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要约,亦非於任何司法管辖区徵求任何投票或批准。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1)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民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要约文件
兹提述本公司、要约人、民生商银及中国华融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认购协议、分派、特别股息、注销股份溢价、中国软实力补充协议及要约。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汇具有联合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8.2,要约文件须於联合公告日期起21日内由要约人或其代表发出。然而,由於作出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包括(其中包括()就买卖完成及认购完成而言)由於(其中包括)以下各项所需的时间,无法於联合公告日期後21内达成:(i)寄发通函;(ii)本公司章程文件规定的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所需的通知期21个整日,而该期间只会在通函寄发後开始;及(iii)申请天顺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天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天顺期货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变更已获证监会批准,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注释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要约文件的期限延长至达成买卖完成及认购完成的先决条件後七(7)日内或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以较早者为准)。
* 仅供识别
�C1�C
本公司与要约人将在要约文件寄发时联合作出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民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天顺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主席
石阳 林月和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LiJinze YangHongwei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月和女士(主席) 陈筠�嘞壬�
王海雄先生(行政总裁) 萧芝荑先生
萧兆龄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不包括与要约人、中国华融、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的人士有关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不包括要约人的董事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任何其他未载於本联合公告的事实,而其遗漏将令本联合公告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董事为石阳及LiJianyang。
要约人的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不包括与要本集团、售股股
东、中国华融、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的人士有关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不包括董事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任何其他未载於本联合公告的事实,而其遗漏将令本联合公告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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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民生商银的董事为洪崎、王航、黄伟诚、LiJinze及ShiJie。
民生商银的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不包括与要本集团、售股股东、中国华融、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的人士有关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不包括董事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任何其他未载於本联合公告的事实,而其遗漏将令本联合公告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中国华融的董事为Yang Hongwei、Wang Jinglan、Sun Siu
Kit、FuQunming及Fan Haibo。
中国华融的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不包括与要本集团、售股股东、要约人、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与彼等一致行动的人士有关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据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不包括董事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并无任何其他未载於本联合公告的事实,而其遗漏将令本联合公告中任何陈述构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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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公告 延遲寄發要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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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证券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