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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89)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宣 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
获正式通 过。
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董事(「董事」)会(「董 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
一七年三月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 特别大会」)上,所 提呈之普通决
议案已以按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 过。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员,负 责股东特
别大会上的点票工 作。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如下�U
票数(%)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a)批准、追 认及确认主买卖协议(定义见本 1,654,645,765 5,000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 (99.99%) (可忽略)
通函(「该通函」,载有「A」字样之副本已
呈交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
席简签以资识别 )、购 股权持有人买卖协
议(定义见该通函 )、各份协议中所提述
的所有其他文件,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及
(b) 授权任何董事在其全权酌情认为就主买卖
协议及购股权持有人买卖协议、各份协议
中所提述的所有其他文件,以及其各自项
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的落实或生效或与
之有关或附带的其他事宜属必要、合宜、
适合或适宜的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
签立、完 成、履行及交付所有该等其他协
议、文据、契约及文件,并同意作出董事
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修改、修订或豁
免。
由於过半数票数赞成普通决议案,故 决议案已获正式通 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总数为2,868,480,000股股份,有关股数为赋予本公司股东权利於股东特别大会就决议案进行投票之股份总 数。本公司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进行投票时并无限 制。
承董事会命
乐游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副主席
罗建发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庆麟先生、罗建发 先 生、吴世明先生、黄家辉
先生及萧士仁先生;非执行董事达振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宗明先生、陈志
远先生及杨嘉宏先 生。
乐游科技控股
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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