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2016年度业绩公告
经营及财务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
(除另有 (除另有 (除另有
说明外) 说明外) 说明外)
持续经营经营收入 572.92 600.50 (4.59)
终止经营经营收入 18.33 18.40 (0.39)
持续经营税前利润 84.41 99.39 (15.07)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
(亏损)�u利润 (27.54) 27.88 不适用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
终止经营净亏损 (60.26) (25.01) (140.94)
基本每股收益�u(亏损)
(人民币元)
持续经营 0.2458 0.3974 (0.1516)
终止经营 (0.4527) (0.1879) (0.2648)
董事会建议,不派发2016年度股息。
�C1�C
一.公司业绩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
此宣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
年度」)摘自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合并经营结果以及与
2015年度(「上年度」)之经审计合并经营结果的比较。该经营业绩已经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及确认。
於该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572.92亿元,比上年
度减少约4.59%;持续经营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84.41亿元,比上年度
减少约15.07%;本公司股东应占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约为人民币
0.2458元,2015年度归属於本公司股东应占持续经营基本每股盈利约
为人民币0.3974元。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为人民币27.54亿元,2015年度归属於
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7.88亿元。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主
要经营以火电为主的发电业务,同时涉及煤炭、交通、循环经济
等领域,逐步发展成为一流的综合能源公司。2016年度,公司坚
持用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指导工作,始终坚持补短
板,强优势,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顺利实现煤化工重组,全
年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注重优化发展与创新驱动,节能
减排成效显着,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目标。
�C2�C
(二)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回顾
於该年度,全年完成发电量1,724.747亿千瓦时,近五年首次实现
电量正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资产总额约为人
民币2,334.65亿元,同比减少750.30亿元;本集团合并负债总额约
为人民币1,746.36亿元,同比减少702.75亿元。
1.安全生产呈现新局面
2016年公司切实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着重强化全员
安全意识培养,狠抓各级安全责任落实,本着「抓小事防大
事」、「把未遂当已遂」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升级考核,对管
控不到位的问题严肃追责,圆满完成「G20峰会」保电任务。
托克托发电公司2号和3号、盘山发电公司2号机组被评为全
国可靠性A级机组。年内获得行业科技进步奖3项,修订行业
以上标准19项,新增授权专利180项。
2.优化发展实现新突破
2017年2月25日,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厂五期工程10
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至此,托克托发电厂五期
扩建工程两台66万千瓦机组全部投产,成为世界在役最大火
电厂。抚州发电公司2号机组於2016年4月27日投产,成为公
司「十三五」期间投产的首台百万机组项目。
�C3�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装机容量约44,338.015兆瓦。
其中,火电煤机32,940兆瓦,约占74.29%;火电燃机2,890.8兆
瓦,约占6.52%;水电6,143.615兆瓦,约占13.86%;风电2,063.6
兆瓦,约占4.65%;光伏发电300兆瓦,约占0.68%。
於该年度,本公司电源核准项目共计1,579兆瓦,其中光伏项
目共计750兆瓦,水电项目共计210兆瓦,风电项目共计619兆
瓦。
3.资本运营迈出新步伐
煤化工业务板块及关联项目转让事宜於年内顺利完成,公
司在调结构道路上迈出了最为重要的一步。
公司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和H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已向市场公
布,有关审议批准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将会适时召开。
公司再次入选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公司250强」、中国上
市公司百强,荣获《财资》杂志「最佳公司治理、社会与环境责
任、投资者关系金奖」、金紫荆「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
司」、「中国上市公司诚信百家」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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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能减排指标持续优化
於该年度,本公司完成供电煤耗300.68克�u千瓦时,同比降低
5.05克�u千瓦时;发电厂用电率完成3.55%,同比降低0.35%;
脱硫设备投运率、脱硫综合效率分别累计完成100.00%和
97.91%;脱硝设备投运率、脱硝综合效率分别累计完成99.54%
和85.6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废水绩效分别为0.12
克�u千瓦时、0.16克�u千瓦时、0.030克�u千瓦时、0.027千克�u千
瓦时。公司年内完成28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公司火电
机组脱硝装备率达到100%,远高於全国平均水平。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分析
1.经营收入
於该年度,本集团实现持续经营合并经营收入约为人民币
572.92亿元,比上年度下降约4.59%;其中电力销售收入同比
下降约人民币36.90亿元。
2.经营成本
於该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经营成本总额约为人民币441.24亿
元,比上年度减少约人民币2.31亿元,减少约0.52%。其中,燃
料成本占经营成本约50.45%,折旧成本占经营成本约24.45%。
3.财务费用净额
於该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财务费用约为人民币55.99亿元,
比上年度降低了约为人民币13.57亿元,减少约19.51%,减少
的原因主要是由於通过债务重组降低负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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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润总额及净亏损
於该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税前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84.41
亿元,比上年度减少约15.07%;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约为人民币27.54亿元,2015年度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约为人民币27.88亿元。本集团税前利润总额的减少,主要是
由於出售煤化工业务板块及关联项目亏损所致。
公司电力板块累计实现利润约人民币89.42亿元,同比减少
约人民币42.05亿元。(火电(含燃机)合计实现利润约人民币
78.47亿元,同比减少约人民币44.50亿元。)
5.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2,334.65
亿元,比2015年底减少约人民币750.30亿元;资产总额的减
少,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出售煤化工业务板块及关联项目所
致。
本集团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1,746.36亿元,比2015年底减少约
