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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之末期業績公告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0)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之末期业绩公告 业绩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4(a) 818,098 808,287 销售及提供服务之成本 (139,708) (139,242) 毛利 678,390 669,045 其他经营收入 4(b) 139,072 150,055 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 (534,222) (520,512) 行政开支 (80,762) (82,293) 其他经营开支 (128,760) (138,643) 融资成本 6 (11,452) (17,443)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1,193) (368) 除所得税前溢利 7 61,073 59,841 所得税开支 8 (14,410) (13,789) 年内溢利 46,663 46,052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49,143 47,870 非控股权益 (2,480) (1,818) 46,663 46,052 港仙 港仙 年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每股盈利 9 ― 基本 0.25 0.24 ― 摊薄 0.25 0.24 �C 2 �C 综合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46,663 46,052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账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8,087) (16,651) 换算投资一间联营公司之汇兑差额 (308) (51) (8,395) (16,702)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38,268 29,350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2,049 32,284 非控股权益 (3,781) (2,934) 38,268 29,350 �C 3 �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71,740 610,987 经营租赁下之预付土地租赁费 22,726 24,818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324 324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235 8,109 商誉 77,964 81,961 其他无形资产 91,060 63,249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658 703 向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10 �C 1,370,557 764,707 2,160,708 流动资产 应收贸易款项 11 72,548 67,687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80,999 206,884 向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10 1,475,929 �C 超过三个月到期之定期存款 �C 12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85,230 128,423 1,814,706 403,006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 12 86,269 72,62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87,088 67,156 预收款项及递延收益 187,072 179,094 税项拨备 131,389 116,779 欠一名董事款项 19,619 14,898 欠一名股东款项 �C 1 欠联营公司款项 5,501 9,677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97,386 �C 有抵押银行借贷 156,390 245,821 融资租赁负债 351 336 771,065 706,388 流动资产�u(负债)净额 1,043,641 (303,382)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808,348 1,857,326 �C 4 �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融资租赁负债 70 421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C 85,517 递延税项负债 6,176 7,554 6,246 93,492 资产净值 1,802,102 1,763,834 权益 股本 13 240,597 240,597 储备 1,542,681 1,500,63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783,278 1,741,229 非控股权益 18,824 22,605 权益总额 1,802,102 1,763,834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C 5 �C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以香港为注册地。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 业地点位於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6号嘉达环球中心12楼,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之最终母公司为Nan Hai Corporation Limited(南海控股有限公司,「南海」),该公司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及以百慕达为注册地,其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集团主要从事企业IT应用服务。 2. 编制基准 财务报表乃根据有关编制财务报表之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条文而编制。此外,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 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资料。 载於本初步年度业绩公告有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虽不构成本公司 该年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均来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公 司条例」)第436条须予披露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该等财务报表出具报告。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不包含核数师以强调 方式而并无对其报告作出保留意见下所带出任何关注事项之参照;亦无载有根据公司条 例第406(2)、407(2)或(3)条下之声明。 除若干分类为可供出售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基准编 制。 �C 6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3.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1 年内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 开始之年度期间之财务报表有关及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2�C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账目例外情况 采纳该等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造成重大影响。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下列可能与本集团财务报表有关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经已颁布,惟尚 未生效亦未经本集团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来自客户合约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之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资产出售或注资4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该等修订原定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期间生效。