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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土地使用權及控股股東提供財務資助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85) 主要交易 收购位於中国河南省之土地使用权 及 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局欣然公布,於 2016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河南兴汉以人民 币 802,000,000 元成功於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呈出售之土地拍卖会中投得位於河南省 郑州市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於中国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东以北、经开第 十七大街以西瑞风路北,面积 55,631.14 平方米,许可容积率不高於 3.5。该地块为商 业及商务用地,使用年限为 40 年。 财务资助 董事局另宣布,於2016年11月23日, 正商与河南兴汉签订贷款协定,正商同意提供予 河南兴汉为期两年的人民币802,000,000元贷款。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 构成一项主要收购。由於收购事项(i)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拍卖方式向中国政府 机关收购中国政府土地,(ii)且由本集团独资承担,符合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程式, 故收购事项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项下之合资格地产收购,因此,收购事项 只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A条有关股东批准之 规定。 2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 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收购土地使用权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公布,於2016 年11月23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河南兴汉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兴汉」)以人 民币802,000,000元(「代价」)成功於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呈出售之土地公开拍卖会(「拍 卖会」)中投得位於中国河南省郑州市的郑郑政经开出[2016]12号地块的一宗地的土地使 用权(「该地块」)(「收购事项」)。该地块位於中国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东以北、经开 第十七大街以西,面积55,631.14平方米,许可容积率不高於3.5。该地块为商业及商务用 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根据提呈出售之土地拍卖会程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于公布成功投得土地日的两天内 发出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河南兴汉已支付人民币240,000,000元作为 拍卖之保证金,代价余款须於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的一个月内付清。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主要从事物业发展、物业投资及买卖、酒店业务 及证券买卖及投资。董事会相信,收购事项符合本集团扩大於中国河南省发展的策略。 董事亦认为,收购事项乃属具收益性质的交易,且於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 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仍将根据其整体策略继续寻求更多有潜力及可行的商机,并利用集团在资金、人 员、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快速提升本公司的专案数量、资产规模和品牌形象。 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於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正商」) (本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 HuangYanping 女士为其最终受益人) 与河南兴汉签订贷款协定(「贷款协定」),据此, 正商同意应河南兴汉要求提供自贷款协议日起为期两年的人民币 802,000,000 元无抵押 贷款(「财务支持」)。河南兴汉於贷款协议日起计两年内可按实际需要提取有关贷款, 利率按不高於年息 4 厘计算。财务支持所得之款项,将用作支付收购事项的代价。 3 由於 HuangYanping 女士为本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财务支援将以正商向河南兴汉提供 财务援助的形式构成一项关连交易。然而,由於财务支持并非以本集团的任何资产作抵 押,亦由於董事认为财务支持乃按一般(或更优惠)的商业条款提供,因此,根据上市 规则第 14A.90 条,财务支持获完全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一切有关的披露规 定。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25%但少於 100%,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收购事项 构成一项主要交易。由於收购事项涉及(i)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拍卖方式向中国政府机 关(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收购中国政府土地,(ii)且收购事项由本集团(作为上市规则 第 14.04(10B)条所赋予之涵义的「合资格发行人」 )独资承担,符合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 务程式,故收购事项被视为上市规则第 14.04(10C)条项下之合资格地产收购。因此,收 购事项只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33A 条有关股东 批准之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预期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敬国 香港,2016 年 11 月 24 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敬国先生、张国强先生及张世泽先生;非执行董事为HuangYanping 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达先生、刘俏博士及马运弢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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