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AGLE LEGEND ASIA LIMITED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6)
盈利警告
本公布由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六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
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所录得之年内亏损,
相对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大幅上升。该上升之因素主要
为(i)中华人民共和国分部之生产及销售自制中成药及保健品业务的溢利率之下
跌;(ii)若干集团资产之减值亏损;及(iii)公司开支之增加。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二零一六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属
本公司管理层经参考本集团未经审核之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该未经
审核之综合管理账目未经确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刊发之已审核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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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主席
曾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曾力先生、Winerthan Chiu先生及陈嘉麟
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温子�煜壬�、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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