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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向列位 股东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综合业绩(乃摘录自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八个月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入 5 727,066 113,227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 金融资产�u负债之收益净额 5 674,963 54,776 1,402,029 168,003 其他收入及收益或亏损净额 (27,659) 39,208 经纪及佣金开支 (8,571) (20,872)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170,346) (74,738)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C 96,575 其他贷款及垫款减值拨备 (50,077) �C 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及 应收账款减值拨回净额 625 1,392 融资费用 7 (449,148) (33,663) �C1�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6 696,853 175,905 所得税开支 8 (145,939) (20,690)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u期间溢利 550,914 155,215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u期间亏损 9 �C (15,818) 年度�u期间溢利 550,914 139,397 应占年度�u期间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550,914 155,215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C (15,818) 550,914 139,397 (经重列)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11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 16.41港仙 5.70港仙 ―摊薄 16.40港仙 5.64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 16.41港仙 6.35港仙 ―摊薄 16.40港仙 6.27港仙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 不适用 (0.65)港仙 ―摊薄 不适用 (0.63)港仙 �C2�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u期间溢利 550,914 139,397 其他全面收益(开支)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账之项目: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允价值(亏损)收益 (25,347) 75,534 年度�u期间有关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 重新分类调整 �C (96,859) 年度�u期间有关分派经分派集团之 重新分类调整 �C 1,511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年度�u期间产生之汇兑差额 (228) (1,621) 年度�u期间有关分派经分派集团之 重新分类调整 �C 10,604 年度�u期间其他全面开支(扣除税项) (25,575) (10,831) 年度�u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525,339 128,566 应占年度�u期间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525,339 133,890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C (5,324) 525,339 128,566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18,512 3,419 其他长期资产 4,525 6,653 无形资产 4,778 4,778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 12 1,078,852 313,418 其他贷款及垫款 14 2,217,463 �C 递延税项资产 300 �C 采用权益法入账之投资 190 190 非流动资产总值 3,324,620 328,458 流动资产 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 15 4,236,463 866,523 应收账款 16 684,577 45,509 应收利息 34,400 �C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61,537 15,920 可供出售投资 13 4,339,012 �C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 12 1,935,158 438,346 其他贷款及垫款 14 2,736,696 �C 应收一间合营企业之款项 660,000 �C 可收回税项 �C 10 受限制银行结余 3,315,589 623,241 已抵押银行存款 �C 10,353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956,675 3,040,911 流动资产总值 18,960,107 5,040,813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7 2,942,458 602,269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200,702 65,945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190 190 计息借贷 18 5,620,480 �C 应付税项 76,747 16,244 已发行可换股票据 19 �C 26,393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负债 12 256,734 �C 流动负债总额 9,097,311 711,041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资产净值 9,862,796 4,329,772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3,187,416 4,658,230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481 1,424 递延税项负债 99,251 13,515 计息借贷 18 11,634,000 3,875,250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负债 12 166,743 32,886 非流动负债总额 11,900,475 3,923,075 资产净值 1,286,941 735,155 资本及储备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3,338 3,278 可换股票据权益部分 �C 36,780 股份溢价及储备 1,283,603 695,097 权益总额 1,286,941 735,155 �C5�C 附注: 1.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乃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公 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本公司主要营 业地点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29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前称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订立认购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之补充 协议补充),据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已有条件同意认购及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 每股认购股份0.275港元配发及发行1,702,435,038股新股份(「认购事项」)。认购股份之总面 值为1,702,435港元,而认购股份之总认购价为468,169,635港元。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五年 八月三十一日完成。本公司已正式向中国华融国际控股之全资附属公司CamelliaPacific InvestmentHoldingLimited(「Camellia」)配发及发行1,702,435,038股认购股份。紧随认购事项完 成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为3,278,107,918股,而中国华融国际控股间接持有之股权占本 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51.93%。因此,Camellia成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 股东,而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成为本集团之间接控股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华融」)成为本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该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其 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由於中国华融由中国财政部控制,故属中国政府 相关实体。 