人民币702.75亿元,其中非流动负债比2015年底减少约人民
币518.59亿元。负债总额的减少,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出售煤
化工业务板块及关联项目所致。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权益约为人民币399.84亿元,比2015年底
减少了约人民币53.13亿元,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约为人民币3.00元,比2015年底每股减少约人民币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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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金流动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负债率约为74.80%;净负债权
益比率约为227.84%((贷款+短期融资券+长期债券-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u所有者权益)。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
45.01亿元,其中相当於约为人民币0.47亿元的存款为外币存
款;於该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委托存款及逾期定期存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短期借款约为人民币110.10亿元,
年利率为1.95%至4.35%;长期借款(不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约为人民币901.66亿元,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约为人
民币77.49亿元,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年利率
自1.35%至6.22%不等。借款中相当於约为人民币4.95亿元为
美元借款。集团积极关注汇市变动,审慎评估风险。
7.福利政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员工人数为22,966人。本集团
实行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基本薪酬制度,并采用多种激励
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公司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公司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统筹推进
三支人才队伍建设,把培训作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2016年,全公司系统培训
265,993人次,其中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类70,600人次,生产
技能类190,213人次,其他培训5,1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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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展望
2017年,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考虑宏观经济
形势、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发展趋势、电能替代等因素,预计2017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速放缓,电力供需将延续总体富余、
部分地区明显过剩的格局。
公司紧跟能源市场趋势,以打造发电产业升级版为主线,以科技
创新为动力,以能源互联网为平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积极推进公司「十三五」规划,大力
发展非水可再生能源,清洁有序发展煤电,积极开发大中型水
电,择优发展燃机。积极开展热力销售业务,适度开发和并购配
套热网,尽快抢占热力市场。与发电主业相协调稳步推进煤炭业
务,以示范项目为重点策略推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业务。加快空
白区域发展,加快国际化进程,开拓新的发展领域和发展空间。
积极进入配售电领域,主动参与碳交易市场构建,将公司建设成
为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行业领先、国际
一流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具体表现为:
1.着力提升安全管控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始终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提高生产
管理水平,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强化检修维护力量,集中力
量推进生产管理全面提质;深挖节能降耗潜力,完成全年超
�C8�C
低排放改造计划,持续优化节能减排绩效;加大科技创新力
度,推动新能源项目智能化、数字化,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
2.着力提升竞争优势
强化市场观念,深入研判,用市场手段管理企业,用市场思
维参与竞争,尽快实现由「计划发电」向「市场售电」的根本
性转变;强化营销体系,健全营销队伍,以市场为导向创新
体制机制,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决策、有效联动;强化成本
管控,深化燃料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支出,优化资金调
度,强化资金管控。
3.着力提升资产质量
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化发展思路不动摇。加快发
展非水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热电、燃机项目,加大高参数
大容量机组建设力度,加强水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资源保护,
全力打造发电产业升级版。进一步开拓发展空间,推进海外
项目发展,积极建立与国际化企业的合作关系。
4.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强化管控效能,全面完善「靠制度管理、依规则办事、按流程
执行」的依法治企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制度体系,清晰
管理界面,理顺权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统一管控标准,
强化系统执行力;强化资本运营,加强对资本市场和发电行
业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低成本融资模式;强化市
值管理,制定市值管理策略,提振投资者信心,打造大唐发
电品牌,持续激发上市公司活力。
�C9�C
三.股本及派息
1.股本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股本总数为13,310,037,578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
2.股息
董事会建议,不派发2016年度股息。
3.董事、监事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各董事、监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
人员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概无在本公司或任何相连法团(定义
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拥有
任何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务证券的权益及淡仓,而须遵照《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或须遵照该条例352条须记录於该
条例所述的登记册,或须遵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中附录10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
四.重大事项
1. 2016年3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煤
化工业务板块及关联项目重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双方协
商,不再就重组框架协议约定事项继续履行。
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
签署了《煤化工业务板块及关联项目重组框架协议》,继续开展本
公司煤化工业务板块及相关项目的重组工作。
�C10�C
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新能化科技有限
公司(「中新能化」)签署了《关於煤化工业务板块及关联项目转让
协议》,以人民币1元为对价将公司所持有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股
