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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期末业绩初步公告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协鑫新能源」)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报告期间」)之
综合业绩及上一年度同期(「上报告期间」)业绩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述)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3 2,246,425 688,009
销售成本 (675,748) (191,826)
毛利 1,570,677 496,183
其他收入 4 167,279 234,657
行政开支 (370,599) (282,693)
购股权费用 (71,409) (135,542)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亏损)收益 14 (175,248) 29,064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净额 44,769 31,550
业务合并之议价购买 67,111 21,626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873 9,019
融资成本 5 (966,243) (321,874)
除税前溢利 267,210 81,990
所得税抵免(开支) 6 42,189 (6,266)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7 309,399 75,724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16 (168,659) (91,196)
�C1�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述)
年内溢利(亏损) 140,740 (15,472)
其他全面(开支)收入:
其後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交易换算差额 (10,959) 32,548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129,781 17,076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持续经营业务 299,045 75,967
―已终止经营业务 (168,659) (91,196)
130,386 (15,229)
持续经营业务之非控股权益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永续票据拥有人 4,846 ―
―其他非控股权益 5,508 (243)
140,740 (15,472)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入(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19,427 17,321
非控股权益
―永续票据拥有人 4,846 ―
―其他非控股权益 5,508 (245)
129,781 17,076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经重列)
每股盈利(亏损) 9
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 0.70 (0.11)
―摊薄 0.70 (0.30)
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 1.61 0.54
―摊薄 1.61 0.32
�C2�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6,755,177 14,193,691
预付租赁款项 109,359 52,159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42,159 67,633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44,700 129,936
递延税项资产 88,598 20,941
订金、预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3,372,316 2,355,322
已抵押银行存款及其他存款 226,871 126,980
30,739,180 16,946,662
流动资产
存货 ― 166,784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3,386,165 3,150,943
其他应收贷款 344,058 389,378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20,247 55,972
预付租赁款项 2,371 1,772
可退回税项 1 783
已抵押银行存款及其他存款 2,028,388 825,171
银行结余及现金 3,826,486 1,964,993
9,607,716 6,555,796
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 1,131,282 ―
10,738,998 6,555,796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11,393,936 7,100,248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83,261 179,632
应付税项 6,037 57,637
股东贷款 ― 16,756
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676,307 629,157
银行及其他借款 13 4,947,720 4,466,690
融资租赁之承担 ― 48,201
应付债券 ― 360,000
17,107,261 12,858,321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之负债 910,112 ―
18,017,373 12,858,321
净流动负债 (7,278,375) (6,302,52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3,460,805 10,644,137
�C3�C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13 16,153,286 7,393,429
融资租赁承担 ― 47,163
可换股债券 14 858,461 732,856
递延收入 ― 6,623
递延税项负债 29,454 22,027
17,041,201 8,202,098
净资产 6,419,604 2,442,039
资本及储备
股本 66,674 48,491
储备 4,425,179 2,392,743
其他全面收入所确认金额及有关分类
为持作出售非流动资产之权益累计金额 81,101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572,954 2,441,234
非控股权益 1,846,650 805
权益总额 6,419,604 2,442,039
�C4�C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
年内溢利(亏损) 140,740 (15,472)
经调整:
所得税 (12,901) 38,803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2,798 1,802
政府补贴递延收入摊销 (153) (154)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722,078 381,97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28 941
融资成本 978,450 335,923
於厂房及设备中确认的减值亏损 183,942 42,104
利息收入 (91,907) (27,046)
购股权费用 71,409 135,542
应占合营企业溢利 (873) (9,019)
视作出售一家合营企业之收益 (1,823) ―
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的亏损(收益) 175,248 (29,064)
业务合并之议价购买 (67,111) (21,626)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现金流量 2,100,610 835,672
订金、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之增加 (123,551) (162,779)
存货之增加 (21,006) (28,926)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增加 (747,884) (1,869,325)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之减少 13,637 1,191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减少)增加 (751,157) 1,316,414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之增加(减少) 1,387 (34,616)
经营业务产生现金 471,351 56,669
已付所得税 (21,197) (21,246)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额 450,154 35,423
�C5�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活动
已收利息 43,901 27,046
支付建造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8,311,628) (7,902,802)
收购附属公司 48,824 (146,914)
向光伏电站卖方结清应付款项 (132,159) (181,371)
就收购光伏电站支付按金 (31,800) 62,614
向合营企业注资 ― (16,255)
给予第三方贷款 (20,556) (389,37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12 409
给予合营企业之贷款 (20,807) (130,248)
自合营企业收取股息 14,674 ―
提取已抵押银行及其他存款 878,971 440,258
存放已抵押银行及其他存款 (2,203,782) (944,011)
关连方之还款 19,926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9,714,424) (9,180,652)
融资活动
已付利息 (1,268,593) (438,478)
付予永续票据持有人之分派 (4,846) ―
银行借款所得款项 15,162,937 12,113,395
偿还银行借款 (6,382,566) (2,282,686)
同系附属公司贷款所得款项 1,276,307 999,268
偿还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999,897) (1,120,112)
透过供股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1,963,889 ―
发行供股所支付交易成本 (23,005) ―
发行可换股债券所得款项 ― 768,964
发行永续票据所得款项 1,800,000 ―
发行债券所得款项 ― 360,000
赎回债券付款 (360,000) ―
关连方之垫款 2,014 ―
向关连方还款 (3,863) ―
第三方垫款 ― 40,600
新订立销售及融资租赁租回所得款项 21,450 76,593
偿还融资租赁承担 (51,063) (39,190)
非控股权益出资 21,918 700
�C6�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1,154,682 10,479,054
现金及现金等值增加净额 1,890,412 1,333,825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值 1,964,993 598,340
汇率变动对外汇所持现金结余之影响 (2,323) 32,82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值
指―银行结余及现金 3,826,486 1,964,993―分类为持作出售之银行结余及现金 26,596 ― 3,853,082 1,964,993 �C7�C1.一般资料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其直接母公司为杰泰环球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
公司)。其最终母公司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且其股份於联交所上
市之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主要
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1A-1702A室。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销售、光伏电站之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光伏能
源业务」),以及印刷线路板之制造及销售(「印刷线路板业务」)。此外,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订立协议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附注16),该业务已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本集团将其呈列货币由港元(「港元」)变更为人民币(「人民币」),有关详情於本公
司之二零一五年年报中披露。
2.编制基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约人民币7,278百万元。此外,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签订协议以建设光伏电站及收购其他资产,涉及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4,447百
万元。此外,本集团现正寻求更多机会,以透过合并及收购增加其光伏电站运营规模,惟须受其新增可用财
务资金的规限。倘本集团能够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十二个月内成功取得更多光伏电站投资或在现
有光伏电站基础上扩大投资,其须取得额外现金流出以结付进一步的承诺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借款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可换股债券、融资租赁承担、股东
贷款以及来自同系附属公司贷款,总额约为人民币22,900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5,862百万元将在未来十二个
