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1)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天顺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建 议,待 本公告所载条件达成後,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SKYWAY
SECURITIESGROUPLIMITED」更改为「CMBCCAPITALHOLDINGSLIMITED」,
并采纳中文名称「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第二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天顺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先前采纳仅作识别用途()「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i) 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
(ii) 百慕达公司注册处批准本公司之建议新英文名称及中文双重外国名称;及
(iii) 完成买卖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之联合公告(「联
合公告」))及认购协议(定义见联合公告)。
* 仅供识别
�C1�C
向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存档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及买卖完成(定义见联合公告)及认购完成(定义见联合公告)後作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於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将新名称登记入公司名册并发出变更名称注册证书之日起生效。
此後,本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所有必要的存档程序。
此 外,待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确认後,买卖本公司股份(「 股
份」)之股份简称亦将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更改。
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为反映本集团之业务发展(尤其是於买卖完成(定义见联合公告)及认购完成後余下集团(定义见联合公告)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建议进行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本公司带来更合适的公司形象及身份,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不会影响现有股东之任何权利。除本公司将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公布的英文股份简称及中文股份简称变更外,股份於联交所的买卖安排将不受影响。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新发行的任何股票将以本公司的新英文名称及新中文名称发行。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所有附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股份所有权之凭证,并将继续有效用於买卖、交收及登记。因此,本公司不会就本公司现有股票免费换领附有本公司新名称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C2�C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通告之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对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买卖股份之股份简称相应更改作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天顺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月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月和女士(主席) 陈筠�嘞壬�
王海雄先生(行政总裁) 萧芝荑先生
萧兆龄先生
�C3�C
<上一篇 提名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及 提名第九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
下一篇> 正面盈利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