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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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EAGLE LEGENDASIA LIMITED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度业绩公布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之比较数据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 214,614 239,755
(140,762) (145,375)
销售成本及服务费
毛利 73,852 94,380
其他收入及收益 6 1,911 2,983
(3,132) (3,487)
销售及分销开支 (69,310) (65,739)
行政开支 (51,973) (45,061)
其他营运开支 7 (27,058) (26,478)
财务费用
除所得税前亏损 8 (75,710) (43,402)
9 3,560 1,333
所得税抵免
年内亏损 (72,150) (42,069)
其他全面收入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持作自用物业的重估(亏损)�u收益, (272) 1,288
扣除税项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4,585) (7,782)
换算国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4,857) (6,494)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77,007) (48,563)
�C1�C
综合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项目应占年内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72,143) (42,035)
―非控股权益 (7) (34)
(72,150) (42,069)
以下项目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77,000) (48,529)
―非控股权益 (7) (34)
(77,007) (48,563)
每股亏损
―基本及摊薄(港仙) 11 (8.3) (5.3)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22,716 350,005
根据经营租赁持作自用的租赁土地款项 19,603 21,586
商誉 75,036 �C
预付款项 2,016 �C
619,371 371,591
流动资产
生物资产 5,164 �C
存货及耗材 52,695 43,705
贸易应收款项 12 54,778 56,22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0,584 37,237
短期投资 11,200 �C
可收回税项 343 �C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98,456 84,346
343,220 221,509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3 65,110 77,508
预收款项、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50,707 86,289
银行借款 23,942 43,884
其他应付贷款 2,848 �C
应付债券 �C 100,000
融资租赁应付款项 38,214 41,768
递延政府补助 1,080 �C
税项拨备 �C 36
281,901 349,485
流动资产�u(负债)净值 61,319 (127,97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80,690 243,615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72,074 9,142
银行借款 16,918 18,799
其他应付贷款 2,303 �C
应付债券 41,681 �C
应付承兑票据 89,477 �C
融资租赁应付款项 57,336 55,397
递延政府补助 9,354 �C
递延税项负债 13,700 18,037
302,843 101,375
资产净值 377,847 142,240
权益
股本 9,600 8,000
储备 248,141 133,68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57,741 141,688
非控股权益 120,106 552
权益总额 377,847 142,240
�C4�C
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CliftonHouse,
75FortStreet,P.O.Box1350,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
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6楼3607室。本集团主要从事(i)买卖建筑机械及备件、出租
经营租赁下的建筑机械、提供建筑机械维修及保养服务;(ii)生产与销售自制中成药及保
健产品;及(iii)培植、研究、加工及销售化橘红及其幼苗。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之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福港投资有限公司,其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2.呈列基准
(a)合规声明
财务报表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
诠释(以下统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此外,财务
报表载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的适用披露。
(b)计量基准
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下述资产按公平值列账(详情见本公司二零一六
年年报所列之会计政策):
―按公平值列账的土地及楼宇;及
―生物资产(不包括产花果植物)
(c)功能及呈报货币
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C5�C
3.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纳方法
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农业:产花果植物
第4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披露计划
该修订旨在鼓励实体於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考虑财务报表之编排及内容时行使
判断。
采纳修订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纳方
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之修订禁止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应用以收益为基准的折旧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引入可驳回假设,即基於收益的摊销不适用於无形资产。 这一假设在无形资产以收益计量表达或收益与无形资产经济利益之消耗高度相关 时可驳回。修订已追溯应用。 采纳修订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影响,因为本集团先前并无使用以收益为基础的折旧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农业:产花果植物
修订对产花果植物作出界定且要求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满足有关定义的生物
资产作为物业、厂房及设备列账。产花果植物的农产品仍属於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
的范围。修订已回溯应用。
产花果植物乃年内本集团透过业务合并收购。本集团於编制该等财务报表时首次应
用该等修订,对过往期间的有关财务报表并无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该修订允许实体於其独立财务报表入账其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投资
