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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報告 2016/2017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50) 2016/2017 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所」)创 业板(「创业 板」)的 特色 创业板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一个上市 的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 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 定。创业板的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业板较适合专业及 其他经验丰富的投资者。 由於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新兴的性质所 然,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於联交 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 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的证券 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资料乃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 认就其所知及所信:(i)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ii)本报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 导;及(iii)本报告所表达之一切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发表,并以公平合理之基准及假设为依据。 1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季度业绩(未经审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截 至 二 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 绩,连 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之 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修订) 收入 3 154,481 78,705 销售及提供服务成本 (128,113) (39,300) 毛利 26,368 39,405 投资及其他收入 4 13,494 146 销售及分销费用 (793) – 行政费用 (15,296) (15,520) 其他营运费用 (5,639) (4,466) 客户合约摊销 (5,618) (6,479) 持作买卖投资公平值变动产生之亏损 (12,479) (4,292)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415) (62,465) 融资成本 6 (1,849) (5,409) 除税前亏损 5 (2,227) (59,080) 所得税开支 7 (56) (5,225) 期内亏损 (2,283) (64,305)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2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经修订) 期内其他全面开支,扣除税项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营运之汇兑差额 (4,448) (15,035) 以下人士应占期内全面总开支,扣除税项: (6,731) (79,340) 以下人士应占亏损: 母公司拥有人 (3,696) (64,305) 非控股权益 1,413 – (2,283) (64,305)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总开支: 母公司拥有人 (8,144) (79,340) 非控股权益 1,413 – (6,731) (79,340) 每股亏损 8 基本及摊薄(每股港仙) (0.05) (1.11) 3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本公司 本公司 拥有人 拥有人 股本 股份溢价 外币换算储备 其他储备 累计亏损 应占总额 非控股权益 应占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之结余(经审核) 342,938 652,901 (27,815) (3,383) (257,833) 706,808 10,521 717,329 期内亏损 – – – – (3,696) (3,696) 1,413 (2,283) 期内其他全面开支 – – (4,448) – – (4,448) – (4,448) 期内全面总开支 – – (4,448) – (3,696) (8,144) 1,413 (6,731)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 – – (4,570) – (4,570) – (4,570) 收购附属公司所产生之额外非控股权益 – – – – – – 5,093 5,093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结余(未经审核) 342,938 652,901 (32,263) (7,953) (261,529) 694,094 17,027 711,121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非上市 本公司 认股权证 拥有人 股本 股份溢价 外币换算储备 储备 累计亏损 应占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之结余(经审核) 290,625 503,759 (1,461) 3,686 (131,476) 665,133 期内亏损 – – – – (64,305) (64,305) 换算海外业务营运之汇兑差额 – – (15,035) – – (15,035) 期内亏损及全面总开支 – – (15,035) – (64,305) (79,340) 非上市认股权证失效时转让非上市认股权证储备 – – – (3,686) 3,686 – 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结余(未经审核) 290,625 503,759 (16,496) – (192,095) 585,793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4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 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i)提供煤矿开采服务;(ii)加工及 买卖萤石产品;(iii)买卖其他矿产品;(iv)提供广告及公关服务及(v)提供放债服务。 2.编制基准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会计 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适用披露规定编 制。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工具除外。 编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所采用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5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收入 本集团之收入来自(i)提供煤矿开采服务;(ii)加工及买卖萤石产品;(iii)买卖其他矿产品; (iv)提供广告及公关服务及(v)提供放债服务。期内本集团之收入分析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提供煤矿开采服务 64,454 65,218 加工及买卖萤石产品 – – 买卖其他矿产品 72,316 – 提供广告及公关服务 14,083 10,737 提供放债服务 3,628 2,750 154,481 78,705 4.投资及其他收入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4 25 出售持作买卖投资之收益 13,396 – 杂项收入 84 121 13,494 146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6 5.经营活动亏损 本集团之经营活动亏损经扣除下列各项後达致: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651 2,157 客户合约摊销 5,618 6,479 6.融资成本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经修订) 贴现票据之利息开支 103 9 承兑票据之估算利息 1,746 3,902 应付或然代价之估算利息 – 1,498 1,849 5,409 7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7.所得税开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1,114 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 456 6,058 递延税项抵免 (1,514) (1,733) 56 5,225 香港利得税乃按各期间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於中国营运之附属公司於各期间须缴纳25%之中国企业所得税。 於蒙古成立之附属公司所赚取溢利须缴纳蒙古经济实体所得税(「经济实体所得税」)。 根据蒙古经济实体所得税法例,蒙古附属公司於各期间之税率均为10%。 其他司法权区产生之税项乃根据有关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8 8.每股亏损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用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 (3,696) (64,305)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用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858,762,333 5,812,502,338 基本及摊薄(每股港仙) (0.05) (1.11) 由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概无发行在外之潜 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9.