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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有關認購金融產品的備忘錄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认购金融产品的备忘录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自2003年10月10日以来持续订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於2016 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人保资产续签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2016年11月24日,本 公司与人保资产进一步就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订立备忘录,对本公司认购有关连人士参与认购的由人保资产、人保资本、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产品作出规范。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认购由人保资产或本公司其他关连人士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产品时,倘若有关连人士参与认购相同的金融产品,则本公司的认购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该等认购交易的年度上限,由於并无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规定的5%界限,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认购交易只需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背景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自2003年10月10日以来持续订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於2016 年6月23日,本公司与人保资产续签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7月 1日至2019年6月30日。於2016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人保资产进一步就资产 委托管理协议订立备忘录。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人保资产已同意就本公司委托人保资产管理的资产及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惟人保资产须遵守中国有关保险资金投资的法规以及本公司不时制订的投资指引,并须按照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条文进行。 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人保资产可利用本公司委托其管理的资金代表本公司认购由人保资産、人保资本、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産品。就该等认购而言,倘若本公司的任何关连人士亦认购相同的金融产品,则本公司的认购即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2016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人保资产进一步就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订立备忘录,以规范该等认购交易,并为该等金融产品的认购设定年度上限。 备忘录 1.签订日期 2016年11月24日 2.订约方 本公司及人保资产 3.有效期 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4.主要条款 根据备忘录,就认购由人保资産、人保资本、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産品而言,本公司及人保资产同意,倘若有关连人士认购相同的金融产品,人保资産以本公司委托管理的资金认购该等金融产品的年度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市值总额或总收益(以较低者为准)的5%,该等比率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所规定的百分比率计算。 本公司及人保资产亦同意,由人保资产监察该等年度累计认购金额,一旦将触及年度上限,人保资产需及时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可采取必要步骤以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 根据备忘录,本公司及人保资产同意平等协商,保证认购价格和收费公允,不得偏离市场正常水平。 年度上限 於本公司与人保资产就备忘录商讨期间,本公司一直控制认购有关连人士参与认购的由人保资产、人保资本、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产品的金额。近年来,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不断扩大、国内保险业竞争日趋激烈,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有关历史交易金额,本公司估计 2016年至 2018年三个财政年度以及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个月期间,该等认购交易的年度上限各自为人民币80亿元。 历史金额 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认购有 关连人士参与认购的由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产品的历史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元、人民币9.9亿元和人民币7.2亿元。 一般资料 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主要 在中国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及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 人保资产的资料 人保资产为在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谘询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订立备忘录的原因及效益 保险资金的投资是本公司业务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在经济增速放缓、利率水平预期长期下行、优质资産日益稀缺的宏观背景下,金融産品(指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産投资计划、项目资産支持计划等)具备相对较好的风险收益特徵,对於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人保资産、人保资本、人保投控积极开发此类金融産品,其産品的风险适合本公司风险偏好、收益较高、定价公允,可较好的满足本公司资産配置需求。 备忘录就该等认购交易为人保资产提供清晰指引,并同时规定该等认购的年度上限。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之前一直就该等认购交易设定年度上限及监控措施进行协商。双方已审阅可能投资项目,并已审视设定一个不会过份约束的限额。有关限额经同意後,所有有关连人士参与的投资及认购交易已维持在该限额之内。 本公司认购人保资産、人保资本、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产品(不论是否有关连人士参与认购)均是按与其他认购方(包括独立第三方)相同的认购价格及条款进行。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认购交易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备忘录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均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持有本公司约69%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人保资产、人保资本、人保投控均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人保资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均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认购由人保资产、人保资本、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产品时,倘若有关连人士参与认购相同的金融产品,则本公司的认购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该等认购交易的年度上限,由於并无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规定的5%界限,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认购交易只需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吴焰先生因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和人保资产任职,本公司董事王银成先生、俞小平女士和李涛先生因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任职,就审议及批准备忘录之董事会决议均已放弃投票。除上述披露外,没有其他董事就审议及批准备忘录之董事会决议须放弃投票,亦没有其他董事被视为在备忘录中拥有重大利益。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资产委托管理协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及/或资产委托 议」 管理补充协议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语的涵义 「董事」 本公司董事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备忘录」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依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於2016年11月24 日订立的备忘录,旨在对该等认购交易作出规范 「人保资产」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资本」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团」 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人保投控」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该等认购交易」 备忘录项下的本公司认购有关连人士参与认购的由人保资 产、人保资本及人保投控单独或共同发起及管理的金融产品 的交易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孝礼 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本公司董事长爲吴焰先生(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爲林智勇先生(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爲王银成先生、俞小平女士及李涛先生,王和先生爲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爲林汉川先生、卢重兴先生、那国毅先生、马遇生先生及初本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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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7 52.63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41.8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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