生效日期现已被递延�u 移除。提早应用该等修订仍获准许。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 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引入其他披露,让财务报表之用户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负债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与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有关及澄清若干必需的考量,包括与按公允价值计量 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该如何入账。 �C 7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3.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要求。按业务模式持有 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 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摊销 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金融资产, 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实体可 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并非持作 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包括就并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所有金融资产纳入新预 期亏损减值模式(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一般对冲会 计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 量规定,惟就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而言,因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 动而引致之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入中确认,除非此举将产生或扩大会 计错配。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不再确认金融 资产及金融负债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 来自客户合约收益 有关新订准则设立单一收益确认框架。框架之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说明 实体按反映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确认收益所应用之五个步骤: 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 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 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 按各履约责任分配交易价 第五步: 於履行各履约责任後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做法之特 定收益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有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入之定性及定量披露。 �C 8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3.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3.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 来自客户合约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包括澄清对履行责任之识别方式;应用委托人或代 理人;知识产权许可;及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当日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 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 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 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以於现金流量表内 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 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合理地肯定将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之情 况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 後者适用於根据旧有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继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 租人会计法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并且对 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 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该等修订澄清实体向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出售或注入资产时,将予确认之收益或 亏损程度。当交易涉及一项业务,则须确认全数收益或亏损。反之,当交易涉及不构 成一项业务之资产,则仅须就不相关投资者於合营企业或联营公司之权益确认收益 或亏损。 本集团已着手评估采纳上述准则及修订对本集团现有准则之影响。本集团尚未能说 明该等新公告是否将会导致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变动。 �C 9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4. 收益及其他经营收入 (a) 本集团收益指来自企业IT应用服务之收入。 (b) 其他经营收入: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利息收入 591 283 其他利息收入 108,869 105,865 汇兑收益 4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收益 �C 19 政府拨款(附注) 460 554 租金收入 11,846 11,843 增值税及营业税退款 13,087 15,615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拨回 �C 12,887 杂项收入 4,215 2,989 139,072 150,055 附注: 为该等结余计入为数约460,000港元(2015年:554,000港元)之政府拨款乃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资助IT业务发展获授之补贴,享有有关款项之权利为无条件。 �C 10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5. 分部资料 董事会确认企业IT应用服务乃彼等就决定资源分配及表现评审所作内部报告中唯一业 务组成部分。