月到期,惟须满足贷款协议项下之契诺後方始作实。本集团的已抵押银行及其他存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约为人民币2,276百万元及人民币3,853百万元(包括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已抵押
银行存款及其他存款以及银行结余及现金分别为人民币20百万元及人民币27百万元)。而在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截至批准发行本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本集团可得到的财务资源可能不足以满足上述资本开支的
需求。本集团正在积极寻求更多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於股权和债务融资及银行贷款。
上述情况显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本集团按持续经营基准继续营运的能力构成重大疑问。因此,董事
已对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不少於十二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预测进行审核。彼等认为,在成功
实施以下能够为本集团产生充足资金和经营现金流入的措施後,本集团将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应付其在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计十二个月内到期的财务责任(包括该等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承诺资本开支):
(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本集团成功向中国的银行取得新增贷款人民币2,061百万元;
(ii)本集团对在未来十二个月到期的即期贷款续期一直与贷方磋商。根据以往的经验,本集团没有在续签贷
款时遇到任何显着困难,而董事有信心所有的贷款在公司申请後可以在需要时重续;
�C8�C
(iii)本集团目前正就额外融资与香港和中国的多间银行洽谈。本集团已收到某些银行就带有还款期限一年
以上银行融资的详细提案。本集团亦收到若干其他银行的意向书,表示银行初步可能会为本集团提供银
行融资;
(iv)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及十二月,本集团建议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绿色
债券,本金额最高分别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人民币1,750,000,000元,两项发行均获全数包销,期限
最长为3年。本集团已就上述债券发行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本集团亦与
其他私人投资者商议以获取额外融资(股本融资或债务融资或两种形式的结合)。
(v)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86家光伏电站已竣工,并取得并网批准。本集团亦有额外22间
在建光伏电站,并以在自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完成并网为目标。上述光伏电站
的总装机容量约为4.1吉瓦,并预计为本集团产生经营现金流入。
经考虑本集团之业务前景、内部资源及目前及即将获得可供动用融资额度,董事信纳,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本综合财务报表乃属恰当。
尽管有上文所述,本集团能否实现上文第(ii)至(v)项所述计划及措施存在显着不确定 性。本集团营运资金是否
足够满足其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批准当日起计未来最少十二个月的现有需要视乎本集团透过於到期时成
功重续其借款、遵守借款协议项下契诺或取得相关银行的豁免(如本集团未能满足任何契诺规定)、成功自银
行取得偿还期限超出批准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计十二个月的融资及其他短期或长期融资产生足够融资
及经营现金流的能力;及完成建设光伏电站以如期产生足够现金流入。倘本集团未能持续经营,则须作出调
整以调低本集团资产之账面值至彼等可收回之金额,为可能产生之金融负债作出拨备,以及分别将非流动资
产及非流动负债重新分类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此等调整的影响并未在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
3.收入及分部资料
收入指电力销售所产生收入。
电力销售包括根据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相关现行国家政策已收及应收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电价补贴人民币
1,529,79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18,694,000元)。电价补贴之付款安排详情於附注11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订约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之经营分部,并将此分部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
务。就 可持续经营业务而言,本集团一直经营一个可呈报分部(即 光伏能源业务)。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 人(「主
要营运决策人」)(即本公司执行董事)审阅除税前及金融工具及购股权费用之公平值调整(如有)前之综合业
绩,其间作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决定。
印刷线路板业务之终止经营详情载於附注16。
地区资料
本集团近乎所有非流动资产、生产设施及资本开支均位於或用於中国,且电力销售之全部收入均来自中国客
户。因此,并无呈列地区资料之进一步分析。
�C9�C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就过去两个年度而言,本集团并无客户贡献超过本集团总收入10%之收入。
4.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述)
持续经营业务
银行利息收入 26,133 7,505
组件采购之佣金收入(附注a) ― 89,245
顾问收入(附注b) 18,224 81,678
政府补贴―奖励补贴(附注c) 5,515 3,270
向合营企业提供贷款之利息收入 9,649 1,589
其他应收贷款利息收入 42,482 17,572
电价补贴应收款项之折让影响推算利息 10,939 ―
管理服务收入 42,936 33,302
其他 11,401 496
167,279 234,657
附注:
(a)组件采购之佣金收入指为第三方提供光伏组件之采购代理服务佣金。
(b)顾问收入指为收取第三方设计及规划建设光伏电站的顾问费。
(c)自相关中国政府收取的奖励补贴为改善营运资金而发放,并从中对经营活动作出财政援助。年内补贴按
酌情基准授予,而领取补贴的附带条件已全部符合。
5.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来自以下项目之利息:
银行及其他借款 1,171,699 399,391
应付债券 12,002 12,118
来自同系附属公司之贷款 51,343 27,763
应付款项推算利息开支(附注) ― 21,383
总借款成本 1,235,044 460,655
减:计入合资格资产成本之金额 (268,801) (138,781)
966,243 321,874
年内资本化之借贷成本乃由一般借贷项目产生,并以年利率9.55%(二零一五年:8.03%)计算,转至合资格资
产开支内。
附注:推算利息开支乃工程、采购及建设(「工采建」)应付款项之折现影响所产生。
�C10�C
6.所得税(抵免)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即期税项 8,112 7,168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3,516) ―
4,596 7,168
中国预扣税 ― 1,456
递延税 (46,785) (2,358)
(42,189) 6,266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的基本税率为25%。
根据中国税法及其相关条例,本集团从事公共基建项目的若干附属公司於各自的首个经营获利年度起享有所
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待遇。
香港利得税按税率16.5%就年内的估计应课税利润徵税。本年度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因为承前税务亏
损足以抵销应课税利润。
7.年内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年内溢利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预付租金摊销 2,625 1,631
核数师薪酬 3,879 2,97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559,923 152,799
物业经营租赁租金 18,005 9,637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但不包括购股权费用)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42,694 134,804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30,237 15,975
购股权费用
(行政开支性质)
―董事及员工 52,555 103,958
―谘询服务 18,854 31,584
�C11�C
8.股息
於二零一六年度内并无向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派付或拟派股息,自本报告期末以来亦无拟派股息(二 零一五年:
无)。
9.每股盈利(亏损)
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之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130,386 (15,229)
具潜在摊薄影响之普通股的影响:
可换股债券之公允值变动的收益 ― (29,064)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亏损)之溢利(亏损) 130,386 (44,29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615,821 13,995,252
具潜在摊薄影响之普通股的影响:
可换股债券 ― 549,974
用於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615,821 14,545,226
每股摊薄盈利(亏损)并无假设(i)行使购股权(因两个报告期间的行使价均高於本公司平均股价);及(ii)兑换可
换股债券,乃由於转换会对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每股盈利产生反摊薄影响。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2015年集团账目」)获批准发行当日前,本公
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按比例每持有八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三股供股股份之基准完成股份供股(「供股」)。因
此,已对2015年集团账目中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追索调整。
�C12�C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130,386 (15,229)
加: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内亏损 168,659 91,19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内溢利 299,045 75,967
具潜在摊薄影响之普通股的影响: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的收益 ― (29,064)
用於计算持续经营业务每股摊薄盈利(亏损)的年内溢利 299,045 46,903
所用分母与上文所详列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者相同。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内亏损人民币168,65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1,196,000元)及
上文所详列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分母,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为每股股份人民币0.91分
(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0.65分)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为每股股份人民币0.91分(二零一五年:
每股人民币0.62分)。
10.订金、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工采建合同及建设的订金(附注a) 659,597 929,739
可退回增值税 2,114,127 1,036,986
收购光伏电站已付的订金 38,300 13,410
土地预付租金 264,274 160,715
应收贸易款项(附注11)(附注b) 249,555 175,700
其他 46,463 38,772
3,372,316 2,355,322
附注:
(a)工采建合同及建设的订金指支付予承包商的订金,并将按建设之竣工百分比转至物业、厂房及设备入
账。
(b)董事预期电价补贴应收款项之若干部分将於报告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後收回,并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实际年利率2.65%折现。
�C13�C
11.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款项 2,280,402 865,270
应收票据 128,517 682,813
预付款项及按金 113,190 130,566
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谘询服务费 9,127 82,079
―应收利息 45,611 18,772
―应收组件采购款项 526,476 1,325,203
―可退回增值税 382,480 153,440
―其他 149,917 68,500
3,635,720 3,326,643
分析为:
流动 3,386,165 3,150,943
非流动(附注10) 249,555 175,700
3,635,720 3,326,643
应收贸易款项主要包括出售印刷线路板产品应收款项及电力销售应收款项,包括从国家电网公司收取的电价
补贴应收款项。
