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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CO GROUP LIMITED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0)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本公告乃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控股股东」)之一
Imagine Cloud Limited(「Imagine Cloud」)知会,於2017年3月8日、2017年3月9日
及2017年3月10日,其已於公开市场上分别按每股0.22港元、每股0.215港元及每
股0.22港元出售15,524,000股、24,640,000股及21,928,000股本公司股份(「出售事
项」)。
於出售事项前,Imagine Cloud为26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的拥有人,相当於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6.5%。紧随出售事项完成时,Imagine Cloud持有197,908,000股本公
司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4.9%,并仍为控股股东之一。
Imagine Cloud为控股股东之一,原因为根据最终控股股东李昌源先生、陈国培先
生、杨敏健先生及谭国华先生所订立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的确认契约,彼等确
认彼等均为各自的一致行动人士(具有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所赋予涵
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由谭国华先生全资拥有的Imagine Cloud被视为
於其他最终控股股东透过彼等各自的公司(包括BIZ Cloud Limited、Cloud Gear
Limited及Friends TrueLimited)共同所持本公司股本中拥有权益。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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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最终控股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士安排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16年11月29日的2016/17年中期报告「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股份的权益」一
节,包括当中附注。
承董事会命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敏健
香港,2017年3月10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昌源先生及杨敏健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陈国培先生及谭国华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敏儿博士、张少能博
士及甘敏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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