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可呈报分部收入 818,098 808,287 可呈报分部除所得税前亏损 (20,693) (28,874) 银行利息收入 4 6 其他利息收入 108,869 105,865 折旧及摊销 (2,986) (1,431) 融资成本 (4) (4) 未分配企业开支 (24,117) (15,721) 除所得税前溢利 61,073 59,841 可呈报分部资产 1,084,933 1,122,300 向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1,475,929 1,370,557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2,066 1,697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324 324 其他金融及企业资产 16,161 68,836 集团资产 2,579,413 2,563,714 可呈报分部负债 511,921 560,869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97,386 85,517 欠一名董事款项 19,619 14,898 欠一名股东款项 �C 1 欠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5,501 5,499 税项拨备 131,389 116,779 递延税项负债 6,176 7,554 其他企业负债 5,319 8,763 集团负债 777,311 799,880 附加分部资料 银行利息收入 587 277 融资成本 (11,448) (17,439)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 (1,193) (368) 非金融资产折旧及摊销 (56,293) (55,981) 年内添置非流动资产 90,641 61,809 �C 11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5. 分部资料(续) 本集团来自对外客户之收益及其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除外)按下列地区划分: 来自对外客户之收益 指定非流动资产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中国内地(注册地) 814,596 802,148 754,503 782,564 ― 香港 3,502 6,139 9,880 7,263 818,098 808,287 764,383 789,827 客户所在地乃按提供服务或商品付运之地点划分。指定非流动资产所在地乃按资产之实 际及经营地点划分。本公司为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大部分业务及员 工均位於中国内地,因此,就作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之披露而言,本集 团视中国内地为本集团之注册国家。 6. 融资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之利息 11,424 17,398 融资租赁之利息 28 45 於损益账确认之金额 11,452 17,443 �C 12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7. 除所得税前溢利 本集团除所得税前溢利乃经扣除�u(计入)下列各项後得出: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2,937 2,82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毛额 ― 自置资产 49,103 46,689 减:计入销售及提供服务之成本之金额 �C (35) 自置资产折旧净额* 49,103 46,654 租赁资产折旧* 449 449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赁费用 40,202 46,617 经营租赁下之预付年度费用* 517 546 退休福利供款毛额 58,786 60,489 减: 计入研究及开发开支之金额 (3,765) (6,947) 计入销售及提供服务之成本之金额 (10,872) (11,256) 就无形资产资本化之金额 (3,701) (2,686) 退休福利供款净额 40,448 39,600 销售及提供服务之成本 139,708 139,24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9,210 9,728 物业、厂房及设备撇销* 103 55 研究及开发开支* 37,332 62,592 应收贸易款项减值拨备* 1,489 4,080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减值亏损拨备* 6,373 �C 其他应收款项撇销* �C 59 * 计入其他经营开支 8. 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 ― 年内税项支出 10,955 10,999 ―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77 (487) 11,032 10,512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 年内税项支出 4,310 4,262 15,342 14,774 递延税项 (932) (985) 所得税开支 14,410 13,78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乃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2015年: 16.5%)之税率作出拨备。 �C 13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8. 所得税开支(续) 除非附属公司所在城市设有优惠税率,否则於中国内地经营之附属公司估计应课税溢利, 已按25%(2015年:25%)之税率作出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9.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年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49,143,000港元(2015年:47,870,000港元)及 19,914,504,877股(2015年:19,914,504,877股)已发行普通股计算得出。 由於该等年度内并无具潜在摊薄影响的已发行普通股,故每股基本盈利与每股摊薄盈利 并无差别。 10. 向最终控股公司贷款 於2009年5月29日,本集团与其最终控股公司订立贷款协议,向其垫付1,645,530,000港元之 贷款,按年利率6.00厘计息及须於2011年6月29日或之前偿还,并以一项股份按揭作为抵押。 於2011年5月20日,已就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之贷款协议签订贷款延长协议,条件为其最 终控股公司於2011年6月29日或之前清偿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之全数应计利息,并 据此同意将未偿还本金之还款日期顺延两年至2013年6月29日,贷款乃以一项股份按揭 作为抵押。 於2013年5月9日,已就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之贷款协议签订贷款延长协议,条件为其最 终控股公司於2013年6月29日或之前清偿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之全数应计利息,并 据此同意将未偿还本金之还款日期顺延两年至2015年6月29日,贷款乃以一间同系附属 公司之股份按揭作为抵押。於延长期间贷款未偿还本金之适用利率为每年7.50厘。 於2015年4月30日,已就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之贷款协议签订贷款延长协议,条件为其最 终控股公司於2015年6月29日或之前清偿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之全数应计利息,并 据此同意将未偿还本金之还款日期顺延两年至2017年6月29日,贷款乃以南海之全资附 属公司南海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份按揭作为抵押。於延长期间贷款未偿还本金之适用利率 为每年8.00厘。 於2016年12月31日,约1,317,149,000港元(2015年:1,317,149,000港元)按年利率8.00厘(2015年: 8.00厘)计息,余额则为免息。 �C 14 �C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1. 应收贸易款项 应收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作出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C90日 69,347 61,027 91�C180日 1,125 1,848 181�C270日 931 3,371 271�C360日 727 1,009 超过360日 21,145 21,955 应收贸易款项毛额 93,275 89,210 减: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0,727) (21,523) 应收贸易款项净额 72,548 67,687 应收贸易款项於出示发票时到期。 12. 应付贸易款项 应付贸易款项按发票日期作出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C90日 69,646 57,656 91�C180日 3,618 3,004 181�C270日 2,651 2,477 271�C360日 2,108 932 超过360日 8,246 8,557 86,269 72,626 所有款项均为短期,因此本集团应付贸易款项之账面值被视为其公允价值之合理约数。 13. 股本 已发行及缴足 2016年 2016年 2015年 2015年 数目 千港元 数目 千港元 普通股 19,914,504,877 240,597 19,914,504,877 240,597 14. 股息 本公司於年内并无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2015年:无)。 �C 15 �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实施的第 11年。随着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信息化 有了更灵活多样的选择。 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从此中国万千 中小企业迎来了互联网转型的大潮。浪潮汹涌之下大浪淘沙,「互联网+」的概 念让一部分创业者和中小企业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更多的中小企业�S 仍处在转型时期的迷茫之中。想要解决中国4,000万中小企业的互联网转型难题, 需要从技术、营销和服务三个角度综合切入。这就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 服务的企业提出了挑战。解决技术问题是中小企业互联网化的基础,解决营 销问题是企业在互联网端受关注的关键,而随後的各种服务问题则是中小企 业能否长期通过互联网盈利的核心。 年内,本集团继续深耕於企业IT应用服务业务,以旗下核心企业中企动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企动力」)和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网」)为 经营主体,主要向中国的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基础服务、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应用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2016年,本集团的收益约818.1 百万港元(2015年:808.3百万港元),同比增长约1.21%,除所得税前溢利净额约 61.1百万港元(2015年:59.8百万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产净值约1,783.3百 万港元(2015年:1,741.2百万港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中企动力 中企动力经过17年的行业实践,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化服务解决方案, 将自己的成功经验总结为网站建设、营销推广、企业服务三大方面,这些也 成为如今中企动力着重发力的三大主营业务。 在网站建设方面,中企动力推出企业门户网站 ― NEW Z+、O2O全网零售平台 ― ZshopS、企业移动营销平台 ― Vone,分别从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建设、�Q上�Q 下O2O服务无缝连接、移动端访问无障碍等方面解决中小企业互联网化进程 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C 16 �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业务回顾(续) 中企动力(续) 在营销推广方面,「大把推企业互联网整合营销平台」共覆盖了40大行业1,000 多个细分行业的海量商贸网站及国内外搜索引擎媒介资源,通过用户最基本 的搜索行为帮助企业进行营销推广。 在企业服务方面,中企动力通过企业域名注册管理服务、全球企业云邮及云 盘服务、全球4大主流搜索引擎优化服务,凭藉顶尖的技术手段解决企业网络 品牌保护、企业域名注册、全球信息沟通、实时数据备份、搜索引擎和商贸推 广等全球性商业问题。年内,中企动力所推出的网络营销推广产品「大把推」 荣获「2016年度最佳产品奖」、「2016中国IT用户满意品牌」等奖励,成为网络营 销推广平台领域的双料冠军。 新网 新网坚持以客户为导向,通过产品创新、多元化营销渠道和高效的运营服务, 为客户进入互联网铺平道路。 年内,新网继续通过在�Q直销与遍布全国的代理商管道,面向中国中小企业 开展域名注册、云计算、协同通讯等互联网基础服务,并积极拓展各类应用 及增值服务。2016年6月,推出了战略级邮箱产品 ― 「全球邮」,「全球邮」延续 了新网企业邮箱一贯的性能优势,并着重优化移动办公体验,倾力打造全新 一代办公利器。此外,新网於2016年下半年推出以云计算为核心的云主机产 品和建站平台,为中小企业自主建站提供更便利的服务。2016年12月推出面 向集团类及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数字资产管家式托管服务,已签约诸多知名企业, 受到业内的普遍关注和认可。 与此同时,新网与国内知名云计算企业签署协议,在百度云、华为云、京东云 等平台上�Q新网产品,未来将继续推进与其业务的互补合作。 �C 17 �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展望 公司管理层认为,中国的中小企业未来将持续加大信息化的投入,虽然仍需 一定的市场培育和推广时间,但企业级IT应用服务业务将会拥有广阔的市场 机遇。随着云应用的广泛开展,未来的企业信息化服务将依托於「云」上,而现 有的云市场,没有中小企业适合的云服务产品,中小企业在信息化发展中将 存在极大的成本投入和技术障碍,而本公司将在原有17年的中小企业信息化 服务基础上,随着技术和时代的进步,已经储存了丰富的云计算、云应用技术, 尝试通过平台化推出中小企业云服务产品,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 降低由於「云」带来的技术障碍。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在提供平台化云服务、云应用的同时,继续不断深化自 己的地面服务能力,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配套的地面服务。同 时强化产品平台,提高产品订制化的能力,为不同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提供最 适合企业行业特性的、使用成本低的最佳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并且仍将持续 加强运营保障方面的投入,对客户问题进行快速响应,及时的解决,全面提 升运营支撑能力和在�Q服务能力。 未来的十年将是企业级互联网应用行业的黄金十年。面对这一历史机遇,本 集团将依托其多年来积累的强大资源优势、核心能力和企业市场的丰富运营 经验,倾力打造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产业生态圈,成为以互联网信息化 科技推动中国产业转型和升级的生力军。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 本集团继续采取审慎之资金及财务政策。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人应 占资产净值约为1,783.3百万港元(2015年:1,741.2百万港元),包括现金及银行 结存约为85.2百万港元(2015年:128.4百万港元),主要以人民币、美元及港元 为单位。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借贷总额约为156.8百万港元(2015年: 246.6百万港元),其中约45.1百万港元(2015年:108.1百万港元)乃按固定利率计 息,而约111.7百万港元(2015年:138.5百万港元)则按浮动利率计息。本集团目 前并无实行任何利率对冲。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即负债净额除以权益总额加以负 债净额,约为3.82%(2015年12月31日:6.28%)。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资本承担约为36.7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 68.6百万港元)。 �C 18 �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续)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或然负债约为18.6百万港元,乃就信贷融资提供 之担保所致。 於2016年12月31日,按若干租赁土地权益、楼宇及无形资产之账面净值总额约 为566.4百万港元,已质押作为本集团信贷融资之抵押。 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大部份借贷及交易主要以人民币为单位。经营开支及收入主要为人民币, 预期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导致人民币汇率会有波动。本集团所录之资产、 负债以及业绩可能亦会受人民币汇率影响。尽管於回顾年内,人民币汇率波 动影响了本集团财务报告中由人民币汇兑至港元的资产及负债,本集团仍会 继续审视及监察人民币及港元的汇率变动。本集团寻求积极的管理方法,力 求在可行的情况下,减轻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将不时考虑利用外 汇对冲工具(如适合),降低人民币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於本公告日期,本集 团并无使用任何外汇对冲工具。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薪酬均以员工之学历、经验和工作表现为基础。除基本 薪金外,其他福利包括住房、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团体医疗保险及团体个人 意外保险及考试休假等。