时应用权益法。该等修订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回溯应用。
采纳修订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影响,因为本公司没有选择於其独立财务报表内使用
权益法。
�C6�C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与本集团财务报表可能相关的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颁布但尚未生
效且本集团并无提前采用。本集团现时计划於该等变动生效之日应用该等变动。
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 1
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 1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 2
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客户合约收益(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2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香港 3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披露计划
修订引入了新增披露,将令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之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确认未变现亏损之递延税项资产
修订涉及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澄清若干必要考虑因素,包括按公平值计量的债务工
具相关之递延税项资产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资产
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的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
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的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摊销
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的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金融资产,
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的债务工具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按公平
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以按公平值计
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并非持作买卖的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以按公平
值计入损益计量(「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所有金融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
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规定,
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清楚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
量的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除外,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引致的
公平值变动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除非此举将产生或扩大会计错配则作别论。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
金融负债的规定。
�C7�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新准则设立单一收益确认框架。框架之主要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说明实体按
反映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
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确认收益所应用之五个步骤:
步骤1:识别与客户所订立之合约
步骤2:识别合约之履约责任
步骤3:厘定交易价格
步骤4: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步骤5:於履行各履约责任後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与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采纳之
方法之特定收益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有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益之定性及定量
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客户合约收益(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包括有关识别履约责任的分类;应用委托人及代理人;
知识产权许可;及交易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当日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
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
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
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并於现金流量表内
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
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合理地肯定将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之情
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
後者适用於根据前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继承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之出租人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
并且对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之会计处理。
本集团尚不能说明该等新修订是否将导致本集团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变动。
�C8�C
4.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营运所在地单独安排及管理业务。本集团之各个营运分部指提供产品及服务
的战略业务单元,其风险及回报与其他营运分部不同。提供予本集团执行董事的本集团
可呈报分部资料载列如下: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分部间
香港 新加坡 越南 澳门 (「中国」) 抵销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来自外界客户 68,975 86,669 �C 516 58,454 �C 214,614
来自分部间 1,843 2,706 �C �C �C (4,549) �C
可呈报分部收益 70,818 89,375 �C 516 58,454 (4,549) 214,614