权及电源资产转让给中新能化。
2016年8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了
上述转让事项,并已於2016年8月31日完成上述转让事项。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完成了多笔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1)於2016年2月25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2016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
期限为180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2.63%。
(2)於2016年3月15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2016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
期限为178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2.42%。
(3)於2016年4月25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2016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
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2.60%。
(4)於2016年5月18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2016年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
期限为268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2.78%。
�C11�C
(5)於2016年8月22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2016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
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2.53%。
(6)於2016年9月14日完成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2016年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
期限为268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2.59%。
3.根据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於2016年8月23日完成
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元(含税)。
4.根据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於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陈进行先生、刘传东先生、梁永磐先
生、朱绍文先生、曹欣先生、赵献国先生、刘海峡先生及关天罡
女士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欣先生及应学军先
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冯根福先生、罗仲伟先生、
刘�核上壬�及姜付秀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经选
举,陈进行先生为董事长,王欣先生为副董事长。
�C12�C
5.根据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於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刘全成先生及张晓旭先生出任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余美萍
女士及郭红女士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九届
监事会任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经选举,余美萍女
士为监事会主席,张晓旭先生为监事会副主席。
6.根据2016年12月29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的《关於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吉臻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五.购置、出售和赎回公司上市证券
於该年度,本集团概无购置、出售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
六.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知悉,本公司於该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
治守则》(「守则」)中的守则条文,以下事项除外:
於该年度,公司董事面临的法律行动涵盖於公司内部风险管控范围,
由於公司认为并不存在额外风险,故未根据守则条文第A.1.8条的规
定对董事作投保安排。
於该年度,公司设立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会、审核委员会及
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其
职权范围均已涵盖守则条文第A.5.2、B.1.2、C.3.3条要求履行的责任,
仅存在表述方法或顺序上的不同。
�C13�C
七.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於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且根据所得资料,董事会确认所有
董事及监事已於该年度遵守标准守则。
八.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与公司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并已讨
论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等事宜,包括审核於该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
审核委员会认为本集团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
并已作出足够披露。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应学军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17年3月15日
於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为:
陈进行、刘传东、王欣、梁永磐、应学军、朱绍文、曹欣、赵献国、刘海峡、
关天罡、刘吉臻*、冯根福*、罗仲伟*、刘�核�*及姜付秀*。
*独立非执行董事
�C14�C
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财务资讯摘要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
经营收入 5 57,291,557 60,050,302
经营成本
发电及发热燃料 (21,976,278) (21,901,632)
燃煤销售燃料 (284,568) (372,034)
折旧 (10,787,520) (10,158,979)
维修及保养 (1,445,837) (1,620,914)
工资及职工福利 (3,386,599) (3,457,161)
地方政府税金 (735,105) (660,942)
其他 (5,508,282) (6,183,696)
经营成本合计 (44,124,189) (44,355,358)
经营利润 13,167,368 15,694,944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363,200 515,041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 698,246 389,595
投资收益 174,066 160,865
其他(亏损)�u利得 (407,321) 100,6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C (38,672)
利息收入 44,251 72,464
财务费用 7 (5,598,543) (6,955,912)
税前利润 8,441,267 9,938,944
所得税抵免�u(费用) 8 761,946 (3,281,907)
持续经营本年利润 9,203,213 6,657,037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本年亏损 (7,317,892) (3,396,665)
本年利润 1,885,321 3,260,372
其他综合收益:
�C15�C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後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因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转至
损益之金额的重分类调整 �C (52,901)
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而转至
