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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及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權 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高鑫零售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转交予买主或转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ARTRETAIL GROUPLIMITED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08)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号海港城马哥孛罗香港酒店6楼莲花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至16页。随函亦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网站(www.sunartretail.com)。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及签署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4 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5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5 4. 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权.............................. 5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6 6. 推荐建议................................................ 6 7. 责任声明................................................ 6 附录一 -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7 附录二 - 购回股份授权的说明函件.................................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3 �Ci�C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上午九 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号海港城马哥孛罗 香港酒店6楼莲花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以考虑及(如适用)批准载於本通函第13至16页 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 「吉鑫」 指吉鑫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一 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投资 控股,并由Auchan Retail、CGC、Kofu及Monicole ExploitatieMaatschappij B.V.(一家於荷兰注册成立 的公司,由AuchanRetail间接全资拥有)合资拥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透过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获通过的特别决议案 而采纳并於现时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AuchanHolding」 指 AuchanHoldingS.A.(前称「GroupeAuchanS.A.」), 一家於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多家由Gerard Mulliez及Mulliez家族其他成员控制的公司组成, 彼等透过该等公司经营或寻求大卖场业务、超市业 务、房地产开发、银行及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利 益; 「AuchanRetail」 指 AuchanRetailInternationalS.A.(前称「AuchanHyper S.A.」),一家於法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由Auchan Holding全资拥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CGC」 指 ConcordGreaterChina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及为润泰旗下的公司; �C1�C 释义 「本公司」 指高鑫零售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发行、配发 或处理不超过本通函第13至16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第6段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建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0%的额外股份; 「Kofu」 指 Ko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 册成立的公司,由尹崇尧先生间接全资拥有;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润泰」 指 润泰新、润泰全、CGC及Kofu的统称; 「润泰新」 指润泰创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台湾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公司,拥有商业、住宅及工业楼宇建造、 开发、租赁及销售业务权益; 「润泰全」 指润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台湾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公司,拥有纺织品生产及销售业务权益;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C2�C 释义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购回股份授权」 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於联交所购回不超过 本通函第13至16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5段所载的 普通决议案建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的《公司收 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及 「%」 指 百分比。 �C3�C 董事会函件 SUNARTRETAIL GROUPLIMITED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08) 执行董事: 总办事处及注册办事处: Bruno,RobertMERCIER 香港 黄明端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54楼 非执行董事: 郑铨泰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地点: Benoit,Claude,Francois,Marie,Joseph,LECLERCQ 中国 Xavier,Marie,AlainDELOMdeMEZERAC 上海市杨浦区 Wilhelm,LouisHUBNER 龙口路165号6楼 邮编:200090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挹芬 DesmondMURRAY 何毅 敬启者: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就(i)重选退任董事;及(ii)向董事授出购回股份授权及发行授权以分 别购回股份及发行新股份,向股东提供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若干决议案的资料。 �C4�C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95条,DesmondMURRAY先生、何毅先生及黄明端先生 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所有上述退任董事均符合资格并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有关退任董事的详细资料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一般授权以 购回股份。该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於适当时能灵活购回股份,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向董事授予购回股份授权,以於联交所购回不超过本通函第13至16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5项所载的建议普通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的股份(即按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保持不变为基准计,合共953,970,470股股份)。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并无任何计划根据购回股份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本通函附录二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说明函件,向股东提供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购回股份授权作出知情决定。 4. 建议授出发行新股份的一般授权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一般授权以 发行股份。该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於适当时能灵活发行股份,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向董事授予发行授权,以发行、配发或处理不超过本通函第13至16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所载的建议普通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的额外股份(即按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保持不变为基准计,合共1,907,940,940股股份)。藉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股份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扩大发行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亦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并无任何计划根据发行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 �C5�C 董事会函件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至16页。 根据《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除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於股东大会所作的任何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在股东周年大会後,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方式就投票表决结果刊发公告。 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已随附於本通函。此代表委任表格亦 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网站 (www.sunartretail.com)。 阁下须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并签署表格,并尽 快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在计算上述的48小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将不会计算在内。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6.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重选退任董事、授出购回股份授权及发行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7.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提供的资料,旨在提供有关本集团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所信,本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令本文件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文件产生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Bruno,RobertMERCIER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C6�C 附录一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以下为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愿膺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1) DesmondMURRAY先生 Desmond MURRAY先生,62岁,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担任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Murray先生於一九七六年自都柏林大学学院获得商业学士学位并为合资格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一九八七年至二零零零年,彼乃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部合夥人。自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以来,Murray先生一直担任多个非执行董事职务,包括於爱尔兰的一家主要零售商及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白马户外媒体」,股份代号:100),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Murray先生已放弃白马户外媒体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职位,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Murray先生已辞任白马户外媒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Murray先生担任iShares plc、iShares IIplc、iShares III plc、iShares IV plc及 iShares V plc(均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至二零一三年三 月三十一日。彼亦曾担任Black Rock Fixed Income Dublin Funds plc、Black Rock InstitutionalPooledFundsplc及InstitutionalCashSeriesplc(均为於都柏林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Murray先生亦出任众多较小型 企业的商业顾问。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作为审计部合夥人及内部审计和企业管治顾问,Murray先生曾向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提供意见。 自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彼出任爱尔兰驻香港荣誉领事。 Murray先生已与本公司签署一份委聘书,任期直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为期三年,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Murray先生收取的年薪为360,000港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Murray先生於本公司拥有55,000股股份权益(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Murray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的任何规定,并 无任何与Murray先生相关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有关Murray先生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C7�C 附录一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2) 何毅先生 何毅先生,63岁,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先生於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期间在HEC国际商学院研修管理及策略。何先生当前亦为依视路国际(於巴黎交易所上市)的董事。