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 (10,447) (13,514) (21) (29) (7,878) 7 (31,882)
应付债券利息 (20,260)
未分配公司开支 (20,008)
年内亏损 (72,150)
其他可呈报分部资料
利息收入 40 12 �C �C 8 �C 60
利息开支 (1,098) (4,284) �C �C (1,416) �C (6,798)
根据经营租赁持作自用之
租赁土地付款摊销 �C �C �C �C (544) �C (544)
非金融资产折旧 (12,904) (27,919) �C �C (3,084) �C (43,90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93 67 �C �C �C �C 160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718) (7,794) �C �C �C �C (8,512)
存货减撇至可变现净值及存货减值拨备 (107) (933) �C �C (656) �C (1,696)
撇销存货 (18) �C �C �C �C �C (18)
所得税抵免 660 1,905 �C 34 961 �C 3,560
年内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 15,944 23,511 �C �C 598 �C 40,05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呈报分部资产 143,419 215,988 89 391 452,806 (2,511) 810,182
短期投资 11,200
其他未分配分部资产 141,209
总资产 962,591
可呈报分部负债 57,948 102,714 272 300 111,823 �C 273,057
应付债券 41,681
应付承兑票据 89,477
其他未分配分部负债 180,529
总负债 584,744
�C9�C
分部间
香港 新加坡 越南 澳门 中国 抵销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来自外界客户 62,423 107,424 �C 3,999 65,909 �C 239,755
来自分部间 5,875 �C �C �C �C (5,875) �C
可呈报分部收益 68,298 107,424 �C 3,999 65,909 (5,875) 239,755
可呈报分部(亏损)�u溢利 (7,771) (10,415) (102) 602 (359) (656) (18,701)
应付债券利息 (17,201)
未分配公司开支 (6,167)
年内亏损 (42,069)
其他可呈报分部资料
利息收入 44 8 1 �C 506 �C 559
利息开支 (1,534) (4,961) �C �C (2,782) �C (9,277)
根据经营租赁持作自用之
租赁土地付款摊销 �C �C �C �C (582) �C (582)
非金融资产折旧 (12,983) (29,845) �C �C (3,272) �C (46,100)
收回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净额 �C 633 �C �C �C �C 63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291 4 �C �C �C �C 295
所得税抵免�u(开支) 771 598 �C (1) (35) �C 1,333
年内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 23,725 17,489 �C �C 1,100 (4,475) 37,83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呈报分部资产 147,983 268,399 61 805 147,715 (2,428) 562,535
未分配分部资产 30,565
总资产 593,100
可呈报分部负债 55,790 137,880 309 309 103,745 �C 298,033
应付债券 100,000
其他未分配分部负债 52,827
总负债 450,860
�C10�C
下表呈列(i)按本集团年内产生收益的位置�u客户所在司法权区划分的来自外界客户的收
益;及(ii)按资产位置划分的非流动资产。
来自外界客户的收益
香港 阿拉伯
(注册地)新加坡 越南 澳门 中国斯里兰卡 韩国 泰国 印尼联合酋长国 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千港元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56,340 55,762 �C 516 58,454 1,174 41,962 406 �C �C 214,614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53,835 98,822 2,124 3,999 65,909 28 12,865 1,872 28 273 239,755
非流动资产
香港
(注册地) 新加坡 中国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67,474 177,975 273,922 619,37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6,797 212,588 62,206 371,591
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的收益按产品及服务划分的明细载於附注5。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来自本集团中国(二零一五年:中国)分部一名客户的收益为约24,72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9,624,000港元),占本年本集团收益12%(二零一五年:12%)。
5.收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i)买卖建筑机械及备件、出租经营租赁下的建筑机械、提供建筑机
械维修及保养服务;(ii)生产与销售自制中成药及保健品;及(iii)於中国培植、研究、加工
及销售化橘红及其幼苗。
年内本集团主要业务的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机械 54,406 49,825
销售备件 5,523 3,621
出租自置及根据融资租赁持有的厂房及机器的租金收入 67,306 84,190
转租厂房及机器的租金收入 1,281 6,959
服务收入 27,644 29,251
销售自制中成药及保健品 58,454 65,909
214,614 239,755
�C11�C
6.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60 79
其他利息收入 �C 480
已收补偿 857 62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160 295
政府补助(附注) �C 1
收回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净值 �C 633
收回其他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净值 91 �C
其他 743 866
1,911 2,983
附注:政府补助包括政府为补贴本集团生产与销售中成药及保健品业务而给予的无条
件现金补助。
7.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按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负债利息开支:
―银行借款 2,623 3,952
―应付债券 20,260 17,201
―融资租赁应付款项 4,093 5,113
―贸易应付款项 82 212
27,058 26,478
�C12�C
8.除所得税前亏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亏损已扣除�u(计入)下列项目:
核数师酬金
―本年度
959 62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148 (21)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114,902 84,56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自有资产
23,859 23,755
―根据融资租赁持有的资产
20,048 22,345
43,907 46,100
根据经营租赁持作自用之租赁土地付款摊销 544 582
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u(收回减值亏损)净额 29 (633)
其他应收款项之(收回减值亏损)�u减值亏损净额 (91) 31