电价补贴计入为政府批准的光伏能源供应上网电价的一部分。电价补贴的财务资源为透过就终端用户的电力
消耗收取特别徵费累积的全国可再生能源资金。中国政府负责收取及分配资金,并透过国有电网公司向光伏
能源公司作出结算。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应用、批准及结算电价补贴均须遵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颁布的若干程序。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份颁布的财建[2013]390号通
知进一步简化了电价补贴的结算程序。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电价补贴应收款项约人民币2,116,095,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56,673,000元)已计入应收贸易款项。董事预期电价补贴应收款项的若干部分将於报
告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後收回,有关款项约为人民币249,55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75,700,000元)(载於附
注10)。
第三方就结算应付同系附属公司款项、应付购买厂房及机器及修建成本之款项,及来自同系附属公司之贷款
发行具有追索权的若干应收票据,继续於两个报告期末确认其全额面值。
应收组件采购款项包括组件采购成本及本集团赚取之佣金,而本集团给予180日至1年(二零一五年:180日至
1年)的信用期。
对於二零一五年的印刷线路板产品销售,本集团一般给予客户30至120日之信用期。
对於中国电力销售,本集团一般授予中国地方电网公司大约一个月的信用期,信用期自本集团与相应地方电
网公司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中约定的发票日开始计算。
本集团所有应收票据之届满期均为少於180日,於报告期末尚未到期,且根据过往资料及经验,管理层认为拖
欠率为低。
�C14�C
以下为按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与各相关收益确认日期相近)呈列之分类为流动资产的应收贸易款项之账
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开发票(附注) 2,093,632 456,673
0至90天 101,993 347,492
91至180天 28,807 38,762
超过180天 55,970 22,343
2,280,402 865,270
附注:未开发票应收款项主要指根据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现行政策将开具发票及已收取的电价补贴。
应收谘询服务费及应收组件采购款项的账龄为180日至1年(二零一五年:180日至1年)。
本集团之应收贸易账包括总账面值共约为人民币94,96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2,902,000元)之账款,於报
告日期末已逾期。此等应收贸易款项及多位最近没有拖欠还款记录的客户。本集团概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
抵押品。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贸易款项账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20,783 69,008
91至150天 18,211 3,024
超过150天 55,970 870
94,964 72,902
基於电力销售应收款项的还款记录良好,预期所有电力销售的应收贸易款项将可收回。由於电价补贴应收款
项的收款受政府政策全力支持,预期所有电价补贴应收款项将可收回。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并无作出应收贸易款项的减值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C15�C
12.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款项 ― 326,862
应付票据 2,208,219 986,008
应付购买厂房及机器及修建成本之款项 8,314,758 4,095,487
应付光伏电站卖方之款项 130,851 179,741
应付组件采购款项 221,410 1,211,075
其他应付税项 61,165 44,601
其他应付款项 208,659 87,667
预收账款 14 8,500
应计费用
―员工成本 150,801 78,648
―法律及专业费用 21,117 25,363
―公共事业费用 ― 6,219
―利息费用 72,075 43,774
―其他 4,867 6,303
11,393,936 7,100,248
货品采购的信用期介乎90至120日。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应付款项於信用时限内结清。
以下为应付贸易款项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到90天 ― 198,134
91到180天 ― 117,278
超过180天 ― 11,450
― 326,862
本集团所有应付票据之账龄均在180日以内(二零一五年:180日),於报告期末尚未逾期。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第三方就结算应付购买厂房及机器及修建成本之款项而发行的总值为人
民币61,24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49,192,000元)具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而产生的债务。
�C16�C
13.银行及其他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 10,928,064 7,241,761
其他贷款 10,172,942 4,618,358
21,101,006 11,860,119
有抵押 18,504,281 6,826,307
无抵押 2,596,725 5,033,812
21,101,006 11,860,119
上述借款须於以下期限偿还的账面值*:
一年内 4,947,720 4,466,690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3,984,328 2,363,488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 5,977,263 2,382,933
超过五年 6,191,695 2,647,008
21,101,006 11,860,119
减:流动负债下列示於一年内到期款项 (4,947,720) (4,466,690)
於一年後到期款项 16,153,286 7,393,429
分析为:
定息贷款 7,630,903 6,388,522
浮息贷款 13,470,103 5,471,597
21,101,006 11,860,119
*银行及其他贷款之到期应付款项乃按各贷款协议所载的拟定付款日期厘定。
本集团贷款之实际利率(亦相等於合约利率)范围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定息贷款 2.5%至11.45% 4.6%至11.45%
浮息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100%至110% (「基准利率」)的100%至110%
�C17�C
按相关集团实体功能货币以外货币计值的本集团贷款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港元 ― 9,490
美元 395,785 11,478
其他贷款为本集团透过以有限合夥企业(「有限合夥人」)的形式成立投资基金而获得的人民币1,000,000,000(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资本之约20%由本集团两家附属公司供款,其余由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
(「有限合夥人」)提供。根据本集团及有限合夥人以有限合夥企业的形式所订立之投资协议及基金购回协议,
有限合夥人并不享有任何浮动回报(包括有限合夥企业之溢利分派),但可收取每年8.9%之固定回报(「固定回
报」),整项交易已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被视为一项授予本集团的贷款,以反映该安排之经济实质。本集团
同意於发生若干事件时购回有限合夥人於有限合夥企业之权益(但无论如何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之
前),代价等於有限合夥人之发行在外资本加固定回报。基於投资基金悉数用於收购本集团之新能源业务,
此项安排视作本集团於投资项目公司之权益作为抵押品的融资。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期银行贷款包括本集团实体发行的总账面值约人民币2,158百万元的应收汇
票而产生的债务。向银行贴现之具有追索权的应收汇票款项乃按10%之年利率贴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并无应收汇票款项出现。
本集团须履行若干限制性的财政契约及承诺要求。於二零一五年,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并无遵守载列於附属
公司与一间中国银行订立的贷款协议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於发现有关违约後,董事告知贷方,有关银行同意
给予本集团宽限期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让附属公司进行补救及达至契约要求的规定。於二零一
六年,相关契约规定已获补救且董事已审核本集团要求之契约规定,概无违约已获知悉。
14.可换股债券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发行可换股债券 611,244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发行可换股债券 157,720
支付利息 (7,044)
计入损益之公平值变动 (29,06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732,856
支付利息 (49,643)
计入损益之公平值变动 175,24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58,461
附注:可换股债券之汇兑差额约人民币51,94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7,536,000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损益之公平值变动中确认。
�C18�C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本集团发行面值775,100,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
611,244,000元)(「Talent Legend发行」)及200,000,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57,720,000元)(「Ivyrock发行」)为期
三年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及条件如下:
(a)利率
本公司须以年利率6%支付可换股债券利息。
(b)换股价
债券於债券发行日期起计满三年後以面值775,100,000港元及200,000,000港元到期或可由债券发行日期起
计六个月後至到期日期间按每股1.20港元(可予调整)的原定换股价兑换为本公司之普通股。
换股价可於发生下文所载的若干事项後予以调整:
(i)股份合并、拆细或重新分类、溢利或储备拨充资本、资本分派、供股或期权供股、按低於现时市价
的若干折扣价发行、控制权改变及其他一般调整事件而调整。换股价不可过度调减以致兑换股份
按低於面值的价格发行。
(ii)此外,(1)倘於文据日期(即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起计六个月後任何
时间,30天平均价低於适用换股价之80%时,换股价须调整至相等於以下两者价格之较高者:(i)当
时现行换股价乘以0.80及(ii)最低换股价(定义见下文)0.78港元(经调整之换股价,即「首次经调整换
股价」)。首次经调整换股价於30个连续买卖日期间(其30日平均价已确定)之最後买卖日後起计之营
业日当日,於香港营业时间结束时生效;及(2)倘首次经调整换股价日期起计三个月後任何时间,
30天平均价低於当时现行换股价之80%时,换股价须进一步调整至相等於以下两者价格之较高者:
(i)当时适用换股价乘以0.80及(ii)最低换股 价0.78港 元(经调整之换股 价,即「进 一步经调整换股价」)。
进一步经调整换股价於30个连续买卖日期间(其30日平均价已确定)之最後买卖日後起计之营业日
当日,於香港营业时间结束时生效。就该等目的而言,「最低换股价」指0.78港元,并与换股价之同
一方式予以调整。因厘定供股之资格,最低换股价已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起进一步调至0.754港
元。
根据TalentLegend发行之条款,30天平均价已低於适用换股价之80%。因此,TalentLegend发行的
换股价将由每股1.20港元调整至每股0.96港元,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本公司进一步公
布该等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因厘定供股之配额而调低至0.93港元,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宣布该等Talent Legend发行之换股价进一步调低至每股0.754
港元,原因为30日的平均价已低於适用换股价之80%。
根据Ivyrock发行之条款,本公司公布该等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因厘定供股之配额而由每股1.20港元
调至每股1.16港元,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起生效。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公布该等
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进一步调低至每股0.93港元及於二零一六年四年二十一日进一步调低至每股
0.754港元,原因为30日的平均价已低於适用换股价之80%。
�C19�C
(c)到期
TalentLegend发行及Ivyrock发行之到期日分别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d)赎回
除非先前赎回、转换或购买及注销,本公司将按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之112%赎回於到期日尚未偿
还之本金额。
本公司指定附带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可换股债券(包括可转换期权)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负债且以
公平值初次确认。於其後期间,该等可换股债券按公平值重新计量,而公平值变动於损益中确认。有关发行
