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布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CO GROUP LIMITED
扬 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1460)
更改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地址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本公司的香港总部及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之 地 址 将 更 改 为 香 港 九 龙 成 业 街 10 号 电 讯 一 代 广 场 25 楼 A 室 , 自
2017年 3月 27日起生效。本公司的电话及传真号码将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敏健
香港, 2017年 3月 17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昌源先生及杨敏健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陈国培先生及谭国华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敏儿博士、张少能博
士及甘敏仪女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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