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1)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本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及中国华融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之联合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认购协议、分派、特别股息、中国软实力补充协议及可能要约。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收购守则规则2.1作出。董事会欣然宣布,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创越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i)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分派、特别股息、中国软实力出售事项(作为收购守则规则25注释4项下的特别交易)及中国软实力补充协议(作为收购守则规则25注释4项下的特别交易);及(ii)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有关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分派、特别股息、中国软实力出售事项及中国软实力补充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建议将载於通函。有关要约(尤其是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接纳要约)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董事委员会推荐建议将载於要约文件。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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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法团。
承董事会命
天顺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月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月和女士(主席) 陈筠�嘞壬�
王海雄先生(行政总裁) 萧芝荑先生
萧兆龄先生
全体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任何其他未载於本公告的事实,而其遗漏将令本公告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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