可换股债券之交易成本即时自损益扣除。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由独立合资格估值师采用二项式点阵模式厘定。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由独立合资格估值师采用二项式点阵模式厘定。以下假设计及在内:
TalentLegend发行 Ivyrock发行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折现率 24.48% 30.97% 24.51% 31.03%
本公司各股份之公平值 0.455港元 0.460港元 0.455港元 0.460港元
兑换价(每股) 0.754港元 0.960港元 0.754港元 1.200港元
无风险利率 0.95% 0.62% 0.98% 0.68%
离到期日时间 1.40年 2.41年 1.55年 2.56年
预期波幅 50.97% 64.85% 56.71% 64.42%
预期股息收益率 0% 0% 0% 0%
15.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签约但未计提:
有关光伏电站的建设承担 4,441,273 4,847,312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租赁物业装修 5,839 15,998
向一家合营企业贡献股本的承担 ― 36,000
4,447,112 4,899,310
16.已终止经营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向本公司前任董事叶森然先生(「叶先生」)
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的全部股权(「出售事项」),代价为250,000,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223,625,000元),视情况
而定,另加按买卖协议所收取之调整金额。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与本集团专注其核心太阳能业务之长远政策
贯彻一致,本集团及其管理团队因而会集中资源,发展其最具竞争优势之业务范畴上。出售事项须待买卖协
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作实。出售事项之详情刊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
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向股东发出之通函。董事认为该出售交易极大可能於报告期末起计
12个月内完成。
�C20�C
已终止印刷线路板业务之年内亏损载列如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的比较数字已获重列,以重新呈列
印刷线路板业务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亏损分析
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收入 1,491,564 1,281,890
销售成本 (1,389,065) (1,255,539)
其他收入 29,577 42,920
分销及销售成本 (19,811) (17,133)
行政开支 (71,549) (76,112)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 16,062 21,468
就物业、厂房及设备已确认之减值亏损 ― (42,104)
融资成本 (12,207) (14,049)
除税前溢利(亏损) 44,571 (58,659)
所得税开支 (29,288) (32,537)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15,283 (91,196)
按公平值减出售成本计量之亏损 (183,942) ―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168,659) (91,196)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内亏损包括以下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政府补贴作递延收入之摊销 (153) (154)
预付租金摊销 173 171
核数师薪酬 694 321
於开支中确认的存货成本(附注) 1,389,065 1,255,539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62,155 229,177
物业经营租赁租金 6,416 5,789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但不包括购股权费用)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36,661 212,742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9,128 20,711
附注:员工成本以及折旧及摊销所包括分别约人民币212,52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7,991,000元)及
人民币158,02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4,055,000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被资本化为存货成本。
�C21�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的全部股权(即「出售事
项」)。出售事项已获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出售事项须待
买卖协议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告作实。由於本集团将不再从事印刷线路板业务(「印刷
线路板业务」)并预期出售事项将於数月内完成,其经营业绩已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而比较
数字亦已相应重列。进行出售事项令本集团得以集中其资源发展光伏能源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入为人民币2,246百万元,较去年同期之人
民币688百万元增长226%。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99百万元(截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76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持续经营业务(「光伏能源业务」) 299 76
已终止经营业务(「印刷线路板业务」) (169) (91)
年内溢利�u(亏损) 130 (15)
年内光伏能源业务的业绩显着升幅,主要归因於:
1.光伏电站的发电量由二零一五年约870百万千瓦时上升220%至二零一六年约2,790百万千瓦
时。总装机容量由二零一五年的1,640兆瓦(「兆瓦」)上升114%至二零一六年的3,516兆瓦。
2.成本控制管理及规模经济凑效,经营及保养的平均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约每瓦人民币0.08元
降至二零一六年约每瓦人民币0.06元。
3.因业务合并而录得业务合并之议价购买约人民币67百万元。
4.摊销购股权费用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6百万元减少至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1百万元。
5.部分溢利升幅被与扩展业务同步增加的融资成本以及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亏损所抵
消。
�C22�C
业务回顾
我们的产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继续透过联合开发、收购及自行开发将我们的
光伏能源业务发展壮大。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光伏电站 光伏电站
开发类型 数目 兆瓦 数目 兆瓦
联合开发 43 1,831 28 1,170
收购 16 570 6 300
自行开发 31 1,115 7 170
总计 90 3,516 41 1,640
�C23�C
发电量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90家光伏电站(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1家)已
完成并网。该等光伏电站的总装机容量增长114%至3,516兆 瓦(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640
兆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电力销售量及收入详情载於下文。
平均电价
总装机 已并网 (除税後) 收入
容量
光伏电站 (1)) 容量(1)电力销售量(人民币元�u (人民币
电价区域 数目 (兆瓦) (兆瓦)(百万千瓦时) 千瓦时)百万元)
附属电站
内蒙古 1 8 326 327(2) 452 0.77 348
宁夏 1 4 150 150 205 0.74 152
青海 1 3 100 107(2) 118 0.91 108(5)
新疆 1 2 80 81(2) 82 0.69 57
小计 1区 17 656 665 857 0.78 665
陕西 2 7 590 466 308 0.78 240
河北 2 1 85 89(2) 133 1.03 137
青海 2 2 80 80 80 0.79 63
云南 2 2 80 71 84 0.73 61
四川 2 1 50 50 20 0.80 16
吉林 2 2 25 25 15 0.80 12
― ― ―
辽宁 2 1 20 7
小计 2区 16 930 788 640 0.83 529
河南 3 7 325 287 153 0.84 128
江苏 3 15 314 261 237 0.87 206
河北 3 4 137 139 126 1.02 128
安徽 3 6 230 228 136 0.85 116
湖北 3 2 216 219(2) 125 0.92 115
山西 3 5 180 161 222 0.85 189
江西 3 3 120 121(2) 67 0.86 57
山东 3 4 115 116(2) 87 1.00 87
― ― ―
广东 3 1 100 2
海南 3 2 50 50 66 0.87 57
湖南 3 1 60 45 2 0.90 2
― ― ―
贵州 3 1 30 5
浙江 3 2 23 21 20 0.95 19
小计 3区 53 1,900 1,655 1,241 0.89 1,104
子公司总计 86 3,486 3,108 2,738 0.84 2,298
合营电站
(4)中国 2 1 25 25 46 0.85 40(5)―
海外 3 5 5 6 2.21 12
总计 90 3,516 3,138 2,790 0.84 2,350
指:电力销售 742电价补贴―收到或应收政府补贴1,556
2,298
减:非流动电价补贴应收款项折现影响 (52)
(3)
本集团总收入 2,246
�C24�C
(1)总装机容量指当地政府机关批准的最大容量,而已并网容量指与连接国家电网的实际容量。
(2)若干项目的并网容量较当地政府批准的装机容量大。
(3)若干部分之电价补贴(政府补贴)应收款项将可於报告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後收回。非流动电价补贴应收款项按
实际年利率2.65%折现。
(4)来自合营光伏电站的收入收归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的「应占合营企业溢利」中计算。
(5)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进一步收购其中一间合营企业海南州世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权益,且该公司成为本
集团之附属公司。
本集团大多数光伏电站均位於中国且几乎全部收入乃来自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的附属电
站。国家电网是中国国有企业,违约风险极低。因此,董事认为信贷风险甚低,无需就截至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提减值拨备。
财务回顾
待出售事项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本集团将保留单一可呈报分部,其主要从事开发、建设、经
营及管理光伏电站(「光伏能源业务」)。印刷线路板业务(即制造及销售印刷线路板)被分类为已
终止经营业务。下表载列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光伏能源业务的溢利的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变动
收入 2,298 688 234%
非流动电价补贴应收款项(政府补贴)折现影响 (52) ― 不适用
收入,扣除折现 2,246 688 226%
毛利 1,571 496 217%
已调整後之除利息及税项前溢利* 1,341 264 408%
已调整後之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 1,901 417 356%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内溢利 309 76 307%
*已调整後之除利息及税项前溢利界定为除融资成本、税项及非经常性项目(包括可换股债券公平值变动、来
自业务合并的议价购买及组件采购佣金收入),而已调整後之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亦不包括折
旧拨备。
�C25�C
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入主要包括电力销售及相关电价补贴(即
政府补贴)约人民币2,24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88百万元)。该金额扣除电价应收款项折
现至现值之影响约人民币52百万元(二零一五年:无)。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由於光伏电站电力销
量增长220%,原因为二零一六年加强开发及收购光伏电站及该等於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完成
并网之光伏电站於本年度全年运营所致。平均电价(扣除税项)为约每千瓦时人民币0.84元(二零
一五年:每千瓦时人民币0.84元)。我们大部分电站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并网,可
享有上一年度之电价。因此,与去年同期相比,二零一六年之电价下调影响不会对二零一六年
之平均电价造成严重影响。
就电价区所得收入而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区、2区及3区分别贡献收入
约29%、23%及48%(二零一五年:1区:48%、2区:13%及3区:39%)。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更
专注在拥有强劲本地电力需求之富裕地区(即2区及3区)开发光伏电站,以尽量减低1区电网限电
之风险。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高电网限电地区之收入占总收入约9%
