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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中期息以股代息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信和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221) 董事: 主要办事处: 黄志祥(主席) 香港 夏佳理,GBM, JP# CVO,GBS,OBE, 九龙 吕荣光# 尖沙咀 王敏刚,BBS, JP* 梳士巴利道 李民桥,JP* 尖沙咀中心 王继荣* 十二字楼 黄楚标,JP* 黄永光,JP GiovanniVITERALE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敬启者: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之中期息以股代息 绪言 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中期息每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0.04港元,派予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各股东可以选择收取入账缴足股份以代替现金股息(「该计划」)。本通函旨在说明有关该计划之程序及条件,以及各位股东应采取之行动。 �C1�C 该计划之详情 有关此次中期股息,股东可选择如下: (i) 每股份收取现金股息0.04港元;或 (ii) 获配发总市值(按下文所述之计算方法)相等於有关股东原应有权以现金收 取之股息总额之入账缴足每股1.00港元之本公司新普通股(「新股」)而除就 零碎股份作出调整外(新股将以可分配之储备资本化形式,配发予选择收取新股以代替现金股息之股东);或 (iii) 部份收取现金及部份收取新股。 新股将根据本通函披露之条款配发予本公司股东。依据该计划发行之新股除不得享有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中期息外,在其他方面将与现已发行之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配发新股之基准 就计算根据以该计划将予配发之新股数目而言,每股新股价格将为2.806港元, 此为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此等股份除息交易之首天)起五个连续交易日各日每股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收市价之平均值。因此,选择新股之股东将收取之新股数目将按下列方式计算: 已选择收取新股於二零一七年 0.04港元 应收新股股数 = 三月十三日所持股数 x 2.806港元 於订定新股价格时,本公司并没有未公开发布而倘公开发布将会或可能会导致新股的可变现价格出现重大不利影响之消息。 股东有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之限期前选择其欲收取之股息形式。将收取之新股数目将向下调整至最接近之完整数额。就上述(ii)及(iii)项选择之新股之零碎股将以现金退还予各有关股东。 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已发行股份1,045,173,116股,倘 若并无接获选择收取新股,则本公司应付现金股息总额将为41,806,924.64港元。倘若 所有股东均选择以新股形式收取其中期股息的全部配额,则将予发行的新股最高数目将约为14,899,117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1.43%及经扩大的已发行股本1.41%。 为决定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股东之身份,本公司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 三 日(星期 一)(首尾两天包括 在 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参与该计划的最後接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 �C2�C 该计划之优点 股东可凭该计划按市值增加其在本公司之投资机会而毋须承担经纪佣金、印花税及有关之买卖成本。对本公司而言,该计划亦属有利;原应派予选择收取新股代替全部或部份现金股息之股东之该笔现金,将可由本公司保留作为营运资本用途。 选择表格 阁下如选择全部以现金方式收取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中期息,则毋须采取任何行动。 阁下如选择收取新股,或部份收取现金及部份收取新股,则须使用随附之选择表格。 阁下如已签署该选择表格而未有指明根据该计划选择收取新股之股数,或如选择收取新股之股数大於 阁下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一)登记持有之股数,则将被视为已就 阁下名下登记持有之全部股份选择收取新股。 选择全部以收取新股之方式收取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中期息之股东,亦可凭随附之选择表格选择於股东获赋予机会可就日後股息选择新股或现金时,以收取新股代替日後之一切现金股息。 阁下如已於较早时作出或现在作出该项长期性选择,则直至 阁下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主要股票登记处取消该项选择为止,将可就 阁下当时登记持有之全部股份,收取新股以代替日後之一切现金股息而毋须再填写其他选择表格。 选择表格须按照其印备之指示填妥,并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主要股票登记处,卓佳准诚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电话号码:2980 1333)。本公司不会就选择表格发出收讫确认。 任何股东曾於较早时作出长期性选择以股份方式收取日後之一切股息,而现时欲更改其现有收取股份之长期性选择,以便全部收取现金或收取部份现金及部份股份,必须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主要股票登记处取消该项选择,并填写及交回随附之选择表格。 海外股东 本通函不会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之任何证券法例进行注册。假如 阁下居於香港境外,本通函仅作为邀请 阁下接纳以股代息要约,但只有在该等股东所居国家容许股东选择以股代息而毋须本公司符合任何法律或登记规定的情况下,有关的邀请方可作实。 �C3�C 凡身居香港以外地区之股东均应向其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谘询,以确定在参与该计划之前是否须获当地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同意或须完成办理其他手续。任何身居香港以外地区而获寄予本通函及�u或选择表格之股东,在本公司毋须在有关地区登记或遵守其他要求或办理手续之情况下,除非当地法律允许该等股东接受此项邀请,否则概不得将上述通函及�u或选择表格作为参与该计划之邀请论。 本通函并非纽西兰之披露文件,及并未根据或就Financial MarketsConduct Act 2013(或任何其他相关纽西兰法律)向任何纽西兰监管机构注册或存档,或由 有关监管机构审批。新股要约乃根据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附表1第 10条可豁免之股息再投资计划而於纽西兰提出。