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
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续存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4)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
13.09(2)(a)条而发出。董事会谨此知会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会录得亏损,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录得盈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
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及上市规则
第13.09(2)(a)条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 (「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本集
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期间」)将会录得亏损,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录得盈利。根据现时所得之资料,董事会认为录得亏损之原因,主要由於本集团录得按公平值计入在损益表处理之财务资产之未兑现亏损。
本公司目前仍在落实编制本集团该期间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以目前可得的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为依据,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及审计委员会所审核或审阅之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而作出。有关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详情,将於本公司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中期业绩公告最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陈胤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昌义先生及张旭明先生(行政总裁);非执行董事陈胤先生(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先生、梁荣健先生及梁志刚先生。
中国投资开发
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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