(二零一五年:14%)。
毛利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率为70.0%,,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72.1%。毛 利率下跌主要由於1)电价补贴折现至现值之影响,而该影响於二
零一五年产并不显着;2)二零一六年初电网限电的影响;及3)因二零一六年底的雾霾现象导致
太阳辐射较弱而令收入减少所致。
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其他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人民币42
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百万元)、管理及经营母公司保利协鑫拥有的光伏电站产生之管
理服务收入人民币4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3百万元)、银行利息收入人民币26百万元(二
零一五 年:人民币8百万元)及与设计及规划建设光伏电站有关之谘询费用人民币18百万元(二 零
一五年:人民币82百万元)。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租金费用以及法律及专业费用。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人民币283百万元增长31%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行政开支人民
币371百万元。行政开支增加主要因扩张光伏能源业务而带动薪金开支上升所致,惟因规模经
济,行政开支的升幅大幅低於飙升226%的收入。
购股权费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购股权费用为人民币7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36百万元)。该款项指来自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而分别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及二零
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授出536,840,000份购股权及 473,460,000份购股权而产生之购股权开支。费
用减少乃由於按照股份归属计划进行的摊销下跌所致。
�C26�C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亏损)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因其後重新计量分别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
日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发行之面值分别为775百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693百万元)及200百
万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79百万元)之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而确认公平值亏损约人民币175百万
元(二零一五年:公平值收益人民币29百万元)。亏损乃主要由於估值模型之参数变动(如折现
率、换股价下跌及较接近到日期),令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增加所致。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乃基
於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所发出之估值报告计量。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净额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净额为人民币4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百
万元)。收益净额增加主要由於汇兑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32百
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43百万元。录得汇兑收益主要由於港
元及美元存款升值以及日本投资所产生的汇兑收益所致。
业务合并之议价购买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议价购买,为本集团所支付代价低於独立
第三方购买该光伏电站之公平值。该公平值由独立专业估值师按该光伏电站所产生的估计折现
现金流计算得出,超过已支付之总代价。
已调整後之净溢利率、已 调 整 之除利息、税 项、折 旧 及 摊 销 前 溢 利 及 已 调 整 後 之 除 利 息、税 项、
折旧及摊销前溢利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内溢利 309 76
减:非经营或非经常性项目:
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变动 175 (29)
业务合并之议价购买 (67) (22)
―
采购组件之佣金收入 (89)
已调整後之净溢利率(亏损) 417 (64)
已调整後之净溢利比率 18.6% (9.3)%
减:融资成本 966 322所得税(抵免)�u开支 (42) 6已调整後之除利息及税项前溢利 1,341 264已调整後之除利息及税项前溢利率 59.7% 38.4%减:折旧拨备 560 153已调整後之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 1,901 417已调整後之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率 84.6% 60.6% �C27�C由於光伏能源业务持续增长,本集团能享有规模经济效益,使所产生的每单位能源的平均成本
得以降低。因此,光伏能源业务的已调整後之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溢利率由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60.6%升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84.6%。经
营及保养的平均成本由二零一五年每瓦人民币0.08元降至二零一六年每瓦人民币0.06元。
融资成本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总借款成本 1,235 461
减:资本化利息 (269) (139)
966 32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融资成本为人民币1,23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461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长168%。融资成本增加主要由於属资
本密集兼高资本负债比率的光伏能源业务所产生的资本开支导致平均银行借款结余显着增加
所致。本报告期间,利率介乎2.6%至11.45%(二零一五年:4.6%至11.45%)。
虽然总融资成本有所增加,惟平均借款利率正逐步由二零一五年的7.7%下降至二零一六年的
7.3%。下降主要由於我们提取低成本之长期项目贷款及长期融资租赁融资,以取替高成本的短
期桥式贷款。
所得税(抵免)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所得税抵免为人民币42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人民币6百万元。本年度所得税抵免主要由於为急速扩展业务而进行的
内部公司间组件销售交易的未实现溢利增加而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我们大部分光伏电站自其经
营及开始产生应课税收入之首年起计连续三年获豁免缴纳中国所得税而於其後三年税率减半。
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买卖协议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的全部股权。出售事项其
後获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批准。因此,本集团的印刷线路板业务将於随後数月
内不再运作,而其业绩则分类本公司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本报告年度的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为
人民币169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亏损为人民币91百万元。亏损大幅
增加主要由於出售事项按公平值减代价之亏损约人民币184百万元所致。
�C28�C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持续经营业务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人民币29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6百万元)。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已终止经营业务(即印刷线路板业务)录得本
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人民币16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91百万元)。
股息
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14,194百万元大幅增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6,755百万元。此乃主要由於光伏能源业务的光伏电站资产增加所致。
总装机容量由二零一五年的1,585兆瓦升至二零一六年的3,486兆瓦。
订金、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订金、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非流动部份主要包括可退回增值税约人民币2,114百万元、
就工采建合同及建设支付的订金约人民币660百万元及预期将於十二个月後收到的电价补贴(即
政府补贴)约人民币250百万元。该等款项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355百万
元增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3,372百万元。增加主要由於为扩展业务而购买
兴建光伏电站所需材料产生的可退回增值税增加所致。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人民币3,151百万元增加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人民币3,386百万元。增加主要由於应收贸易款项之流动部分
增加人民币1,341百万元及应收组件采购款项减少人民币799百万元之合并影响所致。应收贸易
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包括预期将於十二个月内收到的电价补贴约人民币1,866百万元,当中约人
民币702百万元已纳入第六批或之前批次之《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补助目录」),
而约人民币1,164百万元将纳入第七批补助目录。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7,100百万元增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11,394百万元。由於在本年度开发大量光伏电站项目,
与购置厂房及机器以及兴建光伏电站工程有关之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项由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人民币986百万元及人民币4,095百万元增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分别人民币2,208百万元及人民币8,315百万元。
�C29�C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采用审慎财资管理政策,维持足够营运资金,以应付日常营运及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本
集团为其所有业务提供的资金均在集团层面统一检讨及监控。本集团之债务主要包括银行及其
他贷款、融资租赁承担及同系附属公司贷款、应付债券、可换股债券及股东贷款。本集团之现
金流活动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450 35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9,714) (9,181)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1,155 10,47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50百万元,主要来自
电力销售及组件采购所得现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为收购及开发光伏电站项
目所支付的款项及按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为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合共人民币
11,155百万元,包括新增银行及其他借款人民币15,163百万元、发行永续票据人民币1,800百万元
及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1,941百万元。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之还款为人民币6,383百万元。
债务及资产负债比率
光伏能源业务为资本密集行业。该业务需要投入大量资本投资以开发及建设光伏电站。因此,
光伏能源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比率相对较高。本集团通常透过桥式融资(主要为长期融资租赁
及股权)为建设光伏电站筹集资本开支,然而来自国内银行的大部分长期银行贷款仅於并网後
偿还较高成本的桥式融资。
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及并网後,电站将为本集团产生稳定现金流。鉴於光伏电站具有风险较低的
特性,国内银行一般按相对较低的利率提 供10至15年的长期银行贷款,可满足电站竣工後70%至
80%的总资金需求。因此光伏能源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为控制本公司之资产负债比率,本集团由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完成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