完成认购事项之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为本公司须进行集团重组(「集团重组」)及实物分派本 公司当时之全资附属公司ModernSeriesLimited(「MSL」)之股份(「实物分派」)。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宣布集团重组及实物分派之详情。於二零一五年四 月三十日,有关MSL及其附属公司(「经分派集团」)之资产及负债已分类为持作分派予拥 有人,而经分派集团之业绩已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 表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包括经分派集团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黄金及外汇合约之经纪及 买卖、提供融资租赁、典当贷款、中期及短期融资服务以及财务顾问服务。集团重组及实 物分派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完成。 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性货币。 �C6�C 2.编制基准 自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一个财政期间起,本集团之报告期间截止日期已 由四月三十日更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划一本公司与中国华融之财政年度年结日。因 此,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涵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十二个月。所示 之相应比较数字涵盖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期 间。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资料。 3.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收购联合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之例外情况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 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农业:生产性植物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期间之财务表现 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构成重大影响。 4.经营分类资料 经营分类乃按与提供予主要经营决策者之内部报告相一致之方式进行汇报。主要经营决 策者为对实体之经营分类进行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人士或团体。本集团已厘定执行委 员会为其主要经营决策者。 具体而言,本集团之可呈报及经营分类如下: (a)证券分类,包括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之经纪及买卖以及提供�I展融资服务; (b)企业融资分类,向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包销及保荐、财务顾问以及财务安排服务;及 (c)资产管理及直接投资分类,包括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及股本、债券、基金、衍生工 具及其他金融产品之直接投资,以及提供借贷服务。 �C7�C 分类表现乃按可呈报分类溢利进行评估,即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之计量方法一致,惟出 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若干其他收入及收益或亏损、若干融资费用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包括本集团策略规划所产生若干员工成本、若干租金开支、若干法律及专业费用及若 干其他开支)不计入有关计量。 (a)经营分类 下表呈列本集团各经营分类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一五 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持续经营业务之收入及业绩 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截至有关日 期止年度�u期间之若干资产、负债及开支资料。比较数字已重新呈列以符合本年度 之呈列方式。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管理 证券企业融资及直接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 289,185 219,412 218,469 727,066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 金融资产�u负债之收益净额 �C �C 674,963 674,963 其他收入及收益或亏损净额 2,340 (2) (44,918) (42,580) 行政开支 (35,730) (21,076) (76,984) (133,790) 融资费用 (111,110) (78) (199,289) (310,477) 分类业绩 144,685 198,256 572,241 915,182 其他未分配收入及收益或 亏损净额 14,921 其他未分配开支 (233,250)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696,853 所得税开支 (145,939)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度溢利 550,914 �C8�C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管理 证券企业融资及直接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入 45,607 59,370 8,250 113,227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 金融资产之(亏损)收益净额 (696) �C 55,472 54,776 其他收入及收益或亏损净额 2,125 �C 34,894 37,019 行政开支 (18,379) (14,889) (6,899) (40,167) 融资费用 (21) �C (4,240) (4,261) 分类业绩 28,636 44,481 87,477 160,594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收益 96,575 其他未分配收入及收益或亏损净 额 2,189 其他未分配开支 (83,453)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175,905 所得税开支 (20,690) 持续经营业务之期间溢利 155,21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管理 证券企业融资及直接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资产 7,463,761 89,897 14,555,346 22,109,004 递延税项资产 300 其他未分配资产(附注1) 175,423 资产总值 22,284,727 分类负债 2,957,135 110 424,830 3,382,075 应付税项 76,747 递延税项负债 99,251 其他未分配负债(附注2) 17,439,713 负债总额 20,997,786 �C9�C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 管理及 企业 直接 证券 融资 投资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分类资料: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 金融资产�u负债之收益净额 �C �C 674,963 �C 674,963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 金融负债之公允价值亏损 �C �C (47,436) �C (47,436) 折旧 330 19 19 2,733 3,101 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及 应收账款之减值拨回净额 625 �C �C �C 625 其他贷款及垫款减值拨备 �C �C 50,077 �C 50,077 添置物业及设备 �C �C �C 18,194 18,19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管理及 证券企业融资直接投资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资产 2,361,876 26,423 789,385 3,177,684 可收回税项 10 其他未分配资产(附注1) 2,191,577 资产总值 5,369,271 分类负债 605,911 8,031 42,436 656,378 应付税项 16,244 递延税项负债 13,515 其他未分配负债(附注2) 3,947,979 负债总额 4,634,116 �C10�C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 管理及 直接 证券企业融资 投资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分类资料: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u 负债之(亏损)收益净额 (696) �C 55,472 �C 54,776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 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收益 �C �C 34,894 �C 34,894 折旧 239 17 5 288 549 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及应收 账款减值拨回净额 1,392 �C �C �C 1,392 出售物业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C 16 �C 7 23 附注1:有关结余包括银行结余95,48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169,165,000港元)、采 用权益法入账之投资19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90,000港元)、预付款项、订 金及其他应收账款60,0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143,000港元)、无形资产 1,46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286,000港元)以及物业及设备18,254,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2,793,000港元)。 