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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UTOMATED SYSTEMS HOLDINGS LIMITED
自动系 统集团有限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771)
(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
(2) 增加法定股本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普通决议案
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增加法定股本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生效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增加法定股本已於通过其相关之普通决议案後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
日起生效。
兹提述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之通函
(「 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该通告」)。除非另
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应与该通函及该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所有普通决议案
(「 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表决正式通过。
* 仅供识别
- 2 -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人,负责点
票事宜。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之普通决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s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1.#
(a) 批准增加法定股本;及
(b)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在彼等认为或就
落实增加法定股本及使其生效或与之相关
而言属必要、合宜或适宜之情况下,代表
本公司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
立一切有关文件。
336,763,896
(99.998%)
6,732
(0.002%)
2.# (a) 批准、确认及追认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所有拟
进行之交易;
(b) 授权董事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发及
发行可换股债券;
(c) 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
及发行换股股份;及
(d) 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并采取其认为就令配售协议及可换股债
券生效或与之相关可能属必要、合宜或适宜
之一切步骤。
336,763,896
(99.998%)
6,732
(0.002%)
# 普通决议案全文载於该通告内。
由於赞成以上每一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 50%,所有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
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之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26,183,350股,此乃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
何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可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该建议决议案;及(ii)概无
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 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明其拟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之意向。
- 3 -
(2) 增加法定股本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生效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增加法定股本已於通过其相关之普通决议案後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
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粤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维航先生及王粤鸥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伟先生
及崔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欣荣先生、邓建新先生及叶芳女士。
(1)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及(2)增加法定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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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系统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