损益之金额的重分类调整 �C 38,6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u(亏损) 24,944 (37,653)
应占联营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 (44,136) 19,760
因折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5,771) 9,679
後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之项目的
所得税 (6) 12,970
本年其他综合收益,税後净额 (24,969) (9,473)
本年综合收益合计 1,860,352 3,250,899
本年(亏损)�u利润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2,753,881) 2,787,739
非控制权益 4,639,202 472,633
1,885,321 3,260,372
本年综合收益合计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2,778,850) 2,778,266
非控制权益 4,639,202 472,633
1,860,352 3,250,899
拟分派股利 9 �C 2,262,706
已支付股利 2,262,706 1,730,305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每股(亏损)�u收益
基本及稀释 10
持续及终止经营 (0.21) 0.21
持续经营 0.24 0.40
�C16�C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述)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82,921,995 253,322,679
投资性房地产 549,727 577,627
无形资产 1,988,652 4,378,081
开发成本 21 11
投资於联营公司 8,562,286 7,981,871
投资於合营公司 6,629,938 5,575,8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91,091 4,978,596
递延住房福利 �C 3,360
对一家联营公司的长期委托贷款 25,188 121,778
递延税项资产 3,420,216 1,182,5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81,389 3,848,36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3,270,503 281,970,749
流动资产
存货 2,766,573 3,857,781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1 8,003,721 7,859,689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4,416,631 9,156,757
可抵扣税项 367,970 13,212
对一家联营公司的长期委托贷款
的流动部分 100,000 �C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流动部分 11,656 63,3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限制存款 4,528,367 5,573,891
流动资产合计 20,194,918 26,524,690
资产合计 233,465,421 308,495,439
�C17�C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述)
权益及负债
权益
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权益
股本 13,310,038 13,310,038
储备 31,160,431 29,320,653
(累计亏损)�u留存收益
拟派股利 9 �C 2,262,706
其他 (4,486,148) 404,086
39,984,321 45,297,483
非控制权益 18,844,672 18,286,856
权益合计 58,828,993 63,584,3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0,166,116 130,061,212
长期债券 15,426,755 15,410,018
递延收入 1,783,656 3,194,264
递延税项负债 563,261 606,985
预计负债 �C 372,1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9,331,062 19,485,1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7,270,850 169,129,76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预提费用 12 20,396,471 27,603,263
应付税金 887,815 1,264,011
应付股利 633,461 316,706
短期借款 11,010,175 14,785,757
短期融资券 14,182,902 15,143,743
非流动负债的流动部分 10,254,754 16,667,859
流动负债合计 57,365,578 75,781,339
负债合计 174,636,428 244,911,100
权益及负债合计 233,465,421 308,495,439
净流动负债 (37,170,660) (49,256,649)
�C18�C
附注:
1.编制基础
此等合并财务报表乃按照所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发且适用的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及注释。此等合并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用之披露条款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
之披露规定。除若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此等合
并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惯例编制。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年度采用的
会计政策相同。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重大部分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是通
过短期借款来满足的。因此,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负
债约为人民币371.7亿元(2015年,经重述:人民币492.6亿元)。本集团
未动用的具有一定限定条件的银行信贷额度约为人民币2,929.7亿元
(2015年:人民币2,625.4亿元),及本集团可以重新融资和�u或调整融
资结构将部分短期借款转为长期借款,并在适时情况下考虑其他融
资来源。本公司的董事们相信本集团有能力偿还未来十二个月内到
期的债务,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此等合并财务报表。
�C19�C
2.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a)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发若干於2016年1月1日或其後开始的会
计年度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中,下列经修
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本集团有关:
要求於2016年1月1日或其後开始的会计年度采纳的最新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发展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此修订本允许实体采用权益法於其个别财务报表中核算投资於
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实体已经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选择
於其个别财务报表中改用权益法须以追溯方式应用。
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会导致本公司於其财务报表对
其投资於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後续计量
会计政策。
以追溯方式应用修订本後,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
年利润调减了人民币398,400千元;於2016年1月1日本公司投资於
联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储备及留存收益分别调
增了人民币1,419,884千元、人民币37,267千元及人民币1,236,858千
元,同时投资於合营公司、资本公积及其他储备分别调减了人民
币205,908千元、人民币56,129千元及人民币4,020千元;及於2015
年1月1日本公司投资於联营公司、投资於合营公司、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储备及留存收益分别调增了人民币1,511,282
千元、人民币147,386千元、人民币17,507千元及人民币1,690,299千
元,同时资本公积及其他储备分别调减了人民币45,119千元及人
民币4,020千元(统称「2015年度之前以前年度调整」)。由於2015年
