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补充公告
兹提述兴胜创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关於成立合营企业及向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作出担保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公众提供就股东契约项下成立之该目标(并非本公司附属公司)作出之下列与收购有关之额外资料:
(a) 该物业由中间控股公司经项目公司持有,位於香港新界葵涌打砖坪街26至
38号。
(b) 收购协议项下之应付卖方购入价相等於初始购买价合共港币800,217,648
元,相当於该物业之价格港币800,000,000元加中间控股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流动资产净值港币217,648元。若该实际流动资产净值并不等如港币217,648元,则应按照收购协议项下参考中间控股公司於收购完成日期经审核综合完成账目所载之实际流动资产或负债净值上调或下调。
(c)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该物业由独立於本公司之专业估值师提供之指示性
估值为港币800,000,000元。
(d) 於紧接收购完成後,中间控股公司之未经审核备考综合有形资产价值约为港
币800,217,648元,此乃经参考中间控股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假设中间控股公司於收购完成日期经审核综合完成账目所载之实际流动资产净值将等如港币217,648元)及基於上述(c)项提及之估值与及将於收购完成前按收购协议所规定之形式资本化现有股东贷款而厘定。
上述之额外资料不会影响该公告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料。
承董事会命
兴胜创建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王世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非执行主席 非执行董事
查懋声先生 查懋德先生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世涛先生(董事总经理) 陈伯佐先生
戴世豪先生(总经理) 刘子耀博士
孙大伦博士
下一篇> 翌日披露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