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澄清公告
谨此提述(i)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的第一季度业绩公告(「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的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本公司谨此澄清,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派发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第一季度报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述澄清不会影响该等公告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料。
承董事会命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蔡达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蔡逹先生、周冰融先生、陈友华先生、呼智雄先生、李伟鸿先生及刘保钰先生;及(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汪娜娜女士、王志祥先生及冯继蓓女士。
本公告之资料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至少七(7)天刊载於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及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silkroadenergy.com.hk可供查阅。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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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能源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