附注2:有关结余包括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185,2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6,336,000 港元)、计息借贷17,254,4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875,250,000港元),而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尚未兑换可换股票据(二零一五年: 26,393,000港元)。 (b)地区资料 所有持续经营分类业务主要位於香港,而本集团所有收入均源自香港。 就物业及设备而言,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乃按该资产之实际位置而定,而就其他 非流动资产而言,其位置则按核心业务所在地而定。本集团全部非流动资产均位於 香港。 (c)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对本集团总收入贡献超过10%的客户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企业融资分类之客户(最终控股公司) 不适用(附注) 22,798 来自企业融资分类之客户 不适用(附注) 33,094 附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客户对本集团总收入贡献超 过10%。 �C11�C 5.收入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u负债之收益净额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收入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u负债收益净额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证券: 佣金收入 22,959 19,488 �I展融资活动之利息收入 212,747 8,844 其他服务费收入 53,479 17,275 企业融资: 谘询、财务顾问费及融资安排费收入 166,076 150 配售及包销费收入 52,536 59,220 其他服务收入 800 �C 资产管理及直接投资: 股息收入 25,548 �C 其他贷款及垫款之利息收入 94,632 �C 可换股债券及可换股票据之利息收入 61,238 �C 可供出售投资之利息收入 11,958 �C 基金认购及管理费收入 24,177 8,250 其他服务收入 916 �C 727,066 113,227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u负债之收益净额 674,963 54,776 1,402,029 168,003 �C12�C6.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折旧 3,101 549 出售物业及设备项目之亏损 �C 23 经营租约最低租金: 办公室物业 33,321 11,002 办公室设备 350 100 33,671 11,102 修复拨备(拨回) 402 (388) 核数师酬金 2,380 2,880 包销股份之转介费(计入经纪及佣金开支内) �C 7,801 法律及专业费用 10,255 7,336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 7,477 2,753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酬金): 薪金及其他福利* 71,634 32,533 退休金计划供款(定额供款计划) 1,887 636 长期服务金(拨回)拨备净额 (746) 255 未动用之年假拨备 878 537 * 约7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89,000港元)已计入综合损益表之「经纪及佣金开支」内。 7.融资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之利息 12,094 22 其他借贷之利息 �C 1,338 间接控股公司借贷之利息 437,000 30,390 可换股票据之推算利息开支 54 1,913 449,148 33,663 �C13�C 8.所得税开支 年�u期内,於香港赚取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提香港利得 税拨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持续经营业务 即期税项: 香港 60,503 7,183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香港 �C (8) 60,503 7,175 递延税项 85,436 13,515 145,939 20,690 9.已终止经营业务及经分派集团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本公司与中国华融国际控股(「认购方」)订立有条件认购协议 (其後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之补充认购协议补充), 据此,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及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275港元配发 及发行1,702,435,038股新股份(「认购事项」)。完成认购事项之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为本公司 须根据认购协议所述进行集团重组(「集团重组」)及实物分派。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司宣布集团重组及实物分派之详情。於二零一五年四 月三十日,有关经分派集团之资产及负债已分类为持作分派予拥有人,而经分派集团之 业绩已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呈列为已终止经营 业务。组成经分派集团之该等公司之主要业务为黄金及外汇合约之经纪及买卖、提供融 资租赁、典当贷款、中期及短期融资服务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集团重组及实物分派获本公司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 会批准。实物分派须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所列明若干先决条件 获达成後,方告完成。 有关集团重组及实物分派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於二 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故MSL股份根据实物分派获分派予本公司 拥有人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生效及成为无条件。 �C14�C 经分派集团於本期间之业绩呈列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 八月三日 千港元 收入 30,945 其他收入及收益或亏损净额 9,599 经纪及佣金开支 (23)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21,312) 应收融资租赁、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及应收账款减值拨备净额 (9,818) 融资费用 (1,685)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 7,706 所得税开支 (2,348)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除税後溢利 5,358 於分派MSL时就经分派集团重新分类 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之亏损 (1,511) 就经分派集团将外币换算储备由 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账之亏损 (10,604) 转让经分派集团所产生所得税开支 (9,061)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期内亏损 (15,818) �C15�C 经分派集团於分派日期之资产及负债之主要类别如下: 二零一五年 八月三日 千港元 资产 物业及设备 3,434 商誉 22,279 可供出售投资 115,163 应收融资租赁 115,106 应收贷款及账款 891,729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16,850 可收回税项 16 受限制银行结余 14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87,474 1,252,198 负债 应付账款 (195)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54,276) 计息借贷 (70,975) 应付税项 (9,001) (134,447) 经分派集团之资产净值 1,117,751 与经分派集团直接有关并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及於权益中累计之金额 负数货币换算储备 (10,604) 负数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 (1,511) 实物分派产生之现金流出净额分派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87,474 经分派集团产生之现金流量净额(已计入本集团之综合现金流量表)如下: 二零一五年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五年 八月三日 千港元 经营活动 586 投资活动 (10,902) 融资活动 (19,008) 现金流出净额 (29,324) �C16�C 10.