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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之通函
(「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选董事、授出发行及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之建议。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决议案」)已获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合共有6,858,762,338股已发行股份。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赞成或反对於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6,858,762,338股股份,相当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概无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47A条所载规定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东於通函内表明其有意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之监票员,负责点票事宜。
决议案之全文已载列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决议案之投票结果载列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附注)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接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 2,563,000,200 0
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100%) (0%)
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重选李伟鸿先生为执行董事 2,563,000,200 0
(100%) (0%)
(B)重选王志祥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 2,563,000,200 0
事 (100%) (0%)
(C)重选周冰融先生为执行董事 2,563,000,200 0
(100%) (0%)
(D)重选刘保钰先生为执行董事 2,563,000,200 0
(100%) (0%)
(E) 重选冯继蓓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 2,563,000,200 0
事 (100%) (0%)
3.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2,563,000,200 0
(100%) (0%)
4. 重新委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 2,563,000,200 0
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 (100%) (0%)
事会厘定其酬金
5.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 2,561,760,200 1,240,000
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 (99.95%) (0.05%)
20%之额外股份
6.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 2,563,000,200 0
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10%之股份 (100%) (0%)
7. 於上述第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会之一 2,561,760,200 1,240,000
般授权加入购回股份之面值 (99.95%) (0.05%)
附注:上述票数及投票之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法团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有之股份总数计算。
由於各项决议案获超过50%票数赞成,因此,所有决议案作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得通过。
承董事会命
丝路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蔡达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蔡逹先生、周冰融先生、陈友华先生、呼智雄先生、李伟鸿先生及刘保钰先生;及(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汪娜娜女士、王志祥先生及冯继蓓女士。
本公告之资料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至少七(7)天刊载於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及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silkroadenergy.com.hk可供查阅。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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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能源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