCD显示产品之研发、生产及销
售,包括兴建第5代TFT-LCD生产线。
合资股东之投票权: 信利电子将有权行使合资股东三分之二或以上之投票
权(惟主要事项除外),详情将於合资公司的组织章程
细则内协定。
�C 3�C
就备忘录而言,信利电子亦与舒城县人民政府、相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夏幸
福基业及�u或其各自之全资附属公司(如适用)订立其他附属协议,据此(其中包
括):(i)信利电子将促使合资公司就以下方面履行责任:兴建生产线之时间表、
生产线之产能、支付估值为人民币72,000,000元之土地代价(实际价值有待标书厘
定)及相关税项付款及开支、合资公司之投资额;(ii)华夏幸福基业之全资附属公
司将物色生产线之兴建地点;及(iii)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企业将对合资公司
之营运提供资助及协调有关监管审批程序(视乎情况而定)。
订立备忘录之理由及�益
成立合资公司将使本集团提升其供应TFT-LCD显示产品之产能,以满足本集团客
户之需求。
据此,董事会认为本集团订立备忘录、附属协议及藉此拟进行之交易符合本集团
之利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备忘录及附属协议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订
立,而备忘录及附属协议之条款诚属公平合理,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
订约方之资料
信利电子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业务。
舒城县人民政府为中国舒城县人民政府。相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舒城县人民政
府辖下代理机构。
华夏幸福基业为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要
从事投资活动。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华夏幸福基业
及其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成立合资公司及购入合资股权之若干百分比率合计超过25%但少於100%,根
据上市规则,据备忘录(包括附属协议)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须遵
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C 4�C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备忘录(包括附属协议)及据此进行之交易。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
括)备忘录(包括附属协议)及据此进行之交易之更多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
通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备忘录及附属协议将於若干条件获达成(或
豁免)後生效并对订约方具法律约束力,该等条件包括本公司於联交所刊发公
告;华夏幸福基业於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公告;本公司�u华夏幸福基业股东
及�u或本公司�u华夏幸福基业董事批准(视乎情况而定),故未必一定会落实。因
此,据备忘录进行之交易未必一定会进行。据此,本公司股东及�u或投资於买卖
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附属协议」 指信利电子与舒城县人民政府、相关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华夏幸福基业及�u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如适用)就
成立合资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之投
资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之统称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华夏幸福基业」 指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 指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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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 指信利电子与舒城县人民政府之全资附属公司及华夏幸
福基业之全资附属公司就成立合资公司订立之投资协
议,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合资公司」 指根据备忘录及投资协议将於中国共同成立之有限责任
公司
「合资股权」 指合资股东持有之合资公司股权
「合资股东」 指合资公司不时之股东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备忘录」 指信利电子、舒城县人民政府及华夏幸福基业订立之
《合作备忘录》,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及台湾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本公司不时之股东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具有公司条例第2部赋予之涵义
「信利电子」 指信利电子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为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主席
林伟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C 6�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伟华先生、黄邦俊先生及张达生先生;非
执行董事李建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锺锦光先生、叶祖亭先生及香启诚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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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成立合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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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国际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