据此,本通函可能并未载列根据 纽西兰法律须於披露文件内载列之一切资料。 股东可於本公司网站(www.sino.com) 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 度之年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此外,股东可 以邮寄书面要求至本公司主要股票登记处,卓佳准诚有限公司,或透过电邮地址 sinohotels1221-ecom@hk.tricorglobal.com索取有关年报及�u或中期报告。本公司截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报及�u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 之中期报告印刷本将於收到 阁下之书面要求後尽快免费发送予 阁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载列之未经审核财务报告书已经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阅。 董事亦获告知,居於加拿大安大略省、英属哥伦比亚省及艾伯塔省之股东,根 据加拿大的证券规则,可合法地获得参与该计划的选择权而毋须进行任何注册及�u或 办理其他正式手续。然而,除非符合若干条件,藉以股代息方式获得之证券仅可在招股章程项下或根据豁免招股章程及注册规定之条款进行买卖。尽管居於加拿大安大略省、英属哥伦比亚省及艾伯塔省之股东将不会被排除在该计划之外,谨建议该等股东应就参与该计划是否对彼等有利或适合,谘询彼等各自之专业顾问。 本公司已向有关司法管辖区就向注册地址位於香港以外地区之股东提供该计划之可行性进行法律查询,监於本公司及�u或股东就该计划须遵守美利坚合众国、马来西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除外)之有关证券法例办理批准或注册或登记或遵守持续监管或其他手续或程序,董事经详细衡量,於遵守有关当地之法律要求所需之时间、费用及不确定之法律因素,及只有少数海外股东居於该等司法管辖区,并决定为方便起见,该计划将不包括注册地址在美利坚合众国、马来西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除外)之股东(「除外股东」)。据此,将不会向除外股东寄发选择表格。然而,本通函将会寄发予除外股东仅供参考。 �C4�C 尽管有上述之决定,倘任何除外股东能够提出令本公司信纳之证明显示该除外股东可合法参与该计划,则彼亦可参与该计划。除外股东如欲参与该计划,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倘该等除外股东能提出令本公司信纳之证明显示寄发选择表格之行动将不会致使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监管规定,则可向该等列入除外股东之股东寄发选择表格。 在任何情况下,填妥之选择表格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主要股票登记处,卓佳准诚有限公司。 该计划乃公开予所有股东参与,惟不包括除外股东。为避免误会,新股要约不会公开予公众人士(股东除外),而选择表格亦不可转让。据此,除非在符合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之适用规则及法例之情况下,该计划概不得於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直接或间接提出,而本通函或涉及该计划之任何其他要约资料或广告亦不会在当地分发或刊登。尽管本公司取得法律意见,任何有意参与该计划之人士均有责任全面遵守任何有关地区或司法管辖区之法例,包括取得任何政府或其他所需之同意。海外股东如对彼等之情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各自之专业顾问。 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根据该计划将予发行之新股上市及买卖。 预期股票及应得现金之支票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寄发予各股东,一切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自行承担。新股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在联交所开始买卖。 本公司之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股本证券或债务证券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无进行或计划於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或买卖。 买卖股份可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交收。 阁下应就结算安排之详情及该安排对 阁下权利及权益之影响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之意见。 该计划之条件 该计划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C5�C 推荐意见 阁下可依据个人之情况作出有利选择,以收取全部或部份新股或现金; 阁下作出之决定及因此而引致之一切後果乃 阁下之责任。身为信托人之股东应谘询专业顾问之意见,以确定根据有关信托契约内之条款其是否有权选择收取新股及其影响。股东务请留意:以该计划获取之股份,可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期货条例》」)使有关股东(指根据《证券期货条例》拥有本公司有投票权股份5%或以上权益者)须遵照《证券期货条例》之规定作出通知。股东如对此规定对其带来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应谘询个别专业顾问之意见。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主席 黄志祥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此通函(英文及中文版)(「通 函」)已 於本公司网站www.sino.com登载。凡选择以 本公司网站浏览所登载之公司通讯(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年报、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中期报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以代替任何或所有印刷本之股东,均可要求索取通函之印刷本。 凡选择或被视为已同意以透过本公司网站之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之股东,如在本公司网站收取或浏览通函时遇有困难,可於提出要求下即获免费发送通函印刷本。 股东可随时发出书面通知予本公司主要股票登记处,卓佳准诚有限公司,邮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或透过电邮地址sinohotels1221-ecom@hk.tricorglobal.com,要求更改所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印刷方式或以透过本公司网站之电子方式)。 �C6�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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