坏账撇销 �C 332
存货减撇至可变现净值及存货减值拨备 1,696 107
撇销存货 18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收益 (160) (295)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8,512 �C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 18 453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支出 4,727 5,591
雇员成本(包括董事薪酬) 47,461 44,403
外汇亏损净额 47 2,029
转租厂房及机器的租金净收入 (281) (3,120)
9.所得税抵免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中国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C 35
即期税项―澳门
―本年度 �C 36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34) (35)
(34) 1
递延税项
―本年度
(3,526) (1,369)
所得税抵免总额 (3,560) (1,333)
�C13�C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
岛及英属处女群岛司法权区的任何税项。
由於本集团於年内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为香港、新加坡、越南利得税及中国企业所
得税作出拨备。
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其规则及法规,从事若干合资格农业业务的企业可享有若干税项优惠,
包括就源自有关业务的溢利可获全额企业所得税豁免。就本集团一间在中国从事合资格
农业业务的附属公司而言,其年内有权获全额豁免企业所得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於中国从事合资格农业业务,因此本集团无权完全豁免企
业所得税。
由於本集团年内并无应课税溢利,故并无拨备澳门所得补充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门所得补充税基於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2%拨备。
10.股息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派付或宣派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1.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根据年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72,14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42,035,000港元)及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74,316,940股(二零一五年:800,000,000股)计算。
由於本集团年内并无具潜在摊薄影响的股份(二零一五年:无),故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
基本亏损相同。
12.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主要以信贷方式与现有客户订立贸易条款。信贷期一般介乎0至60日或以相关销
售及租赁协议条款为准。
呈报日期之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减值)基於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19,954 10,780
31至60日 10,532 13,155
61至90日 5,295 8,237
90日以上 18,997 24,049
54,778 56,221
�C14�C
13.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 65,110 59,869
应付票据 �C 17,639
65,110 77,508
信贷期一般介乎30至60日或以购买协议所协定期限为准。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概无计息贸易应付款项(二零一五年:无)。
呈报日期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基於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34,759 34,685
31至60日 6,767 9,756
61至90日 2,284 18,504
90日以上 21,300 14,563
65,110 77,508
�C15�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整体表现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收益约214,60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约239,800,000港元),而年度亏损约为72,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约42,100,000港元)。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益约214,600,000港元,
去年则约为239,800,000港元。
回顾年内的收益减少乃主要由於租赁机械的租金收入及相关服务收入减少所
致。然而,机械销售及销售零件均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录得稳定增长。
回顾年内录得来自机械销售的收益约54,400,000港元,较於二零一五年所录得
金额增加约9.2%。销售机械增长乃主要由於向南韩及香港本地出售的二手起
重机数量增加。销售零件之收益亦录得增长,由去年约3,600,000港元增加至回
顾年度约5,500,000港元。
租赁机械的租金收入乃导致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尽管塔
式起重机队之租赁合约承担或使用率相对稳定,但每部起重机之平均月租价
值於年内持续下降。新加坡最常见的20t平头塔式起重机的平均合约月租较二
零一五年下半年录得约22%下跌。同期,在香港同类起重机的月租录得约24%
下跌。根据我们近期的租赁合约承担及二零一七年首数月接获的查询,尽管
香港市场已趋稳定,但新加坡市场看来会继续恶化。
基於上述因素,本集团的租金收入仍减少约24.8%,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91,100,000港元减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约68,600,000港元。
服务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9,300,000港元,减少约5.5%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7,600,000港元。有关减少主要由
於按客户的工程时间表架设、爬升及拆除出租起重机。
�C16�C
基於以上原因,我们已对每部及所有起重机队的公平市值进行透彻评估。根
据相关会计规定及惯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已就新加坡及香港的起重机队分别作出减值调整约7,800,000港元及700,000港元。
回顾年内本集团来自销售自制中成药及保健品的收益约为58,500,000港元,较
我们於二零一五年的收益减少约11.3%,主要由於对本集团产品的市场需求减
少。
回顾年内,本集团收购佳诚投资有限公司(「佳诚」)51%股权,该公司间接持有
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广东大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合」)的80%注册
资本,广东大合主要从事於中国广东省化州市培植、研究、加工及销售中药
材化橘红及其幼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中国公认
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广东大合之销售额约为47,800,000港元。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东大合所经营的化橘红培植业务之规模在化州
市属数一数二,於总面值为2,151.36亩之林地上种有约92,000棵产花果植物。凭
