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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Bank ofEastAsia,Limited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191
8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
代号:23)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辖下委员会成员
陈健波议员已获委任为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和风险委员会委员,
由2017年3月15日起生效。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欣然宣布陈健波议员(「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和 风险委员会委员,由2017年3月15日起生效。陈先生,BBS,JP,现年62岁,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保险界)议员,除其他职务外,他亦出任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主席。
除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在过去3年并无在其他上��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陈先生在银行及保险界具广泛经验。他是英国特许保险学会会士。他曾出任慕尼黑再
保险公司(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香港分公司的行政总裁达 4年,随後由
2009年起担任慕尼黑再保险公司(MunichRe)中国谘议委员会成员。在担任该等职
务之前,他任职於本港其中一间具领导地位的银行超过 30 年,期间出任多个职位,直
至 2005年离职前出任该行的助理总经理及其保险业务主管。他亦曾担任香港华商保险
公会主席(1998年至1999年)及香港保险业联会主席(2004年至2005年)。
除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并无於本行或本集团内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陈先生与本行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他获发一份正式委任函,以订明其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及条款。根据本行之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陈先生的任期将於本行下届股东大会时届满及有资格重选,任期不得超过约3年。支付予本行董事的袍金由本行董事会参照市场的情况而厘定。陈先生将收取每年港币30万元的董事袍金、每年港币12万元的审核委员会成员酬金,以及每年港币10万元的风险委员会成员酬金。
陈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规则》(「《上��规则》」) 之定义)概无任何关系。在本公告日期,本行并无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之定义)。
在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之定义,陈先生并无持有本行股份的
任何权益。
陈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之独立性指引。
陈先生并无就有关《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段所需披露的资料。
除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就陈先生之委任而需本行股东知悉的事项。
本行藉此机会欢迎并祝贺陈先生加入董事会。
本行於 2017年 2月 17日宣布 ,李 泽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郭孔演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已 通知本行,他们不会在本行於2017年 5月 5日举行的股东
周年常会(「2017股东周年常会」)上膺选连任,故将於 2017股东周年常会结束时
卸任。
经上述董事会变动後,本行董事会将由16位董事组成,其中7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行正物色其他合适人选加入董事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该等董事候选人须获得董事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批准。在取得金管局的批准後,本行会在可行的情况下尽 快发出进一步公告载列该等新委任的详情。
承董事会命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李国宝
香港,2017年3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为李国宝爵士#(主席兼行政总裁)、李国章教授*(副主席)、黄子欣博士**(副主席)、李国星先生*、罗友礼先生**、李泽楷先生**、李国仕先生*、郭孔演先生**、范礼贤博士*、李家杰博士*、李民桥先生#(副行政总裁)、李民斌先生#(副行政总裁)、黄永光博士**、奥正之先生*、范徐丽泰博士**、李国荣先生**及唐英年博士**。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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