员工可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并按董事会之酌情决 定获授购股权。一般而言,每年均会进行薪金检讨。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 团约有6,315名员工(2015年:6,138名员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员工 之薪金及津贴共约为606.8百万港元(2015年:606.0百万港元)。 本集团注重对员工技能和素质的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需求,对员工进行岗 位能力的培训;在员工素质方面,对个人工作态度及工作习惯等方面也进行 相应的培训。 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已决议不建议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2015 年:无)。 �C 19 �C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在香港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会适时刊登并寄予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於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5日(首尾两天包括 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便厘定有权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可 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拟办理过户登记者须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於 2017年5月19日下午4:30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能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内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 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惟下列所述偏差除外: 守则条文A.2.1订明主席及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应为独立角色及不应由同一 人担任。 本公司尚未委任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职责亦由本公司主席于品海先生履行。 董事会相信,将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归於同一人,可使本公司获得巩固及 贯彻之领导,於业务决策及策略方面可有效及高效率地计划及执行。 守则条文A.4.1订明,非执行董事应按特定任期委任,并须受重选所规限。 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并非均按特定任期委任。然而,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 所有非执行董事须受轮值退任规定所规限。因此,董事会认为,已采取足够 措施确保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实务不低於企业管治守则所订之标准。 �C 20 �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续)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及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条文A.5.1,(i)董 事会必须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ii)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必须 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iii)审核委员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至 少一名为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非执行董事;(iv) 薪酬委员会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及(v)提名委员会必须由董事会 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 胡滨先生於2016年2月3日起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於2016年4月27日,本公司委任肖遂宁先生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由於本公司未能即时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胡滨先生辞任後出现之空缺,本 公司於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4月26日期间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 3.21及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条文A.5.1之规定。 证券交易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本公司已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别查询,董事们确认,彼等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整个年度内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标准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包括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冯荣立 先生、江平教授及肖遂宁先生。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核数师及管理层审阅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业绩公告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并 检讨核数、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事宜。 核数师进行之工作范畴 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认为初步公 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报表、综合收 益表、综合全面收益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与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一致。由於立信德豪於上述所进行 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聘用 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核证聘用,因此立信德豪并无对初步业绩 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C 21 �C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业绩及年报发布 本业绩公告於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http://www.sino-i.com)内刊登。载有上 市规则附录16所规定的全部相关所需资料的本公司2016年度年报将於适当时 候於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网页内刊登及向本公司股东寄发。 承董事会命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荣 香港,2017年3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品海先生 林秉军先生 江平教授 陈丹女士 冯荣立先生 刘荣女士 肖遂宁先生 陈鸣飞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668 东银国际控股 0.17 103.49
01468 英裘控股 0.16 55.34
01069 中国农林低碳 0.08 46.43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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