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BAOXINAUTOGROUPLIMITED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9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星期四)
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将本公司的英文名称由「BaoxinAutoGroupLimited」更改为「GrandBaoxin
AutoGroupLimited」,并采纳及登记「广汇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
之双重外文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公
司新名称记入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存置之公司登记册当日起生效;及一
般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认为就使上述更改公司名称事项生效而言属必须或权
宜之该等行为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文件(不论亲笔签署、加盖印章或作为契据)
或作出有关安排。」
承董事会命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建平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C1�C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受委
代表代其出席并代其投票。若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可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
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如属本公司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就所
持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则排名较先之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
有人之投票将不获接纳,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股之排
名先後而定。
3.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
须加盖法团印监,或由负责人、受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并连同据以签署之
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核实副本,必须不少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方为有效。
4.交回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
投票,而在此情况下,该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会视作被撤销。
5.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於本通告所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予提
呈之特别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建平先生、王新明先生、卢翱先生及戚
俊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周育先生及陆林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刁建
申先生、汪克夷先生及陈弘俊先生。
�C2�C
<上一篇 保費收入公告
下一篇> 關連交易 收購福格森武漢之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