1,941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本集团订立协议,向保利协鑫(本集团之母公司)若干附属
公司发行人民币1,800百万元之永续票据。永续票据并无到期日且分类为本集团之股本工具。因
此,资产负债比率由二零一五年之89.6%降至二零一六年之84.5%。
�C30�C
由於中国光伏能源行业的性质,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负债净额状况约为
人民币7,278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及十二月,本集团分别建议向中国合资格投资者发行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绿色债券,本金额最高分别为人民币2,000百万元及人民币1,750百万元,两
项发行均获全数包销,期限最长为3年。本集团已分别就上述债券发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此外,为解决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状况,本集团正考虑不同的
长期融资策略,如通过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发展轻资产业务模式及引入光伏电站权益投资人。
本集团根据两个资产负债率监管资本。第一个比率按负债净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第二个比率
按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负债比率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非流动负债 16,153 7,393
银行及其他贷款 ― 47
融资租赁承担 858 733
可换股债券
17,011 8,173
流动负债 ― 17
股东贷款 676 629
同系附属公司贷款 4,948 4,467
银行及其他贷款 ― 48
融资租赁承担 ― 360
应付债券
5,624 5,521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负债 18 ―
股东贷款 ―
银行借款―一年内到期 181
融资租赁承担―一年内到期 39 ―
融资租赁承担―一年後到期 27 ―
265 ―
总债务 22,900 13,694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持续经营业务 (3,826)
(1,965)
―已终止经营业务 (27) ―
净债务 19,047 11,729
权益总额 6,420 2,442
债务净额与权益总额的比率 297% 480%
总债务 35,059 21,060
总资产 41,478 23,502
总债务与总资产的比率 84.5% 89.6%
�C31�C
本集团之银行及其他融资概述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获授之银行及其他融资总额 23,398 12,933
已使用之融资额 (21,313) (11,860)
可使用之融资额 2,085 1,073
本集团的债务按下列货币计值: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 21,628 12,924
港元 876 759
美元 396 11
22,900 13,694
所得款项用途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进行了以下筹资活动:
公告�u供股章程日期 事件 所得款项净额及计划用途 所得款项实际用途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及按每股供股股份0.45港元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1,941百万全部所得款项净额已按拟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 5,201,922,393股供股股份。 元,拟用作下列用途: 用途使用。
(i)约人民币1,014百万元用作项目
发展;
(ii)约人民币754百万元用作减少债
务;及
(iii)约人民币173百万元用作一般营
运资金。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发行人民币1,800百万元永续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1,800百万元,约人民币400百万元用作项目
拟用作下列用途: 发展;及约人民币800百万
元用作削减债务。
(i)约人民币700百万元用作项目发
展;及 未使用之所得款项将按拟定
用途使用。
(ii)约人民币1,100所百万元用作削
减债务。
�C32�C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金额为人民币23,39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12,933百万元)的银行及其他融资由以下各项资产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15,61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人民币6,348百 万元)的物业、厂房
及设备;
―金额为人民币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百万元)的预付租赁款项;
―金额为人民币2,27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952百万元)的银行及其他存
款;及―若干附属公司收取电力销售款项的权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附属公司之 应收贸易款项为人民币1,860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44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2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46百万元)的物业、厂房及设备用於抵押本集团人民币6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95百万元)的融资租赁承担。或然负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其他重大或然负债。资本承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已签约但并未计提拨备之有关光伏电站的建设承担、购置机器及租赁物业装修以及向一间合营企业作出的股本承担而拥有的资本承担分别约为人民币4,441百万元、人民币6百万元及零(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别为人民币4,847百万元、人民币16百万元及人民币36百万元)。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购九间从事光伏电站业务的附属公司,总代价为人民币121百万元。获收购附属公司各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於各自收购当日已接近完工或已经完工。因此,该等收购分类为业务合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的全部股权,代价为固定价格250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224百万元),视情况而定,另加按买卖协议所收取之调整金额。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其他重大投资,於本公告日期,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亦无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事宜。 �C33�C雇员及酬金政策
我们视雇员为最宝贵的资源。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香港、中国及海外约有
6,509名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795名),其中4,130名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4,298名)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雇员薪酬乃参考个人表现、工作经验、资历及当前行业惯
例而厘订。除基本薪酬及法定退休福利计划外,雇员福利亦包括酌情花红及授予合资格雇员的
购股权。
本报告期後事项
1.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的全部股权。出售
事项已获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截至本公告日
期,出售事项仍未完成,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2.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订立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本集团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就售後回租
安排订立若干协议。本集团以代价人民币504,523,164元向信达金融租赁出售若干设备,并
以估计租金人民币538,005,073元租回有关设备,租期8年。此外,本集团将向信达金融租赁
支付融资租赁服务费人民币21,072,000元。
3.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议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本集团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无异议函,内容有关向合资
格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有关债券之本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750,000,000元,已获
全数包销,期限最长为3年,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发行。
4.与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江阴海润」)订立组件购买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协鑫新能源」)作为客户与江
阴海润(第三方供应商)就供应及购买100兆瓦太阳能组件订立100兆瓦组件购买协议,该组
件将供南京协鑫新能源位於中国安徽、贵州、辽宁、江苏、山东、陕西、上海、甘肃及广西
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之用,代价为人民币320,000,000元。
�C34�C
5.与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立合营企业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苏州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集团附属公司)与协鑫集成科技
(苏
州)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订立合营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
意於中国成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
根据合营协议,苏州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同意分别向
合营企业投资人民币102,000,000元及人民币98,000,000元,并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及49%
股权。合营企业的业务范围将涵盖开发、投资、建设及出售光伏发电站项目;光伏发电技
术谘询服务;及采购光伏材料及设备。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2506。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朱
共山家族信托及朱钰峰先生分别持有约22.40%及28.19%已发行股份。
风险因素及风险管理
本集团业务及经营财务业绩面临多项业务风险及不确定性。下列因素是管理层相信可能导致本
集团经营财务业绩与预期或过往业绩出现重大差异的因素。然而,目前其他微不足道的因素日
後可能变得重大。
政策风险
政府制定的政策对光伏能源产业影响深远。优惠税收政策、上网电价补贴、发电调度优先次序、
激励措施、法律法规如有变更,均可能对光伏能源产业造成重大影响。尽管中国政府一直推行
一系列有利措施,支援可再生能源产业增长,但该等措施有可能随时修改。为减低风险,本公
司将严格遵照政府订立的规则,并且密切留意当局,预见任何不利变动。
电网限电风险
中国受经济放缓和出现结构性变动,以及实施节约能源政策所影响,电力消耗增长轻微。发电
容量增长速度超出电力消耗增长,导致全国发电容量使用率自2014年起下降。尽管中国光伏能
源较传统能源享有优先发电调度,但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未完全消耗其所在省份生产的电
力,过剩电力亦无法输送到能源需求大而输电容量小的地区,以致光伏能源产业非常关注电网
�C35�C
限电的问题。就此而言,本集团主要集中在跨省输电网络完善或能源需求强大的地区(尤其是2
区及3区)发展光伏能源项目,从而减低电网限电风险。收入的9%产自高限电地区。
电价相关风险
电价是本公司盈利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电价补贴可能影响新光伏能源项目的盈利能力。中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的目标在於加快光伏能源技术发展,从而降低开发成
本,因此,光伏能源的电价会在不久将来下调至燃煤能源的水平,最终陆续减少政府对光伏能
源产业的补贴。为减低有关风险,本公司将继续加快技术发展,落实成本控制措施,从而减低
新项目的开发及经营成本。
资本负债比率高的相关风险
光伏能源业务属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倚赖外部融资提供兴建光伏电站的资金。为减低资本负
债风险,本集团会於获取低成本的长期银行贷款前,主要使用长期融资租赁(而非短期融资)提
供建设的资金。此外,本公司正透过出售若干太阳能发电场的大部分权益发展轻资产模型,从
而降低其资产负债比率至80�C85%。
利率风险
监於本公司主要倚赖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计息的融资,利率的任何变动会影响本公司的资本及
融资开支。有见及此,我们正发展轻资产模型,从而降低债务及利率变动引致的影响。
外汇风险
几乎所有光伏电站位於中国,故大部份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另外,港元及
美元计值的贷款主要用於海外市场的发展,因此,形成自然对冲,本集团认为外汇风险甚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未购买任何外汇衍生工具或有关对冲工具。