自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彼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巴黎大使馆代表,先後负责领事事务、文化事务、协议、媒体关系及中国与法国之间的行政事务合作。自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六年,彼加入达能集团上海附属公司,担任总经理。何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加入Essilor Group,担任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的行政总裁,自二零一零年起,出任Essilor (China)Holding Company的主席及依视路国际的董事。 何先生已与本公司签署一份委聘书,任期直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为期三年,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何先生收取的年薪为300,000港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何先生并无拥有任何股份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何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的任何规定,并 无任何与何先生相关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有关何先生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C8�C 附录一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3) 黄明端先生 黄明端先生,61岁,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以「大润发」品牌经营的本集团附属公司的主席。黄先生於一九八四年获得国立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负责本集团业务的整体策略规划及管理。黄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彼於二零零一年加入本集团,并一直担任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上海大润发」)首席执行官,负责制订及执行其整体策略及监督其业务营运。黄先生自二零零一年开始出任本公司当时的董事会、润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润泰全」)及Sinopac GlobalInvestment Ltd.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参与本公司的业务及营运策略。黄先生亦兼任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包括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大润发、香港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甫田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 於二零零一年加入本集团之前,黄先生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七年曾任润泰全总经理,负责制订及执行其整体策略及监督其业务营运。自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一年,黄先生任大润发流通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副主席。 黄先生已订立一份服务协议,任期直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为期三年, 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黄先生收取的年薪为1.00港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黄先生拥有117,234,074股股份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项下的任何规定,并 无任何与黄先生相关而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有关黄先生的任何其他事宜需敦请股东垂注。 �C9�C 附录二 购回股份授权的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以向股东提供合理所需的必要资料,以供彼等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授出购回股份授权提呈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本说明函件亦构成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239(2)条下的备忘录。 1. 股本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9,539,704,700股股份。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段所载有关授出购回股份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及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即9,539,704,700股股 份)保持不变的基准下,董事将根据购回股份授权获授权於购回股份授权仍然有效之期间内购回合共953,970,470股股份(相当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2. 购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购回股份授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购回股份或会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u或每股盈利, 并仅於董事认为该项购回将有利於本公司及股东时方会进行。 3. 购回股份的资金 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香港法例及�u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视情况而定)可合法用於购回股份的资金。 4. 购回股份的影响 倘购回股份授权将於建议购回期间内任何时间全面行使,可能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内所载经审核账目所披露之状况而言)。然而,倘若行使购回股份授权将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要求或董事不时认为对本公司属适当的资产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在该等情况下行使购回股份授权。 �C10�C 附录二 购回股份授权的说明函件 5. 股份的市价 股份於过往十二个月每月在联交所买卖的每股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月份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三月 5.50 4.65 二零一六年四月 5.95 5.10 二零一六年五月 5.85 4.84 二零一六年六月 5.50 4.78 二零一六年七月 5.67 5.04 二零一六年八月 5.55 4.87 二零一六年九月 5.75 5.00 二零一六年十月 5.70 5.25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6.83 5.1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7.20 6.46 二零一七年一月 7.90 6.72 二零一七年二月 8.88 7.00 二零一七年三月(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7.45 7.07 6. 一般资料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各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概无意在股东批准购回股份授权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的任何主要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表示彼等现时有意於股东批准授出购回股份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彼等将遵照《上市规则》及香港适用法例的规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力根据购回股份授权购回股份。 �C11�C 附录二 购回股份授权的说明函件 7. 《收购守则》 倘因根据购回股份授权购回股份导致某一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投票权收购行动。因此,一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藉此获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视乎股东权益的增加水平而定),并因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的规定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就本公司所深知,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 市规 则》)吉鑫、Auchan Retail、Kofu及CGC於合共7,347,158,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本约77.02%)拥有权益。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议购回股份授权,上述控股股东的 总持股量将增加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85.57%。 董事并不知悉可能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的任何後果。倘行使购回股份授权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及�u或导致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低於联交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股份授权。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概无於联交所或以其他途径购回任何股份。 �C12�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SUNARTRETAIL GROUPLIMITED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0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高鑫零售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号海港城马哥孛罗香港酒店6楼莲花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以下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省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董事」)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23港元。 3. (a) 重选DesmondMURRAY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何毅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黄明端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4.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动议: (a) 在下文5(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根 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 公司的全部权力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C13�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a)段之授权将予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通过 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如其後有任何股份合并 或分拆进行,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的可根据上 文第5(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 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6. 「动议: (a) 在下文6(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 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 股份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b) 上文6(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须 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完结後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 (c) 董事依据上文6(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总 数,除根据以下各项: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及 (iii)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作出当中规定配发股份以代替本 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C14�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所发行的股份外,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之20%,如其後有任何股份合并或分拆进行,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 分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的可根据上文第6(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 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股 份类别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任何相 关司法权区之任何法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 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7.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第5及6段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依 据通告第6段所载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之上,加上相当於本公司依据通告第5段所载决议案所述的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总数,惟上述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高鑫零售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 Bruno,RobertMERCIER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C15�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代表代其受委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 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必须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应有权就其所持每一股股份投一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 件副本,须不迟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在计算以上所述的48小时期间时,公众假期的任何部分将不会计算在内。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视为撤销。 4.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 年五月十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务请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5. 为厘定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记录日期订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为符合资格 获派建议的期末股息,务请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6. 载有关於上述通告所载第3、5、6及7项进一步详情的通函连同二零一六年年报,将寄发予本公司 全体股东。 �C1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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