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以实物分派方式派付特别股息 �C 1,117,751 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批准,本公司於二零 一五年八月三日按本公司股东每持有一股本公司股份获分派一股MSL股份之比例向股 东分派MSL普通股。 股息金额乃按经分派集团於分派时之资产净值账面值1,117,751,000港元厘定。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零)。 11.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u期内 溢利 550,914 139,397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已发行可换股票据之利息 54 1,913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盈利 550,968 141,310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经重列) 股份数目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358,156 2,445,682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已发行可换股票据 990 60,378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359,146 2,506,060 �C17�C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至 五月一日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u期间溢利 550,914 139,397 经调整: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u期间亏损 �C 15,818 就计算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之盈利 550,914 155,215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已发行可换股票据之利息 54 1,913 就计算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盈利之盈利 550,968 157,128 所用分母与上文详述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者相同。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为每股 0.65港仙(经重列),以及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亏损为每股0.63港仙(经重列)。 所用分母与上文详述用作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者相同。 附注:按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之记录日期每持有20股现有股份获发1.5股供股股份基 准之供股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成为无条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本公司 以每股供股股份2.63港元发行及配发250,358,093股供股股份,并成功募得所得款项 净额约652,032,000港元,以扩充及发展证券及直接投资业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之每股基本及摊薄 盈利已分别经调整及重列,以计及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後按 市价折让发行供股股份之供股。尚未发行股份之加权平均数已追溯增加,以反映 供股之折让。 �C18�C 12.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 非上市投资 可换股债券及可换股票据(按公允价值()附注(i)) 1,078,852 �C 附带认沽期权之可换股债券(按公允价值()附注(ii)) �C 313,418 流动: 上市投资 股本投资(按公允价值()附注(iii)) 1,205,417 435,958 非上市投资 可换股债券及可换股票据(按公允价值()附注(i)) 294,615 �C 附带认沽期权之可换股债券(按公允价值()附注(ii)) 385,783 �C 上市股本投资之认沽期权(按公允价值()附注(iv)) 49,343 2,388 1,935,158 438,346 负债 流动: 非上市投资 非上市综合投资基金之非控股权益(按公允价值) (附注(v)) 256,734 �C 非流动: 非上市投资 非上市综合投资基金之 非控股权益(按公允价值()附注(v)) 166,743 32,886 (i)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本集团设立基金,以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及二 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收购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独立方)发行之非上市可换股票据, 本金额分别为30,000,000美元(约等值於233,625,000港元 )及40,000,000美元( 约等值於 310,660,000港元),按年利率4.5厘之固定利率计息,每半年偿付利息,并分别於二零 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十日到期。可换股票据之兑换价为每股上述 香港上市公司之股份3.00港元。可换股票据可自由转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 日,本集团出售本金额为30,000,000美元之可换股票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余下可换股票据之公允价值约为404,941,000港元,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所估计。 本集团预期於未来十二个月本集团将不会转让余下可换股票据予第三方,故此将 可换股票据分类为非流动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本集团收购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独立方)发行之非上市 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20,000,000美元(约等值於155,250,000港元),按年利率6厘之固 定利率计息,每半年偿付利息,并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到期,可在双方同意 之情况下延期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八日。可换股债券之兑换价为每股上述香港上 市公司之股份0.86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换股债券之公允价值约 为165,490,000港元,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所估计。 �C19�C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本集团收购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独立方)发行之非上市 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500,000,000港元,按年利率7厘之固定利率计息,每半年偿付 利息,并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到期。可换股债券之兑换价为每股上述香港上市 公司之股份3.476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换股债券之公允价值约为 673,911,000港元,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所估计。本集团预期於未来十二个月本集团 将不会转让可换股债券予第三方,故此将可换股债券分类为非流动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本集团收购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独立方)发行之非上 市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100,000,000港元,按年利率5厘之固定利率计息,每年偿付 利息,并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到期,可在双方同意之情况下延期至二零一八 年十月二十六日。可换股债券之兑换价为每股上述香港上市公司之股份0.675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换股债券之公允价值约为129,125,000港元,乃由 独立专业估值师所估计。 (ii)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本集团收购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独立方)发行之非上 市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275,000,000港元,按年利率4厘之固定利率计息,每季度偿 付利息,并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到期,可按发行人之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延 期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可换股债券之初步兑换价为每股上述香港上市公 司之股份0.77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本集团获一名独立第三方授予一 份认沽期权。本集团有权要求认沽期权之发行人於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前30日期间 内随时以协定股价购买本集团所持全部尚未兑换可换股票据。可换股债券之公允 价值约为273,70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7,306,000港元),而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认沽期权约为112,07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6,112,000港元),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所估计。 (iii)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允价值约为1,205,417,000港元之股本投资( 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35,958,000港元)乃为於香港上市之证券。 (iv)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本集团以总代价约339,659,000港元购买上市证券及认沽 期权。认沽期权使本集团有权要求发行人(独立第三方)於特定时期以事先厘定之一 系列价格购买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最多190,798,000股股份。於认沽期权届满日期,发 行人将购买及本集团将以根据认沽期权协议厘定的价格出售直至届满时尚未出售 之全部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认沽期权之公允价值约为49,343,000 港元,乃由独立专业估值师所估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以代价约2,388,000港元购买认沽期权,致使本 集团有权要求期权发行人(独立第三方)以事先厘定价格购买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最 多45,920,000股股份。该期权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前一年内随时行使。於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认沽期权之公允价值约为2,388,000港元,乃由独立专 业估值师所估计。 (v)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公允价值计入损 益账之金融负债包括非上市综合投资基金之非控股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全资附属公 司於HuarongInternationalAssetManagementGreatChinaInvestmentFundL.P(.「GCIFund」)持 有7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1%)之权益,作为有限合夥人(「GCIFund之一 级有限合夥人」)。根据有限合夥协议,於GCIFund届满时,GCIFund之一级有限合夥 �C20�C 人将有权获得其注资之优先回报及8%优先收益;其後,二级有限合夥人方有权获 得其注资之回报。其後,综合投资基金余额之60%及40%将分别分配至GCIFund之一 级有限合夥人及二级有限合夥人。因此,二级有限合夥人於综合投资基金中之权益 被分类为指定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负债,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约为80,10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2,886,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於HuarongInternationalAsset ManagementGrowthFundL.P(.「GrowthFund」)持有90%之权益,作为有限合夥人(「Growth Fund之一级有限合夥人」)。根据GrowthFund之有限合夥协议,於GrowthFund作为有 限合夥人之权益为本集团提供等同於总资本投资100%资本回报及每年资本投资8% 固定回报。倘GrowthFund最终持有可换股票据至到期(三年期),则GrowthFund之一 级有限合夥人的总最小回报保证为其每年投资资本之12%。其後,二级有限合夥人 有权获得其注资之回报。其後,综合投资基金余额之20%及80%将分别分配至Growth Fund之一级有限合夥人及二级有限合夥人。相关可换股票据之实际利率为4.5%。因 此,二级有限合夥人之权益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负债,其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166,743,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於BridgeRockIndustryFund, L.P(.「BRIFund」)持有50%的权益,作为有限合夥人(「BRIFund之一级有限合夥人」), 而本集团另一家附属公司则担任BRIFund之普通合夥人。由於本集团拥有BRIFund 之控制权,因此入账列作附属公司。根据BRIFund之有限合夥协议,於BRIFund作为 有限合夥人的权益为本集团提供等同於总资本投资100%资本回报以及为BRIFund之 一级有限合夥人及二级有限合夥人分别提供其每年资本投资10%及12%固定回报。 其後,综合投资基金余额之30%及70%将分别分配至BRIFund之一级有限合夥人及二 级有限合夥人。因此,二级有限合夥人之权益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 融负债,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133,303,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於HuarongInternationalSouthChina InvestmentFundL.P(. 「SCIFund」)持有60%的权益,作为有限合夥人(「SCIFund之一级 有限合夥人」)。根据SCIFund之有限合夥协议,於SCIFund作为有限合夥人之权益为 本集团提供等同於总资本投资100%资本回报及为SCIFund之一级有限合夥人提供其 每年资本投资9%固定回报。其後,综合投资基金余额之30%及70%将分别分配至SCI Fund之一级有限合夥人及二级有限合夥人。因此,二级有限合夥人之权益被分类为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负债,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为43,326,000 港元。 13.可供出售投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上市股本及债务证券投资(按公允价值) 4,339,012 �C �C21�C 年内,就本集团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亏损约为25,347,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收益75,534,000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出售期後,收益约96,859,000港元由其他全面收益重新分类至综合损益表。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出 售可供出售投资约69,214,000港元。 来自可供出售投资之利息收入确认为「可供出售投资之利息收入」。 14.其他贷款及垫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贷款及垫款 5,004,236 �C 减:减值拨备 (50,077) �C 4,954,159 �C 有抵押 2,236,814 �C 无抵押 2,717,345 �C 4,954,159 �C 分析为: 流动 2,736,696 �C 非流动 2,217,463 �C 4,954,159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贷款及垫款包括有抵押及�u或有担保及抵押品支持之 独立第三方贷款,年利率介乎5%至9%之间,合约期限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 计约六个月至三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约2,236,814,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零)之其他贷款及垫款以澳洲及中国物业、於香港上市之公司发行之非上市可换股债 券、於香港上市之公司发行之上市股本及非上市股本作抵押。余下账面值约2,184,565,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指以个人或公司担保之无抵押其他贷款及垫款。鉴於抵押品足以 支付有抵押贷款之全数结余,且无抵押贷款之借款人近期并无违责记录,因此本集团管 理层认为有关金额可被收回。个别不重大或被评估为并无个别减值之其他贷款及垫款於 各报告期末按集体组合基准审核。本公司董事相信减值债务拨备充足。 风险管理部根据该等贷款之最新状况、有关借款人之最新公布或可得资料及所持相关抵 押品,对该等贷款进行定期覆核。