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的资本承担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已订约惟尚未支付 85,388 – 10. 比较数字 由於重新分类附注6所载承兑票据及应付或然代价之估算利息,若干比较数字已作出调 整以符合本期间的呈列方式。 9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及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期内」),本集团录得收入约154,480,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78,71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96.26%。收入大幅增加主 要由於恢复买卖其他矿产品之营运。买卖其他矿产品分部已贡献收入约72,320,000 港元(2015年:无)。期内毛利约为26,37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9,410,000港元), 较去年同期减少33.09%。期内毛利减少主要由於买卖业务的毛利率与其他业务分 部相比相对较低导致。同时,矿 主与本集团就减少二零一六年之服务费率达成共 识。投资及其他收入由150,000港元增加至13,490,000港元,乃主要由於期内出售 证券产生收益13,400,000港元所致。行政费用约为15,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5,520,000港 元 )。本集团自於持作买卖证券之投资录得上市证券公平值变动产生 之亏损12,4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290,000港元)。该亏损主要由於证券市场的 波动所致。本集团自於联营公司之投资录得应占亏损约4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62,470,000港 元 )。应占亏损大幅减少主要由於并无如去年同期就证券投资录得重 大亏损。 综上所述,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约为3,7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4,310,000 港元)。亏损减少主要由於应占联营公司投资之亏损减少。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10 提供煤矿开采服务 本集团根据本集团与矿主各自签署之管理合约之条款於期内向六个煤矿场提供煤矿开采服务。此分部之主要收入包括煤矿生产及挖掘工程之服务收入。截至二零一六 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已生产约3,480,000吨煤及挖掘约5.20千米隧道。 期内,本集团之提供煤矿开采服务业务录得收入约64,45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65,22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入之41.72%。 萤石加工处理及买卖业务 本集团在外蒙古拥有一间萤石粉加工厂及两个开采许可证至二零三七年到期的萤 石矿场。萤石产品分部已持续录得亏损,而其未来盈利能力由於近年市况欠佳仍不 明确。此业务分部已暂停营运,因此期内并无产生任何收入并录得轻微亏损。 买卖其他矿产品 本集团已恢复於中国买卖其他矿产品(萤石产品除外)之营运。此分部录得收入约 72,32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占本集团总收入之46.81%。即使毛利率由於煤 矿产品市况并无显着改善而持续走低,本集团已恢复此分部以维系业务网。 11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告及公关业务 本集团透过亚洲公关有限公司(「亚洲公关」)提供广告及公关服务。亚洲公关就企 业传讯、媒体关系、投资者关系、事件╱危机管理、媒体培训及项目管理,向香港及中国广泛之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提供策略顾问服务。 期内,广告及公关分部录得收入约14,0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740,000港元), 占本集团总收入之9.12%。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日,本集团(作为卖方)与独立第三方(作为买方)订立买卖 协议,据此,本集团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亚洲公关投资有限公 司(「亚洲公关投资」,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直接持有亚洲公关全部股权) 60%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36,3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完成出售後,亚洲公关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本集团将停止持有亚洲公关投资各成员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权。 放债业务 本集团透过永盈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放债业务。永盈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 全资附属公司,已获发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之放债人牌照。期内,贷 款利息收入约为3,63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750,000港 元),占 本集团总收入之 2.35%。本集团每年收取的年利率为5%至10%不等。贷款为信贷期介乎六个月至一 年的无担保贷款。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12 提供供暖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本集团收购一间经营节能环保型供暖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 之公司的51%股权。该公司间接拥有一个位於中国山东省菏泽市的供暖系统项目。 当地县政府已授予该公司於龙堌镇供暖的独家经营权,期限为直至二零四五年年 底止三十年。该公司之营运预计可生产覆盖1,850,000平方米的热能供应。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达慧城新能源技术服务有 限公 司(「北京达慧 城」)与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 府(「王稳庄镇政府」)订 立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以为双方就将位於中国天津市王稳壮镇现有燃煤供暖 系统改造为天然气供暖系统所进行之合作制定框架。根据合作协议,合作事项包括 将王稳庄镇三个村庄的供暖面积约为323,000平方米的燃煤供暖系统进行改造。此 外,北京达慧城将就拟於王稳庄镇第二期示范镇启动的初步估计供暖面积为400万 平方米之供暖项目获授优先经营权,条款与其他供暖供应商所提供之条款相同。村 庄代表、北京达慧城及王稳庄镇政府已就王稳庄镇三个村庄之改造项目订立最终 协议。 董事认为从事供暖业务有助於本集团扩大其於不断增长之环保型供暖市场之份额, 及为中国之减排计划作出贡献。 13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於可供出售投资及持作买卖证券之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拥有可供出售投资及持作买卖投资之若干香港 上市证券市值分别约53,34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及23,260,000港元(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69,620,000港元)。期内,本公司录得上市证券公平值变动所产生亏 损约12,4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290,000港元)。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本集团持有AssetManagementInternationalLimited(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Asset Management集团」)30%股权。AssetManagement集团主要从事证券投资。期内,本 集团自於AssetManagement集团之投资录得应占亏损约420,000港元(62,460,000港 元)。 未来前景 受国内宏观经济之增长放缓、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优化等多项因素影响, 煤炭行业供大於求情况持续,中国政府施行政策限制煤炭生产以提高价格,近来数 月煤价已逐渐回升。然而,产能或会受生产限制政策之影响,继而可能影响提供煤 矿开采服务分部之未来表现。 鉴於矿产品价格波动,本集团将密切注意宏观经济情况变动,审慎进行贸易业务。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14 董事认为,出售亚洲公关投资(「出售事项」)乃本集团变现其於提供广告及公关服 务之投资的良机,以便集中更多资源发展其他主要业务分部,增强本集团之资本基 础。由於中国政府出台有利政策以助提振环保供暖业,本集团认为新供暖业务具有利好前景。本集团拟发展清洁能源驱动之环保供暖系统业务,因此将分配更多资源 以发展该业务领 域。本 集团现时拟将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 营运资金及╱或用於本集团之未来发展。 本集团已下单采购供暖设备并开始在相关场地安装该等设 备,预 期将於二零一六 年十一月中旬开始提供供暖服务。为配合本集团发展环保供暖业务之策略,本集团 已於山东省、天津市及江苏省成立若干附属公司以经营供暖业务。本集团拟与相关 地区业务夥伴订立合作协议及成立合资企业。本集团相信,透过与各业务夥伴的合 作,利用各方资源及优势,可使合作各方协同发展及拓展供暖业务,进而快速扩大 供暖业务的业务范围及市场份额。