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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KONGSHANGHAIALLIANCEHOLDINGSLIMITED 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00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谨此提述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决议案」)已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亲自出席之股东或受委代表或获正式授权公司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决议案之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a)批准、确认及追认VSCChinaPropertyLimited(本 301,426,904 0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Lumion (100%) (0%) (B.V.I.)Limited作为买方及本公司作为卖方之担保 人就出售东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 股已发行股份 (相当於全部已发行股本)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一月二十六日之股份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与 其相关之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及 (b)授权任何本公司董事加盖本公司印监或以其他方 式,就执行卖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任何或所有交易 或使之生效而言可能属必需、合宜或权宜者,作出 一切有关行为及事情及签立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 附注: 上述所载之票数及投票百分比乃按亲自出席之股东或受委代表或获正式授权公司代表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持有及投票之股份总数计算。 由於决议案获得50%以上票数赞成,故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1,882,674股,占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全数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概无股份赋予任何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仅可就决议案投反对票之权利,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要求下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明其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决议案。各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股东特别大会上之投票表决监票人为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会 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姚祖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姚祖辉先生、陆佩然女士及刘子超先生(为执行董事);唐世铭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谭竞正先生、徐林宝先生、谢龙华先生及杨荣�鱿壬�(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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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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