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L NewEnergy Holdings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1)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各位新注册股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及2.07B条及本公司之细则,本公司将向 阁下提供若干方案,以供
选择收取本公司日後之公司通讯(「公司通讯」),即本公司刊发或将予刊发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可选择:
方案1: 浏览所有日後在本公司网站www.gclnewenergy.com登载之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以邮寄方式收取印刷
本;或
方案2: 以邮寄方式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英文印刷本;或
方案3: 以邮寄方式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中文印刷本;或
方案4: 以邮寄方式同时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为支持尽量减少用纸的环保理念及节省印刷及邮递费用,本公司建议 阁下选择上文的方案1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网
上版本。在作出上述选择时,请 阁下於随本函附上的回条(「回条」)上适当空格内划上「3」号,并在回条上签署,然後
将回条寄回或亲身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即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倘 阁下於香港投寄回条至本公司(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可使用已提供之邮寄标签。倘 阁下自海外邮寄请贴上适当邮票。 阁下亦可把已填妥及签署之回条的扫瞄副本电邮至gclnewenergy-ecom@hk.tricorglobal.com。
倘本公司於2017年4月16日前尚未收到 阁下的回条或回覆,阁下将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
而公司通讯登载於本公司网站的通知将於日後发送予 阁下。
阁下可於任何时间以邮寄方式(惟不少於5个工作天)向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预先给予书面通知,或电邮至
gclnewenergy-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作出通知,以更改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u或收取方式之选择。即
使 阁下已选择收取(或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如因任何理由於访问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公司
通讯时出现困难,本公司或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於收取邮寄或电邮至gclnewenergy-ecom@hk.tricorglobal.com之书面要
求後,将立即免费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予 阁下。
请注意:(a) 阁下可提出要求向本公司或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索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而(b)
所有日後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网上版本亦会在本公司网站www.gclnewenergy.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登载。
倘 阁下对本函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谘询热线(852)29801333查询,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香港
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承董事会命
GCLNewEnergyHoldings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文华
谨启
2017年3月16日
回条
致: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451)
经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本人�u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 贵公司之公司通讯*:
(请仅在下列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3」号。)
浏览所有日後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以邮寄方式收取印刷本,并收取公司通讯已在本
公司网站登载之电邮通知或通知信函;或
电邮地址
(本公司日後仅将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电邮通知发送至如上提供之电邮地址(如有)。如未有提供电邮地址,则仅会寄发公司通讯已在本
公司网站登载之通知信函。请提供电邮地址,有关电邮地址仅用作收取公司通讯已予发布之电邮通知。)
以邮寄方式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英文印刷本;或
以邮寄方式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中文印刷本;或
以邮寄方式同时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注册股东姓名: 联络电话号码:
地址:
签名: 日期:
附注:
1. 请 阁下填妥所有资料。倘未有在任何一个空格或在超过一个空格划上「3」号,本公司保留权利将本回条视为无效。
2. 倘本公司於2017年4月16日尚未收到 阁下的回条或回覆,阁下将被视为已同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 阁下日後将仅获寄发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
载之通知。
3. 选择浏览所有日後在本公司网站登载之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後,阁下已明示同意放弃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权利。
4. 如属联名股东,则本回条须由该名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5. 上述指示适用於所有日後寄发予 阁下之公司通讯,直至 阁下於不少於5个工作天前以邮寄方式通知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或电邮至gclnewenergy-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作出通知为止。
6. 阁下可於任何时间以邮寄方式向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发出不少於5个工作天的预先书面通知,或电邮至gclnewenergy-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作出通知,以
更改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u或收取方式之选择。
7. 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於本回条上书写之任何其他特定指示。
8.倘 阁下对本回条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谘询热线(852)29801333查询,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 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
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邮寄标签
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
阁下寄回本回条时,请将此邮寄标签剪下,并贴於信封上。 TricorAbacusLimited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简便回邮号码FreepostNo.37
香港HongKong
致新註冊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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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
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