除监察抵押品外,本集团透过定期审查借款人及�u或担 保人之财务状况,致力对其贷款采取有效监控措施,以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 �C22�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贷款及垫款包括账面值为198,000,000港元及合约於 一年到期之5%担保票据之投资以及账面值为334,780,000港元及合约於两年到期之8.5%可 赎回固定息票率票据之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其他贷款及垫款总额之63%(二零一五年:零)为应收 本集团之五大借贷客户,因此本集团有集中信贷风险。 来自其他贷款及垫款之利息收入确认为「其他贷款及垫款之利息收入」。 减值债务拨备之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u期初 �C �C 减值亏损拨备 50,077 �C 年�u期末 50,077 �C 其他贷款及垫款扣除属於集体拨备之减值债务拨备50,07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根 据本集团之收款能力评估,毋须作出进一步减值拨备。 概无贷款及垫款逾期但未减值。 15.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给予�I展客户之贷款 4,237,786 868,474 减:减值拨备 (1,323) (1,951) 4,236,463 866,523 给予�I展客户之贷款为计息贷款,由相关质押证券担保。本集团就特定贷款抵押比率之 �I展借贷存置核准证券名单。超出借贷比率将触发保证金追缴通知,就此,客户须就差 额追加资金。 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年�u期初 1,951 3,285 减值拨回亏损 (628) (1,334) 於年�u期末 1,323 1,951 根据董事之意见,概无披露账龄分析,基於证券�I展融资业务之循环性质,账龄分析并 无提供额外价值。 �C23�C 证券、期货、期权买卖服务 本集团给予截至有关证券、期货、期权交易之交收日之信贷期,或缔约各方相互协定之 信贷期。每名客户均有最高信贷限额。本集团致力维持严格监控其未偿还应收账款,务 求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I展融资之贷款透过质押客户之证券为抵押品作抵押。�I展客 户信贷融资限额乃根据本集团所接纳担保证券之市值厘定。逾期结余由管理人员定期审 查。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抵押证券均为香港上市股本证券,而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大部分已抵押证券为香港上市证券。有关贷款须於交收日期後按要求 偿还,一般以年利率香港最优惠利率加1厘至15厘(二零一五年:年利率香港最优惠利率 加1厘至15厘)计息。证券被赋予特定之保证金比率以计算其保证金价值。若未偿还款额 超过已存入证券之合资格保证金价值,则会要求客户提供额外资金或抵押品。所持有之 抵押品可以再抵押,而本集团可酌情将之出售以结清保证金客户应付之任何未偿还款 额。 本集团之信贷风险集中,乃由於向证券�I展客户授出之贷款总额中有57%(二零一五年: 91%)为应收本集团五大证券�I展客户。结余包括一笔未逾期或减值总金额约2,394,288,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793,446,000港元)之款项,当中全部金额由客户公允价值总额为12,855,095,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5,287,325,000港元)之已质押证券作抵押。本集团相信该金额被视为可 收回,乃由於有充足之抵押品支付个别结余。 16.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下列各项之应收账款: ―证券、期货及期权买卖服务 ―客户 8,902 9,614 ―经纪、交易商及结算所 629,685 9,749 ―企业融资 45,104 26,366 ―资产管理 1,109 �C 684,800 45,729 减值拨备 (223) (220) 684,577 45,509 本集团应收账款(扣除减值拨备)按交易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一个月 682,633 44,509 一至三个月 1,779 652 三个月至一年 102 237 一年以上 63 111 684,577 45,509 �C24�C 应收账款减值拨备之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年�u期初 220 278 减值亏损(拨回)拨备净额 3 (58) 於年�u期终 223 220 上述应收账款减值拨备指个别已减值应收账款之拨备约22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20,000 港元),其未作拨备前之账面值约为22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154,000港元)。该等个别已 减值应收账款与於报告期间完结时并无足够抵押品金额之客户有关,亦预期不能全数收 回。 已逾期但并无个别或共同被视为减值之应收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不足一个月 23,630 8,141 逾期一至三个月 1,779 652 逾期三个月至一年 102 231 逾期一年以上 63 111 25,574 9,135 本公司董事认为,就该等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账款而言,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 或持有客户之上市证券作为若干应收账款之抵押品,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故 毋须就此作出任何减值拨备。 17.应付账款 本集团之应付账款按还款到期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至一个月 2,942,458 602,269 应付账款为无抵押及须於有关买卖之交收日期或按客户要求偿还。 �C25�C 18.计息借贷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部分: 银行借贷 5,620,480 �C 非流动部分: 来自间接控股公司之贷款 11,634,000 3,875,250 17,254,480 3,875,2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从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取得之贷款(「公司贷款」)为 15亿美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亿美元)(约11,63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3,875,250,000港元)),供本集团扩充业务。公司贷款按年利率3.85%至6.02%(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5.761%)之固定利率计息,并须於自报告期末起计三至十 年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年)偿还。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循环银行贷款融资以质押本集团账面值约为 10,353,000港元之定期存款作抵押。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动用该等 融资。 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借贷55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零)由上市股份(在客户同意下,由本集团持有作为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之抵押)作抵 押,本公司就本集团银行授信上限85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0,000,000港元)提供公司 担保,而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华融 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就本集团银行授信上限232,6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提供公司担 保。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提取银行授信807,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0,000,000港元)及本集团已动用该等银行授信5,620,4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零)。 19.已发行可换股票据 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本公司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发行面值为500,000,000港元之零息 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票据可由票据持有人於可换股票据发行日期起计36个月内 兑换为普通股,初步兑换价为每股兑换股份5港元。任何未获兑换可换股票据之未偿还 本金额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八日赎回。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红股发行完成後,可换 股票据之兑换价已调整为每股0.5港元。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金总额 13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已兑换为27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四 日,本金总额33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已兑换为67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於二零 一四年七月,独立第三方已向本公司当期主要股东崔占辉先生(「崔先生」)转让其可换股 票据。