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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93)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的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获正式通过。
兹提述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的通函
(「通函」),内容有关售後回租框架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
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举行的本公司二零
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
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普通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a)谨此批准及确认售後回租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14,727,051 0
拟进行交易以及谨此批准及确认通函所披露 (100%) (0%)
厘定各自的年度上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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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b)共同或透过委员会行事的董事或个别行事的
任何董事获授权就或为履行及实施售後回租
框架协议以及与之相关或拟订立的任何其他
文件(在各情况下如需修订则予以修订),代
表本公司全权酌情进行彼或彼等就此认为属
必要、合适或权宜的所有行动及事宜(包括
但不限於签署、签立(手签或盖章)、完善及
交付所有文件),并作出或协定董事全权酌
情认为就本公司利益而言属必要、合适或权
宜的有关更改、修订及增补。
由於决议案得到大部分表决票投赞成票,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正式获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57,311,429股。广汇香港及其
联系人合共持有1,917,983,571股股份(占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约75%),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普通决议案投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赋予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
议案的股份总数为639,327,858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5%。概无股
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仅於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无任何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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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
点票的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建平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建平先生、王新明先生、卢翱先生及戚俊杰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周育先生及陆林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刁建申先生、汪克夷
先生及陈弘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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