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89)
正面盈利预警
本公告乃由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最新未经审
核管理账目及现时可得之其他资料之初步评估审阅,预期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12个
月(「该期间」)将录得溢利介乎约人民币5千万元至约人民币8千万元,而去年同期则录得亏损约人
民币16.77千万元。董事会认为,上述扭亏为盈乃主要归因於该期间集团实施的对合同质量的严格
把控及工程成本有效的预算管理,使得集团工程项目毛利率上升。
由於本集团仍在落实其於该期间的未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於
该期间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以及本公司现时可得之其他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该等资料未经本
公司之独立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且可能於进一步审阅时作出调整。
因此,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12个月之实际经营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披露内容有所不同。
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务请认真阅读本公司预期将於2017年3月月底刊发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业绩公告。
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康宝华
中国,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康宝华先生、李洪人先生、刘福涛先生、马明辉先生、王昊先生及张
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昭国先生、胡家栋先生及彭中辉先生。
正面盈利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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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中国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