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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於2017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於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深圳总部、西安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先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2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王亚文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於增补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增补选举董事殷一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增补选举董事殷一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於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选举董事殷一民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7年3月
14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9年3月29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承董事会命
殷一民
董事长
深圳,中国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殷一民、赵先明、韦在胜;五位非执行董事:张建恒、栾聚宝、王亚文、田东方、詹毅超;以及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曦轲、陈少华、吕红兵、BingshengTeng(滕斌圣)、朱武祥。
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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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