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USINTERNATIONALLIMITED
启迪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72)
关於关连交易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
补充公告
谨此提述启迪国际有限公 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之公 告(「该公
告」)内容有关关连交易-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
之词汇应具有该公告所界定者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及确 认,认购协议乃由本公司及(其中包括)启 迪控股之全资附属公
司启迪创投订立。因 此,该公告所提及之相关认购人应 为「启迪创 投、Munsun Smart
及中民投 资」。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协议之更多资料;(ii)特别授权;(iii)独立
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与(其中包 括 )启 迪 创投之认购协议之条款及向启迪创投
发行可换股债券之推荐建议、独 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认购
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及 (iv)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超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8(11)条所规
定的15个营业日 )寄 发予股 东。经与专业人士讨论後,以 及考虑到二零一六年财政年
度末的报告季节,本 公司需要额外时 间。因此,本 公司预期通函将最迟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二十七日寄发予股 东。
承董事会命
启迪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马志刚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马志刚先生(主 席 )、沈 霄 先生、杨明先生、杜朋先
生、胡家栋先生及张慧施女士;非执行董事曾令镖先生及盛汝峙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葛佩帆女士
(JP)
、潘 昭 国先生、陈 劲先生及黄玉麟先生组成。
關於關連交易 根據特別授權發行可換股債券之 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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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国际
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