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内对供暖系统的需求有所增加,并预期将於未来几年 维持该增长趋势。此外,鉴於多地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发展环保型供暖系统, 以取代煤炭供暖系统,从而减少排放,本集团亦可利用利好政策发展其於中国的清 洁能源供暖业 务。因 此,本公司对供暖市场(尤其是环保型供暖系统分部)之前景 持乐观态度,其将为本集团创造更大价值及最大化本公司股东回报。 15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 1,5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本公司股份(「股 份」),而 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约 为342,938,000港 元,分 为6,858,762,338股 股份。期 内,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 配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完成配售合共1,046,26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 0.05港元之新股份。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201,280,000港元。本集团拟动用80%(约160,000,000港元)的 所得款项用於发展提供清洁能源相关服务的业务,而余下20%(约40,000,000港元)的所得款项用作营运资金。於本报告日期,本集团已动用约72,980,000港元用於投资提供供暖服务的合资企业、购买供暖设备及用作提供供暖服务营运成本,以及动用约33,690,000港元作一般营运资金。 其他资料 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各董事及本公司高级行政人员(「高级行政人员」)於本 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 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 等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於该 条文所述登记册内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有关董事 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16 於本公司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之好仓 占已发行 董事姓名 身份 所持股份数目 股份百分比 (概约) 呼智雄先生 实益拥有人 38,400,000 0.56% 由 控 股 实 体 持 有( 附 注 ) 1,300,000,000 18.95% 附注:该等股份由泰普矿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而泰普矿业国际有限公司为於英属维尔京 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由呼智雄先生全资实益拥有。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条须登记於该条文所述登记册内之任何其他权益或淡仓,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任何其他 权益或淡仓。 董事购买股份或债权证之权利 除本报告中「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於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一节 所披露者外,於期内任何时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致使 董事可藉购买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股份或债权证而获益。 17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於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就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所知,概无人士或法团(上文所 披露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之权益除外)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336条已记入本公司根据该条例须备存之登记册内之权益及淡仓;或直 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利可於所有情况下在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之股 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5%或以上之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概无其他人士或法团(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除外)於本 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已记入本公司根据该条例须备存之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附带权利可於任何情况下在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投票之任何类别股本面值5%或以上之权益。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股东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四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 过一项购股权计 划,从而允许本公司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总数 最多为533,250,233股本公司股份,相当於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 发行5,332,502,338股股份之10%。新购股权计划将让本公司回报及奖励可能对本集 团增长及发展作出贡献之合资格参与者,并巩固其与本集团之业务关系。截至本报 告日期,概无根据新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购股权。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18 竞争权益 期内,董事或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 人士概无於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中拥有任何权 益,或 与 或可能与本集团有任何利益冲突。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交易必守标准,作为本公司董事 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期内,董事一直遵 守交易必守标准及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本公司致力维持良好企业管治准则,以提升股东价值。期内,本公司一直应用创业 板上市规则附录15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并遵守其所有 适用守则条文及(倘适用)适用之建议最佳常规。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书面界定其职权 范围。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i)审阅本公司之年报及账目、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ii)就此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及建议;及(iii)审阅及监督本集团之财务申报及内部监控 程序。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汪娜娜女士(委员会主席)、王志 祥先生及冯继蓓女士。 19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期内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 表,认 为该等业绩已按 照适用会计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编制,并已作出充分披露。 董事资料之变动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A(1)条,董事资料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日期以来之变动载列如下: 董事姓名 变动详情 陈友华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薪资调整为每月100,000港元 刘保钰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薪资调整为每月20,000港元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A(1)条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 承董事会命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蔡达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於本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蔡达先生、周冰融先生、陈友华先生、呼智雄先生、李伟鸿先生及刘保钰先生;及(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汪娜娜女士、王志祥先生及冯继蓓女士。 第三季度报告二零一六年/17 20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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