藉其在培植化橘红上所具备资源及经验方面之优势,预期广东大合将带来稳
定之化橘红供应来源,以满足市场需求增长,继而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流。
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二零
一五年:无)。
财务回顾
年度业绩
按上文「业务回顾」一节所详述,本集团录得本年度亏损约72,200,000港元,相
对於二零一五年录得年度亏损约42,1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其他收入及收益约为1,900,000
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35.9%。减少主要由於收回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减少,以及回顾年度其他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约为522,7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49.3%。本
年度折旧支出及员工成本相比去年分别减少约2,200,000港元及增加约3,100,000
港元。
�C17�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财务费用约为27,100,000港元,
较二零一五年增加约2.2%。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198,50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约84,3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权益总额增加至约377,80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约142,2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流动资产净值约为61,3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流动负债净值约128,000,000港元)。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发行股本总额为960,000,000股每股面
值0.01港元的股份(「 股份 」, 每股为一股「 股份」)( 二零一五年:800,000,000股每
股面值0.01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富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
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作为本公司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不少於六名
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应为独立第三方)认购最多
16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配售股份」)(「配售事项」),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
份1.220港元。配售所得款项之拟作及实际用途为(i)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ii)支付收购佳诚51%股权之现金代价;及(iii)履行本集团之财务责任。配售事
项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完成,合共16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
以每股配售股份1.220港元之配售价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
195,200,000港元及193,100,000港元。
投资状况及计划
回顾年内,本集团收购厂房及设备支出约40,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37,80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於回顾年内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
公司。
根据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Manta-VietnamConstructionEquipmentLeasingLimited管
理层会议通过的决议案,管理层议决将该公司清盘(「清盘」)。於本报告日期,
清盘仍在进行。
�C18�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集团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卖方」)收购佳诚
51%股权,代价为220,000,000港元;其中110,000,000港元以现金支付(「现金代价」),
而110,000,000港元则以承兑票据(「承兑票据」)支付。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
月二十七日的有条件买卖协议,代价已由本公司托管持有,作为卖方履行根
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广东大合(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由佳诚间接拥有
80%注册资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拥有人应占除税後纯
利(扣除计入损益之资产之公平值变动及政府补助)(「实际溢利」)不得少於人
民币28,000,000元之保证(「溢利保证」)之抵押。
根据本集团与卖方共同聘用之核数师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於二零一七年二
月二十二日出具之证书,二零一六年实际溢利约为人民币29,100,000元。因此,
溢利保证已获达成,而现金代价及承兑票据已根据收购协议的条款向卖方发放。
更多有关收购事项的详情已披露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之通函。
资产负债比率
本集团利用资产负债比率监察资本,资产负债比率即总债务(应付债券、银行
借款、其他应付贷款、应付承兑票据及融资租赁应付款项之账面值总和)除以
总权益。尽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债务较二零一五年增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本负债比率减至0.7(二零一五年:1.8),主
要由於回顾年度配售新股份注入现金所致。
资产抵押
本集团的银行融资由本集团总账面值约为93,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
103,000,000港元)的若干资产(包括按公平值列账的土地及楼宇、按成本列账的
楼宇以及根据经营租赁持作自用之租赁土地付款)抵押。账面值为100,000,000
港元的债券由若干附属公司的股权抵押。
汇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半数以上收益及部分资产与负债以港
元以外的货币计值。具体而言,新加坡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收益主要以坡元计值。
从供应商购买起重机、备件及配件一般以欧元或美元计值,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产及销售自制中成药及保健品的收益及相关采购以人民币计值。就外币
采购而言,我们可能订立对冲安排以对冲外汇波动。然而,并无就新加坡及
中国业务产生的收益进行任何对冲安排。
�C19�C
库务政策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的资源或银行融资为其日常业务提供资金。大部份借
款及融资租赁安排的利率(如适用)乃参照现行市场利率收取。
或然负债
呈报期末,本集团及本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资本
承担合共7,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
雇用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香港、新加坡、越南及中国有合共
306名(二零一五年:283名)雇员。本集团并无与雇员有任何重大问题或因劳资
