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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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ASIAENERGY LOGISTICSGROUPLIMITED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1)
兑换第二批票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本公司收到认购人发出之兑换通知,内容有关按每
股换股股份0.0224港元之兑换价(为浮动兑换价,相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三个连续营业日每股收市价平均值0.028港元之80%)行
使认购人持有之总金额为1,000,000港元之第二批票据所附兑换权。由於是次兑
换,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第二批换股股份。
兑换第二批票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之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二零一六年六
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八
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
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
三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
发行及兑换第二批票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及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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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本公司收到认购人发出之兑换通知,内容有关按每股
换股股份0.0224港元之兑换价(为浮动兑换价,相当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至二零
一七年三月十四三个连续营业日每股收市价平均值0.028港元之80%)行使认购人
持有之总金额为1,000,000港元之第二批票据所附兑换权。由於是次兑换,本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合共44,642,857股换股股份(「第二
批换股股份」)。
如通函所披露,兑换价为以下较高者为准:(i)每股换股股份0.0115港元,即紧接股
份於联交所买卖之兑换日期前营业日每股收市价之50%或(ii)每股换股股份0.0224
港元,即浮动兑换价,相当於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相关兑换日期前45个营业日内
票据持有人所选定任何三个连续营业日之每股收市价平均值之80%。
第二批换股股份将在各方面与於配发日期之所有现有股份及彼此之间享有同等
地位。第二批换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紧接配发及发行第二批换股股份前已发
行股份总数约0.310%及本公司配发及发行第二批换股股份扩大後已发行股份总
数约0.309%。於配发及发行第二批换股股份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将增至
14,446,512,732股。
承董事会命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军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梁军先生、冯嘉强先生、符永远先生及林文清
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宝东先生(主席);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志
远先生、薛凤旋教授及萧妙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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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能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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