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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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
自愿公告
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本公告由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就将由中国华融国际控股
提供本金额184,300,700美元贷款融资订立贷款协议,及就由中国华融国际控股认
购本金额99,118,000美元证券订立认购协议,该等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贷款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贷款人: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
借款人: 本公司
本金额: 本金总额上限为184,300,700美元
息率: 每年4.598%
计息期: 贷款协议项下所作任何贷款相关之各计息期为六(6)个
月,惟首个计息期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结束
最终到期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
安排费: 本公司须於首个付息日支付安排费659,100.2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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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 本公司须於最终到期日悉数偿还贷款协议项下各项贷款
连同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有关还款将於最终到
期日前五(5)个营业日内预先支付予中国华融国际控股
自愿提前还款: 如经订约双方同意,可允许自愿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
款
所得款项用途: 一般业务营运
认购协议及证券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发行人: 本公司
认购人: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
证券: 5.797%高级永续资本证券
本金额: 本金总额为99,118,000美元
发行价: 证券本金额之100%
发行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诺费: 本公司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向中国华融国际控
股支付承诺费446,901.04美元
分派: 在证券之条款及条件规限下,证券赋予权利可自发行日
(包括该日)起按适用分派率(定义见下文)收取分派
(「分派」)。证券之分派须於每年一月二十四日及七月二
十四日(「分派付款日」)每半年以美元支付。
分派率: 证券适用之分派率(「分派率」):
(i)於发行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首个赎回日」)(不包括该日)期间之各分派付款
日,将为每年5.797%(「初始分派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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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於(A)首个赎回日(包括该日)起至紧随首个赎回日
後之首个重设日(不包括该日)期间及(B)首个赎回
日後之各重设日(包括该日)起至重设日之翌日(不
包括该日)期间,按年将为相等於(a)初始分派率
及(b)每年5.00%之利率,惟倘本公司出现不符合或
不履行其於证券条款项下任何一项或多项责任之情
况,则证券适用之现行分派率将按年增加5.00%。
到期日: 无到期日
证券之地位: 证券构成本公司之直接、无条件、非後偿及无抵押责
任,且彼等之间将於任何时候享有同等地位及与本公司
所有其他现有及日後无抵押及非後偿责任至少享有同等
地位(惟适用法律可能规定之例外情况除外)。
本公司选择性赎回: 本公司可选择按照证券之条款及条件透过向中国华融国
际控股发出不少於30日及不超过60日之不可撤回通
知,於首个赎回日或首个赎回日後之任何分派付款日赎
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本金额,连同计至固定赎回日期之
任何应计分派(包括根据证券之条款及条件应付之任何
拖欠分派及任何额外分派金额)。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1%,为本公司
之控股股东。因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本公司与中国华
融国际控股订立贷款协议及认购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交
易。
然而,本公司认为,由於(i)贷款协议及认购协议均为本公司与中国华融国际控股
经公平磋商後按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及(ii)贷款及证券并无以本集团任何资
产作抵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提供贷款及认购证券
获全面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一切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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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中国华融国际控 指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股」 公司,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993)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控股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根据贷款协议提供之贷款
「贷款协议」 指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华融国际控股(作为贷款
人)就提供本金总额上限为184,300,700美元之贷款融
资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之贷款协议
「重设日」 指首个赎回日及首个赎回日後每满五个历年当日
「证券」 指本公司将根据认购协议向中国华融国际控股发行之
5.797%票息99,118,000美元高级永续资本证券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 指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华融国际控股(作为认购
人)就发行证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
日之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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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晓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晓东先生、王强先生及王巍女士,非执行董
事为于小静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天佑博士、马立山先生及杨少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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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公告 控股股東提供財務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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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金控
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