紧随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兑换後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所发行 之尚未兑换可换股票据本金额为30,000,000港元,由崔先生持有。实际年利率为12%。 所有尚未兑换可换股票据其後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兑换为普通股。 �C26�C 20.报告期後事项 (a)供股 按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之记录日期每持有20股现有股份获发1.5股供股股份基 准之供股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成为无条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本公司以 每股供股股份2.63港元发行及配发250,358,093股供股股份,并成功募得所得款项净 额约为652,032,000港元,以扩充及发展证券及直接投资业务。 (b)高级永续资本证券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向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发行本金额为99,118,000 美元(相当於约768,759,000港元)之5.797%高级永续资本证券,有关高级永续资本证券 并无到期日。 (c)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後订立若干须予披露交易(定义见 上市规则),有关详情请参阅相关公告。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财务摘要 由於本公司自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期间起,将其财政年度 年结日由四月三十日改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故本公告所呈列之本公司财务报 表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本年度」)之财务报表,比较数字 则根据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之 财务报表所编制。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录得收入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u负债之收 益净额约1,402,029,000港元(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则录得约168,003,000港元),较 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增加734.5%。股东应占本年度溢利大幅增至约550,914,000 港元,而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则录得溢利约139,397,000港元,增幅约为295.2%。 上述收入及溢利之增幅由於本集团三大经营分类,即(i)证券分类;(ii)企业融资 分类;及(iii)资产管理及直接投资分类之本年度收入及经营利润增加所致。该 等分类之表现将在下文进一步讨论。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为16.41港仙(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 则为5.70港仙),而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盈利为16.40港仙(相 关二零一五年期间则为5.64港仙)。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为16.41港仙 (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则为6.35港仙),而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摊薄盈利为16.40 港仙(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则为6.27港仙)。 董事会不建议就本年度派发末期股息(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为零)。 �C27�C 业务回顾 紧随中国华融於二零一五年成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後之增长势头,本集团 充分利用受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之牌照(第1、2、4、6及9类牌 照)以持续扩大其业务及营运。经营分类表现详情如下: 证券 证券分类包括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之经纪及买卖以及提供�I展融资服务。证 券分类之收入由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约45,607,000港元增至本年度约289,185,000 港元,增幅约534.1%。分类业绩由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约28,636,000港元增至本 年度约144,685,000港元,增幅约为405.3%。分类业绩大幅增加乃由於我们加强第 1类持牌业务之增长及发展力度,致使本年度�I展贷款组合扩张。应收�I展贷 款(扣除拨备)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866,523,000港元增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约4,236,463,000港元。因此,本年度源自�I展贷款业务之费用收 入及利息收入较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相应增加。 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分类包括向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包销及保荐、财务顾问及融资安排 服务。此分类所得收入由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约59,370,000港元增至本年度约 219,412,000港元,而分类业绩由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约44,481,000港元增至本年 度约198,256,000港元,增幅约345.7%。该主要增幅乃由於本年度所提供之谘询、 财务顾问及融资安排服务增加所致。 资产管理及直接投资 资产管理及直接投资分类包括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直接投资於股本、债券、基 金、衍生工具及其他金融产品及提供借贷服务。此分类所得收入由相关二零 一五年期间约8,250,000港元增至本年度约218,469,000港元,增幅约2,548.1%。按 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u负债之收益净额由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约 55,472,000港元增至本年度约674,963,000港元。因此,分类业绩於本年度增至约 572,241,000港元(相关二零一五年期间之溢利则为87,477,000港元)。该主要增幅 乃由於扩充直接投资业务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u负债之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之溢利所致。 �C28�C 前景 由於全球市场受到美国总统特朗普新政策、英国脱欧及欧盟成员国大选等不 确性政治事件的影响,我们预期金融市场继续波动。面对复杂多变之经营形势 及日趋激烈之市场竞争,本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险中取胜,全面运用投融资 业务与牌照业务之两手互动,积极把握深港通、人民币国际化及「一带一路」战 略带来之发展机遇,推动三大业务分类(即「证券」、「企业融资」及「资产管理及 直接投资」)之平台发展,不断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并努力 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资本结构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本公司发行之尚未偿还本金额为30,000,000港元之可 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经转换为本公司60,000,000股普通股。紧随转换後,概 无由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票据尚未兑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 面值0.001港元之已发行股本总数为3,338,107,918股,而股东应占权益总额约为 1,286,94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735,155,00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向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发行本金额99,118,000 美元之5.797%高级永续资本证券。该高级永续资本证券将於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列账作权益。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总额约956,675,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3,040,911,000港元),已扣除分开存入指 定银行账户之客户资金约3,315,58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 623,241,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本负债比率为 1,340.