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会议通知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3条而刊发。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
议将於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西芯大道
18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藉以(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承董事会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龚丹
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成都
2017年3月10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董事: 邹磊、张晓仑、黄伟、朱元巢及张继烈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章武、谷大可及徐海和
董事會會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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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
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