纠纷而受到干扰,亦无在招聘及留任资深员工方面遇到困难。本集团根据行
业惯例向雇员发放酬金。员工利益、福利及法定供款(如有)乃根据个人表现及
经营实体的现行劳工法例发放。
未来前景
二零一六年的整体宏观经济因素及数据,与我们所发现、检视及取得者相当
一致。
新加坡建筑市场及设备租赁市场预期将继续挑战重重。根据建设局及Timetric
所刊发的报告,公营建筑投资预期将继续主导新加坡建筑行业。於二零一七
年至二零一八年间,总建筑合约价值预期将介乎26,000,000,000坡元至
35,000,000,000坡元,当中公营建筑合约占介乎16,000,000坡元至20,000,000坡元。
另一方面,於二零一六年首半年向私人住宅物业发展商批授的楼宇许可较二
零一五年同期下跌20%。此显示私营投资的疲弱经济环境所带来的影响。高按
揭利率及物业税亦限制於住宅领域的私人投资流量。因此,可合理预测私营
建筑项目的数量及价值将持续放缓。
公营单位方面,房屋发展局(「房屋发展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於新加坡
提供逾18,000个按订单生产单位。房屋发展局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公布计划
将於二零一七年建成17,000个单位。我们认为此乃住宅市场建筑活动的重要
支柱。
�C20�C
由於市场上起重机数量并无减少,故可合理预期新加坡每月租金比率的价格
战将持续。跟去年相似,我们将继续与制造商紧密合作,以渗透至起重能力
更高的重型起重机领域。此将让我们重获市场份额及定位,以专注於服务质素,
而非激烈的减价战。作为租赁机队简化策略的一部份,我们亦将以更进取态度,
处置若干老化的重型起重机或起重能力较低的重型起重机。
建筑项目方面,香港市场看来较乐观。根据建造业议会(「建造业议会」)研究及
所公布数据,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间公营建筑工程将由介乎20,100,000,000
港元至22,500,000,000港元,将於二零一七至二零一八年间逐步升至介乎
28,700,000,000港元至32,500,000,000港元。建造业议会於其中期及长远预测进一
步预计此领域将持续增长。私营建筑工程方面,预测未来几年将介乎
48,000,000,000港元至62,000,000,000港元。基於有关数据及预测,似乎建筑工程
及建筑设备租赁的需求将继续平稳增长。
经过一年来激烈的价格战,香港的起重机租金於二零一六年大幅下跌,根据
我们近日的招标经验,似乎租金下跌的趋势已稳定下来。鉴於未来几年建筑
工程的需求平稳增长,租金下调可望於稍後停止及回升。
就新收购业务―於中国化洲培植、研究、加工及销售中草药化橘红及其幼苗
而言,本集团将分享整体管理、行销及分销网络方面所拥有的资源,以促进
业务发展,并竭尽所能制定策略,强化及扩充业务,例如透过应用现代技术
优化产花果植物的生产力及农作物的质量、利用化橘红提升产品研发、为其
产品申请专利及监定证书等。
此外,监於化州市地方政府将化橘红推广为地方特产,加上广东大合在培植
业务方面拥有的资源及经验优势,本集团将积极寻求与地方政府合作扩充其
培植及加工业务,以及未来发展化橘红市场。
另一方面,本集团将继续检讨及支持我们於中国的自制中成药保健产品业务,
亦会积极寻求机会,多元化发展其现有业务,以扩阔其收入基础。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21�C
报告期後事项
本集团已经接获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的函件,内容有关一名新加坡塔
式起重机配件的供应商(「供应商」)的诽谤申索。供应商申索本集团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已刊发及�u或促使刊发载有关於供应商的诽谤字句的电邮。
根据由法律顾问得到的法律意见,董事认为电邮的内容并无诽谤成份。因此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就诽谤申索作出拨备。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认为,良好的企业管治不仅可加强管理层的责任感与投资者信心,亦
可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公司将致力发展及执行有效
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
董事会已检阅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并信纳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
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及报告」)之全部守则条文。
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的详情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内。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年内,本公司一直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已向全
体董事作出个别查询且彼等已确认,彼等於整个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
的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订明书
面职权范围,以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报告。目前,审核委员会由温子�煜壬�(审
核委员会主席)、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组成,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22�C
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所有财务报告程序以及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
制之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决定及推荐建议;就外部核数师的委任、
续聘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批准外部核数师的薪酬及委聘条款,并处理
有关该核数师辞任或免职的任何问题;以及按照有关标准检阅及监控外部核
数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及审核程序之有效性。
审核委员会已连同本公司管理层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度业绩,包括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准则与惯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与财
务申报事宜。
审阅财务资料
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布数据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一致。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就此进行的工作并非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
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而进行的核证工作,因此香港立信德豪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无对本公布发出任何核证。
於指定网站刊载资讯
业绩公告分别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elasialtd.com),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将在适当的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分别刊载於该等网站。
承董事会命
鹏程亚洲有限公司
主席
曾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曾力先生、WinerthanChiu先生及陈嘉
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温子�煜壬�、徐志刚先生及杨纫桐女士。
�C2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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