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依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2662)
公 告
根 据 中 期 债 券 计 划 发 行 之
二 零 三 五 年 到 期 之10,000,000港 元0.06%计 息 债 券
协 调 人
兹 提 述 承 兴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之 公 告 ( 「 该 公 告」)。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本 公 告 所 采 用 词 汇 与 该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相 同 涵 义。
本 公 司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根 据 中 期 债 券 计 划 ( 「 该 计 划」)发 行 二 零
三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到 期 之 本 金 额10,000,000港 元0.06%计 息 债 券 (证 书 编 号 为
2662FIT203500020005( )「 债 券」)。债 券 (面 额 为 每 份 证 书10,000,000港 元) 将 仅 透 过
向 专 业 投 资 者 发 行 债 务 之 方 式 予 以 发 行,以 按 商 业 条 款 取 代 本 公 司 若 干 现 有
债 务 责 任。债 券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後 方 可 赎 回 及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後 方 可 认 沽。未 赎 回 债 券 所 生 利 息 将 按 年 支 付,年 利 率 为0.06%,首 次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支 付 及 最 後 一 次 於 二 零 三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支 付。
�C 2 �C
本公告乃本公司作出之自愿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之最新集资活动。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务 请 注 意,债 券 (其 为 长 期 可 转 让 市 场 证 券)之 公 平 市 值、现
值 及 本 金 额 可 能 显 着 不 同。
承 董 事 会 命
承 兴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执 行 董 事
罗 静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罗 静 女 士 及 刘 晖 女 士 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雷 俊 先 生、萧 景 升 先 生 及 郑 屹 磊 先 生。
<上一篇 兌換第二批票據
下一篇> 有關成立寧波合資公司的進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