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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IMESENERGYCORPORATIONLIMITED
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
(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代号:00166)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通
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
所用词汇应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之所有提呈决议案均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
赞成 反对
1.批准该通告所载之第1项普通决议案(其中包括) 972,050,685 0
该项安排。 (100%) (0%)
2.重选张�蚁壬�为执行董事。 4,505,102,729 0
(100%) (0%)
#普通决议案全文载於该通告内。
*仅供识别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910,321,992股。诚如该通
函所披露,该项安排须获得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
7.26A(2)条,万新、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合共持有
3,533,052,044股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9.78%)於该
项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批淮第1项决议案投票。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第2项普通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之股
份总数为5,910,321,992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放弃投票
赞成普通决议案之股份,且根据上市规则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
票,概无股东已於该通函表明其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普通决议案或放
弃投票。
由於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普通决议案均获全部票数赞成,故此所有决议
案皆获正式一致通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
票员,负责监督点票工作。
承董事会命
新时代能源有限公司
主席
郑锦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郑锦超先生、郑明杰先生及张�蚁壬�;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敏刚先生、陈志远先生、翁振辉先生及招伟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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