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Solargiga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57)
盈利警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与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录得盈利相比,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将录得大幅亏损。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管
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录得
盈利相比,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将录得大
幅亏损。董事会认为,录得大幅亏损主要由於:(1)年内对相关机器产能作技术
提升之改造而令集团产能未达预期,造成产量规模受到影响而无法达成经济
规模优势;及(2)有关持续改善现有生产流程及现有和新产品的研发费用之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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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於本公告的资料乃仅由董事会根据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而作出,其并未经
本公司的核数师确认或审阅。董事会拟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於本公司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业绩公告披露本集团的业绩详情。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阳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君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谭文华先生(主席)、谭鑫先生及王君伟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许佑渊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符霜叶女士、王永权博士及张椿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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