然而,管理层将会密切监视外汇风险状况且将於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C36�C
主席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投资人:
世界能源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能源供求关系总体趋缓。协鑫新能源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
积极探索转型升级发展之路。回顾2016年,本公司以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导向,结合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引领、管理变革、协同发展,不断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健 康发展。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於中国的总装机容量达3,511兆瓦,位居全球第 二,较去年同期
大幅攀升114%。着眼公司长期战略发展,2017年2月公司经股东表决批准拟以约2.5亿港元代价
出售印刷线路板业务,并预期将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出售。从而更有助於公司聚焦资源,专注
发展光伏能源业务,进一步巩固在光伏能源市场上的全球领先地位。在剔除印刷线路板业务财
务数据,公司2016年光伏能源业务盈利为人民币3.09亿元,较去年大幅攀升309%。
中国光伏累计总装机容量(吉瓦)
>110
分布式10.3吉瓦 77.4
地面电站67.1吉瓦
43
28.1
17.6
0.1 0.1 0.3 0.8 3.3 7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20E
能源变革趋势
《巴黎协议》生效,指明未来能源发展方向
2016年4月,来自167个国家的领导人在纽约签署《巴黎气候变化协议》(「巴黎协议」),承诺控制温
室气体排放,确保 至2100年全球的平均气温升高不超过2摄氏度。同年9月,中美两国作为全球两
个最大经济体批准《巴黎协议》,进一步落实了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C37�C
《巴黎协议》的签署凝聚了人类绿色发展的共识,标志着合作共赢、公正合理的全球气候治理体
系正在形成,实现「2摄氏度」的控温承诺意味着人类必须彻底改变能源生产与消耗方式,为可
再生能源的应用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光伏发电作为绿色清洁能源在能源变革进程中的作用日渐
凸显,为光伏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同在这一年,光伏行业继续以科技创新推动平价上网,PERC、黑硅等领先技术实现规模化生
产,多晶与单晶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9%、20.5%。光伏发电经济性的提升使其在更多
的国家成为能源革命的重要力量,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超过70吉瓦,同比增长率为34%。其中,
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吉瓦,同比增长82%,继续占据全球光伏市场领导地位。
「十三五」深化改革为绿色能源新发展铺平道路
「绿色发展」在中国已深入人心,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低碳能源的
高效开发与利用成为国家能源机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在2017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中提 出:「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有效缓解弃水、弃 风、弃光状况」,这足以表明中国政府
推动绿色能源的决心和力度。
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C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至2020年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
重至58%以下,提 高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至15%以上,这为中国的光伏发电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
为了促进能源革命、实现绿色发展,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为光伏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创造
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国家助力绿色能源市场化、开放化、公平化发展,在之前可再生能源配额
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类似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已在美国、英国、
荷兰等二十多个国家得到实行与验证,有利於促进绿能源消纳利用,并降低国家直接补贴强
度。这将有望缓解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为光伏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此外,中国
政府通过行业宏观政策框架调整,提升了光伏发电配额类型、地域分布、电站形态的合理化、
成熟化,引导企业通过优化布局,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等多元化方式,促进光伏行
业规模化发展。
�C38�C
2016年光伏行业及公司业务回顾
把握政策导向,巩固行业领导地位
2016年,光伏发电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较 去年同期增加72.0%至662亿千瓦 时,占全国全年
总发电量的比例首次达到1.0%。
为了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於2016年1月起上
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徵收标准约27%,至每千瓦时人民币1.9分钱,以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的
资金总量,使得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问题得到了逐步改善。2016年下半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
补贴陆续下发,其中协鑫新能源覆盖了461兆瓦规模的补贴,补贴的到位为本公司後续发展提供
了保障。
与此同时,为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限电问题,政府提出了光伏能源发电项目最低保障收购利用
小时数,保障性利用小时数规划为每年1,300至1,500小时。本公司顺应国家光伏能源发展趋势,
积极解决弃光限电问题,聚焦发挥中东部区域资源优势的同时,重点辐射资源条件好、具备接
入电网条件、消纳能力强的中西部地区。2016年,国内市场由西北加速向中东部地区转向,中
东部地区的年度指标合计占比达到74%。本公司约80%的光伏电站项目位於西北以外的地区,
这些光伏电站不仅享有较高的标杆上网电价,同时亦可最大限度的避免弃光限电问题。
深挖国内多元化市场
在受惠於行业政策及正确把握市场变化的基础上,我们通过多元化发展策略,立足国内市场,
通过增加自行开发比例、技术创新等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内部管理,夯实业务能力;通
过推行精品工程建设和智能化运维,进一步实现技术进步、降本增效,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16年,我们在光伏扶贫(「扶贫」)项目、光伏领跑者(「领跑者」)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等方面
抓住了能源转型的新机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光伏扶贫工程旨在帮助解决贫困地区无电和贫困家庭无收入的问题,由发改委主导,通过银行
优惠的贷款为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给光伏企业带来稳定收益,实现互惠共赢。2016年全年,
本公司已获得国家能源局批覆的集中式扶贫项目250兆瓦,位列全国第一。
领跑者项目旨在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带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并引入竞价上
网机制,加快市场优胜劣汰。由於领跑者项目不受限电影响,能有效全额上网,进入门槛高,
�C39�C
致使获取项目难度大。然而本年度,本公司在全国公开招标的7个领跑者项目中,先後5次中标
规模达360兆瓦,位列全国前三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迅速增长,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2吉瓦,较2015年大幅
增长200%。本公司推出「鑫屋顶」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电站业务,与国内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建
立了合作关系,有效推动分布式电站业务发展。
积极布局海外潜在市场
基於对国际经济走势分析和全球光伏市场持续发展的预期,本公司在2016年明确了「国内业务
与海外业务并重」的新战略。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整合海外资
源,利用大股东及当地政府资源优势,加快海外业务布局。本公司位於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及俄
勒冈州共约133兆瓦的项目预计将於2017年内竣工,并在日本持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今後,我们还将凭藉自身资源及竞争优势,重点布局资源丰富、规范成熟、风险合理的海外市
场,寻找极具稳定回报潜力的项目。积极抓住新兴市场土地、税收、融资等政府优惠政策,开
拓印度、澳大利亚等多个重点和新兴市场。
企业使命及社会责任
协鑫新能源作为光伏能源行业领导者,对环境、社会等方面肩负着不同层面的责任和承诺。我
们始终致力於为股东、员工、客户、社会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亦不断加强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
权益。自2015年起,自愿性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从多方面让股东、投资人了解协鑫新能
源,建立公司在业内及资本市场的良好声誉。同时,本公司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教育
等公益活动,持续推行「光伏扶贫」这项民心工程,贴近民生,回馈社会。2016年获得的扶贫项
目的可帮扶贫困户18,163户,户均年增收人民币3,000元。
2017年展望
2017年将是协鑫新能源战略转型、加速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国际能源格局变化的机遇与挑战,
我们会继续以国家能源政策为导向,立足国内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放眼国际市场。
�C40�C
一方面,紧跟市场发展趋势,通过提高自行开发比例、扩大业务布点区域,加强运维区域化管
理,控制成本,不断提升竞争优势,推进平价上网,树立行业标杆,继续推进光伏向光伏加扶
贫、领跑者、光伏+,以及互联网的转型升级,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另一方面,从自行开发
向战略合作开发转型升级,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引入战略合作夥伴,全力推进从重资产向轻
资产转型,管理服务输出的经营模式,构建「金融平台+运维平台」模式。
我相信凭藉协鑫新能源团结一心,开拓创新的精神必将会使本公司发展成为「国际最专业、最
具成长性、最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开发运营服务商」。
藉此机会,我谨代表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合作夥伴们给协鑫新能源发展给予的支持和关
心表示诚挚的谢意,并对全体员工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朱钰峰
主席
�C41�C
总裁的话
2016年对协鑫新能源而言,是管理提升年,更是我们实施「十三五」战略的关键一年。这一年,
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面对经济及行业里的各种机遇和挑战,我们发挥团队精神,圆满
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与2015年相比,不管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质量,我们都上升到一
个新的高度,并大幅提升盈利水平。
光伏能源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本集团於中国的光伏电站数目从去年41个增加至87个,遍布全国22个省份,光伏总装机容量同
比增长114%至3,511兆瓦,总电力销售约2,784百万千瓦时,较去年大幅攀升220%。期内,光伏能
源业务飞跃成长,收入和盈利分别为人民币22.46亿元和人民币3.09亿元,按年增长约226%和
309%。
协鑫新能源於中国的总装机容量 协鑫新能於中国的总电力销售量
(兆瓦) (百万千瓦时)
2,784
3,511
220%
114%
1,640 870
6160.6
14年 15年 16年 14年 15年 16年
继续着力开发优质项目
2016年下半年起,国内光伏能源业的投资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各地项目备案不但收紧,并延
迟发放项目指标,影响了指标获得及项目开工,行业发展趋势正从地面电站向地面加分布式电
站转型,而领跑者及扶贫项目也逐渐成为主流。有见及此,本集团於在年内重点围绕领跑者及
扶贫等项目,大力推行差异化竞争策略的实施与项目投资开发流程优化。本集团通过管理层部
署的发展蓝图,制定有序的发展策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获 取各类电站开发指标的在建项
目约1吉瓦。本集团凭藉在科技方面的优势,获得360兆瓦领跑者项目,位列全国第三位,获得
250兆瓦扶贫指标,位列全国第一。
�C42�C
年内,本集团全面启动分布式业务开发工作,重点推出「鑫屋顶」计划,开发多个分布式项目,
当中部分项目已经签署屋顶租赁协议或者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鑫新能源在企业管理及项目拓展方面,一直积极采取全球发展策略,放眼海外市场。本集团
