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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ED SYSTEMSHOLDINGS LIMITED
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7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兹提述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该通告」)。除非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应与该通函及该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表决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担任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人,负责点票事宜。於股东特别大会通过之普通决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s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批准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336,763,896 6,732
(99.998%) (0.002%)
#普通决议案全文载於该通告内。
由於赞成以上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决议案已按投票表决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
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之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26,183,350股,此乃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仅供识别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该建议决议案;及(ii)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 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明其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之意向。
承董事会命
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王粤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维航先生及王粤鸥先生;非执行董事李伟先生及崔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欣荣先生、邓建新先生及叶芳女士。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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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系统
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