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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ARTRETAIL GROUPLIMITED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0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号海港城马哥孛罗香港酒店6楼莲花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以下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省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董事」)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23港元。 3. (a) 重选DesmondMURRAY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何毅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黄明端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4.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动议: (a) 在下文5(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根 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 公司的全部权力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C1�C (b)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a)段之授权将予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通过 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如其後有任何股份合并 或分拆进行,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的可根据上 文第5(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 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6. 「动议: (a) 在下文6(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 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 股份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b) 上文6(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须 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完结後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c) 董事依据上文6(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总 数,除根据以下各项: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及 (iii)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作出当中规定配发股份以代替本 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C2�C 所发行的股份外,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之20%,如其後有任何股份合并或分拆进行,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 分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的可根据上文第6(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 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股 份类别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任何相 关司法权区之任何法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 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7.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第5及6段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依 据通告第6段所载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之上,加上相当於本公司依据通告第5段所载决议案所述的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总数,惟上述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Bruno,RobertMERCIER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C3�C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代表代其受委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 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必须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应有权就其所持每一股股份投一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须不迟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在计算以上所述的48小时期间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将不会计算在内。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视为撤销。 4.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 年五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务请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5. 为厘定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记录日期订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 获派建议的期末股息,务请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6. 载有关於上述通告所载第3、5、6及7项进一步详情的通函连同二零一六年年报,将寄发予本公司 全体股东。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Bruno,RobertMERCIER(首席执行官) 黄明端 非执行董事: 郑铨泰(主席) Benoit,Claude,Francois,Marie,JosephLECLERCQ Xavier,Marie,AlainDELOMdeMEZERAC Wilhelm,LouisHUBNER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 DesmondMURRAY 何毅 �C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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