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530.7%),乃按借贷除以本公司股东 权益计算。借贷增加乃由於取得控股股东贷款及银行借贷作本集团业务扩充 所致。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尚未偿还之无抵押及无担保 股东贷款本金1,500,000,000美元(相当於11,634,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则为500,000,000美元,相当於3,875,25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未提取银行融资807,5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则为30,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尚未偿还 之银行借贷约5,620,48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零)。本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华融就本集团大部分银行授信发出安慰函(「安慰函」)。根据安慰 函,只要授信仍未到期,中国华融承诺(其中包括)维持其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之地位。本集团积极及定期检讨及管理其资本结构,并因应经济状况变动作出 调整。 �C29�C 就持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牌照之附属公司而言,本集团已确保各附 属公司均保持资金灵活周转足以支持业务经营,并预留足够缓冲以於业务活 动可能转趋频繁而引致流动资金需求上升时亦能应付自如。於本年度,所有持 牌附属公司一直遵守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项下流动资金规定。 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银行存款(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则为10,353,000港元)作为本集团获得银行授信之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借贷55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由上市股份(在客户同意下,由本集团持有作为给予客户之�I展融资之抵押)作 抵押。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聘用137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则为80名)雇员。於聘用员工及提供晋升机会时,本集团主要考虑个人优点、 相关经验、所从事职位之发展潜质及员工表现。员工薪酬及福利政策参照市场 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并与员工表现挂�h。 外汇风险 本集团收入及开支主要以美元及港元计值。本集团之外汇风险主要由於以美 元计值之资产及负债换算成港元所致。由於港元与美元挂�h,董事认为本集团 之外汇风险属可管理范围,而本集团将不时密切监察此风险。 或然负债 关於针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前称天行联合证券 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指称申索(此前披露於本集团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之经审核财务报表),由於原告自二零一三 年八月起未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重大 进展。本集团已就该项指称申索寻求法律意见,董事认为,华融国际证券作出 了有力辩护,并有充足理据对原告进行反诉。董事认为,该项未决指称申索预 计不会对本集团产生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30�C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 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内所有适用之守则条文,惟下文所述偏离 情况除外: 根据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分开且不得由同一人士担 任。然而,本公司之主席及行政总裁角色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起至二零 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止期间均由刘晓东先生担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黄 睿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自此,本公司主席及本公司行政 总裁之角色已经区分,本公司符合守则条文第A.2.1条之规定。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谢涌海先生(「谢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再 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之成员。因此,於谢先生辞任後,本公司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之 规定。然而,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马立山先生接替谢先生获委任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於委任马先生後,本 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条及第3.21条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之 规定。 根据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并全 面了解股东意见。於本公司在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上,本公司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有其他事务而未能出席该大会。於本公司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一名非执行董事及一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有其他事务或因公在外而未能出席该大会,然而,董事会相 信其他出席的董事已足以了解本公司股东之意见,并回应彼等於该股东特别 大会上提出之所有问题。 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载之企业管治 报告。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本公司作出具 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其於二零一六年整个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的要 求标准。 �C31�C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计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黄天佑博士、马立山 先生及杨少强先生)。审计委员会之主要职责包括审阅及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报 告制度、财务报表及内部监控程序。审计委员会已与管理层检讨本集团所采纳 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讨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审计、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已由审计委员会审阅。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 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已经 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认可为本集团於该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载列之数额。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所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 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 准则之核证委聘工作,故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无对初步公告作出任何保 证。 於网站刊载进一步资料 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所有适用资料之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二零一七 年四月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刊载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承董事会命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晓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晓东先生、王强先生及王巍女士,非执行 董事为于小静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天佑博士、马立山先生及杨少强先 生。 �C32�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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