於2016年2月公布收购位於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权後随即开展项目建设,其後
亦於美国俄勒冈州收购了光伏项目的开发权,预 期合共超过约133兆瓦的光伏电站将於2017年内
正式投入发电,为发展海外项目增添动力。除了美国的光伏电站项目外,协鑫新能源在日本亦
持有约5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合资项目,而位於日本三户约4兆瓦的地面电站项目亦经已开工。
今後,本集团将於丰富光伏资源的潜力国家积极开拓新机遇。
随着全球各国对环境保护话题的持续关注,以及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预期光
伏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本集团作为光伏行业的领导企业之一,管理层已为未来发展蓝图
布局,筹谋积极有序的发展策略,把握各种利好政策。
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本集团一直重视科技创新及研究,通过自身先进的设计研究院,加强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与学
习,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同时,大力推进技术创新转化和重大科技项目落地,申请专利20余
项,其中部分技术及多项科研成果均取得业内一致好评。本集团通过采用风荷载体型系数的研
究、柔性支架项目、水上漂浮式光复电站项目等科技研 究,降低了光伏电站的综合造价。年内,
更凭藉新型农光互补系统,获得第十届国际太阳能产业及光伏工程展览会颁发最高奖「太瓦级
钻石奖」,处於行业领先地位。除了上述科技创新成果,本集团也加强了科技管理方面的工作,
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引导和推进,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控制开发成本
和提升系统效率等各方面的竞争优势。
工程建设管理
於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为了最大化实现电站的资产价值和质量,本集团依托设计研究院的技术
优势,根据各项目的地理环境、气候、公共配套设施等因素,於施工前为所有项目设计最全面
和合适的光伏电站方案,让以从源头上降低工程造价。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方面,把平单轴、
柔性支架和1,500V高压系统等新技术作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的基本要求,提高了项目发电量和
市场竞争力。
�C43�C
於2016年,本集团加强采购全程质量控制,提高采购产品质量,通过成立工程建设及财务(PM-
NC)系统项目组,优化了物流采购和大数据分析,有效强化管理手段,降低采购成本,尽享经
济效益之优势。
在通过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及优化采购流程等一系列控制成本措施的推动下,让部份自行开
发电站的单瓦造价在2016年已达到人民币6元,促使本公司更积极地进行项目自行开发。本集团
自行开发项目占新增装机比例由2015年的18%,大幅度提高至2016年的48%。另外,典型电站单
瓦造价已由2015年的约平均每瓦人民币8.6元下降16%低至2016年的约平均每瓦人民币7.2元,而
本集团於2017年将以降低全年平均单瓦造价至人民币6.0至6.5元为目标。
运营管理
本集团长期树立电站运营管理、经营管理为重点思想理念,强化电量管理意识,全面提升电站
运维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於2016年,本集团完成组建纳米土层、清扫机器人等技改项目,在具
备条件的电站进行增容等项目技改,提高了发电效率和发电量。在运维模式创新和信息化运营
创新方面,启动了区域运维模式工作和生产实时管理平台项目,从而实现了集中管控,更实现
了职能互联,逐步实现电站少人、无人值守,进一步提升电站运营管理水平。以在宁夏设立的
区域运维管理中心为例,该中心可以管理半径达200公里的区域,可以同时监控6个及以上电站
的运营情况。本集团预计在2017新增至少5个诸如此类的区域管理中心,从而加强电站集中运营
管理,可有效降低运维成本,使运维成本从2015年约每瓦电人民币8分钱(不含土地费用)下降至
2016年约每瓦电人民 币6分钱,并以下降至约每瓦电人民币5.0至5.5分钱为2017年的目标。在安全
生产管理方面,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相关的管理标准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多举措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为2017年提高生产力,增加电
站经济效益,提升设备效率添砖加瓦。
融资创新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加之光伏能源业务为资本密集的行业,於开发建设初期涉及颇大资金需
求,故此本集团积极推进多元化且创新的融资模式。
在融资结构优化方面,本集团加快存量短贷置换,防范公司短期资金风险。於2015年,本集团
在取得项目长期贷款前,多使用短期过桥贷款或短期建设基金作为项目过桥资金,而直至2016
年,本集团运用五到十年长期融资租赁取代短期建设基金,为项目争取到更低的利息以及更长
的资金使用时间。
�C44�C
年内,本集团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展开融资租赁协议,包括信达金融租赁、中信金融租赁、中
国金融、和北银金融租赁等,更成功取得多项长期融资租赁,让长期融资租赁利率有所下调。
另外,在项目长期银行贷款方面,随着业务持续成长,本集团与银行合作程度日益紧密,建立
了共赢的互利互惠合作关系,从而争取到更优惠的项目长期贷款利息,让长期贷款利息在基准
利率上上浮额度越来越低,甚至可以不上浮,大幅节约了项目长贷成本。
为了使本集团能够进一步控制总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下,本集团於2016年年初完成供股,以认
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45港元,供股基准为每持有八股股份可获得三股供股股份,共筹集约人民
币19.41亿元。此外,本集团於2016年年底前发行金额约为人民币18亿元的无固定还款期限永续
债。
同时,本集团亦不断寻求提升综合融资能力,於2016年11月11日公布,拟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交所」)发行本金额最高金额约为人民币20亿元,为期最长3年的非公开公司债券。该公司债券已
取得了上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预计将 於2017年 发出。此 外,本集团於2016年12月7日 公布,拟 於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发行非公开绿色债券,本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17.5亿元,该债券亦
已得到深交所的批准,预计将於2017年发出。
在融资成本控制方面,通过广拓传统融资渠道,提高议价能力,控制融资成本。2016年新增项
目融资之成本约6.9%,较2015年的7.7%下降了近0.8个百分点。
为配合未来高速发展策略,本集团需进一步提升融资创新模式。由於旗下电站具有可预期的稳
定收入,本集团正加快推进仓储基金和引入投资者,在项目仍由本集团运维的基础上,计划出
让部分电站的大部分股权以增加资本,让资金循环使用於建设新项目,直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及资金运用的效率。
优化业务组织架构
这一年,本集团积极完善业务组织架构,继续设立各省级公司,促进各省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也进一步优化了已有省公司的管理体系建设,从而提升各省公司在投资开发、工程建设、及运
营维护的能力。与此同时,本集团还设立分布式事业部、海外公司,以及整合部分职能部门,
有效强化未来发展和业务布局,为本集团於高速发展的轨道上持续提升竞争优势。
�C45�C
未来展望
未来一年,我们对光伏能源业保持乐观且充满信心,现时我们已有约1吉瓦的在建项目、360兆
瓦领跑者项目及250兆瓦扶贫指标,进一步保障实现全年新增1.5至2吉瓦总装机容量的发展目标。
同时,我们将通过优化开发建设策略,完成集团「五大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
1.完成从重资产向轻资产和管理服务输出的转型,通过出让大部分项目股权以增加资本,及
减轻项目融资压力,力争在2017年将总资产负债率控制在85%以下。另外,利用轻资产运营
模式降低资本投入,进一步提高资本回报率,还可以透过提供项目托管服务而每年收取稳
定的管理费用;
2.从国内业务向国内国际业务并重转型升级,到2020年,国际业务占整个业务规模的30%;
3.从地面电站向地面分布式电站业务转型升级,预计到2020年,分布式电站业务的占比会有
大幅度提升;
4.从光伏向光伏加扶贫、领跑者、农、渔、牧、林、禽的转型升级;
5.从自主开发向战略合作开发的转型升级,引进大型战略合作夥伴。
我们预期在本集团管理层的带领下,完善运维平台、大数据分析决策的运用,争取进一步降低
负债率。与此同时,继续降低建设开发和运营维护成本,为可持续成长的发展模式奠定基础。
本集团的总收入和利润预期将跟随本集团的发展而高速增长。
�C46�C
2015年至2017年主要表现指标
平均成本造价 新增项目融资成本 运维成本
(人民币) (人民币)
2015年 8.6元�u瓦 7.7% 0.08元�u瓦
2016年 7.2元�u瓦 6.9% 0.06元�u瓦
2017年目标 6.0�C6.5元�u瓦 6.3-6.5% 0.05-0.055元�u瓦
致谢
最後,我谨代表协鑫新能源管理层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支持,以及公司团
队同仁们一年来的努力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孙兴平
总裁
�C47�C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持续改善其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务求推行高水平企业管治。董事会相信,完善及
合理之企业管治常规对持续发展增长、保障本集团利益及资产,以及为股东创造增值至为重
要。於本报告期间,本公司一直全面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
业管治报告》所载所有守则条文。
审核委员会及财务资料
载列於本公告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集团於本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惟有关资料乃摘录自该等
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与本公司外部核
数师就核数、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项及本集团截至本报告期间的末期业绩进行讨论。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同意,本集团於本初步公告所载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所载之数字,
等同本集团之本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由於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执行
之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鉴证委聘准
则而进行之鉴证委聘,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所并无就本初步公告作出保证。
审核意见
本集团之核数师已对本集团於审核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关於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一段
发表审计意见。核数师报告之摘要载於下文「核数师报告摘要」一节。
核数师报告摘要
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
映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其综合财务表现,及其截至该日止
年度的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C48�C
关於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我们仅请 阁下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当中指出 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
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之数额为人民币7,278百万元。如附注2所述,该等事件或状况,连 同附注
2所载其他事项,说明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我们的意见并无就此作出修订。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本报告期间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於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股
份。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
日)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有权出席将於二零一七年
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
上投票的股东的身份。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文
件,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转
让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该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刊发及寄发至协鑫新能源股东。
承董事会命
GCL NewEnergyHoldings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钰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朱钰峰先生、孙兴平先生、胡晓艳女士及汤云斯先生;非
执行董事孙玮女士、沙宏秋先生及杨文忠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勃华先生、徐松达先生、
李港卫先生、王彦国先生及陈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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