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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ew C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Limited
中 国 新 城 市 商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21)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 ( 「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 ( 「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目前所得资
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将较二零
一五年同期大幅减少。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应占利润预期减少的主要原因 (其中包括)为:
(i) 去年来自向一间合营公司提供之计息贷款之其他利息收入约人民币116,000,000元;
(ii) 去年出售於一间合营公司之45%间接股权之收益约人民币126,000,000元;及
(iii) 去年转拨至投资物业时之公允价值收益约人民币797,000,000元
为2015年业绩带来一次性净收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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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度,本集团之整体业务表现令人鼓舞,财务状况也保持稳健。根据本公司目前所得资
料,因应所确认的物业销售增加,董事会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较二零
一五年同期:
(i) 二零一六年的收入增长多於70%;
(ii) 二零一六年的毛利增长多於80%;及
(iii) 二零一六年的毛利率增加多於2.2个百分点。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参考目前所得资料 (包括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之本集
团於本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审阅及评估而得出。本集团於本年度之实际业
绩或会有别於本公告所披露者。本集团之经审核财务资料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内披露,而该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将进一步巩固业务布局和发展多元化产业,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China New C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施侃成
中国,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董水校先生、金妮女士及唐怡燕女士;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施侃成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士元先生、须成发先生及严振亮先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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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城市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