度之前以前年度调整的影响并不重大,所以本公司没有列报於
2015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表。
除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外,该等最新发展没有对本集团当
期或以前期间已编制或列报的财务业绩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
�C20�C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纳已颁布但尚未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
年度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等与本集团经
营业务有关的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包括如下。
於会计期间开始
或之後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 2017年1月1日
第7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 所得税:未实现亏损 2017年1月1日
第12号修订本 的递延税项资产的确认
国际财务报告 保险合约: 2018年1月1日
准则第4号修 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订本 第4号保险合约应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准则第9号
国际财务报告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2018年1月1日
准则第15号 产生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 租赁 2019年1月1日
准则第16号
国际财务报告 合并财务报表及投资於联营待定
准则第10号及 及合营公司修订本:投资方
国际会计准则 与其联营或合营公司之间
第28号 的资产出售或投入
�C21�C
本集团正评估该等修订本及新准则於初始采纳期间的预期影响。
目前本集团已确定新订准则若干方面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有重
大的影响。预期影响的进一步详情於下文论述。由於本集团尚未
完成评估,在适当时候可能确定进一步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该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该准则就金融资产分类引入新方法,基於现金流量特徵及持有
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就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之业务模
式持有的债务工具,及拥有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
息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具,均按摊余成本计量。目的为同
时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该工具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
具,以及拥有纯粹为支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合约现
金流量之债务工具,均以公允价值於其他综合收益计量。所有其
他债务工具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计量。股本工具一般透过损益
按公允价值计量。然而,一家实体可按个别工具基准作出不可撤
回的选择,把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以公允价值於其他综合
收益计量。
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之规定大致继承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并
无重大变动,惟倘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因自身信贷风险变动所
引致之公允价值变动乃於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除非此举会产
生会计错配。
�C22�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新预期亏损减值模型,取代国际会
计准则第39号之已发生亏损减值模型。确认减值亏损前无须再
事先发生信贷事件或减值。就按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之金融资产而言,一家实体一般将确认十二个
月之预期亏损。倘於初始确认後信贷风险显着上升,一家实体将
会确认使用年限内之预期亏损。该准则就应收账款纳入一项简
化处理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均会确认使用年限内之预期亏损。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之终止确认规定获大致继承,并无重大变
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大幅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对冲会计
要求,以使对冲会计更符合风险管理,并建立更以原则为基准的
会计方法。
现时被分类为可供出售之本集团金融资产包括上市及非上市权
益证券。本集团预期将不可撤销地将该等权益证券指定为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而引起会计政策改变。
上市权益证券现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直至该等证券被处置或减值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亏
损会重新计入损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下,不允许将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或亏损重新计入损益。非上市权益证券目前按成
本减减值计量及所有减值於损益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公允价值变动於其他综合收益确认且不
可重新计入损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新预期信贷亏损减值模型可能导致
提前确认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其他金融资产之减值损失。本集团
直到已完成更详细的评估前无法计算有关影响。
�C23�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所有现有收入准则及诠释。
该准则的核心原则为一家实体确认收入以描述商品及服务移转
予客户之金额乃反映该实体预期交换该等商品及服务所有权取
得之对价。
一家实体根据核心原则透过应用五个步骤模型确认收益:
1.辨认与一个客户合约
2.辨认合约之履约义务
3.决定交易价格
4.分配交易价格至合约之履约义务
5.当该实体满足一个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该准则亦包括有关收益之全面披露要求。
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合并财务
报表的影响,但直到已完成更详细的评估前无法估计该新准则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其相
关诠释。该新订准则引入有关承租人的单一会计处理模型。承租
人无需区分经营和融资租赁,及需就全部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及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及低价值租赁资产可获选择性豁免)。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保留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有关出租
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出租人将继续对租赁分类为经营或融
资租赁。
�C24�C
本集团之办公物业及机器租赁目前被分类为经营租赁及租赁款
项(扣除出租人提供的任何优惠)根据租赁期按照直线法确认为
费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下,本集团可能需就该等租赁按
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之现值确认及计量负债,并确认其相应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之利息费用及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将於损益
中确认。因此,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将相应增加且费用确认之时
间亦将受到影响。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下之未来
最低租赁付款额为人民币61,524千元。本集团考虑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提供之过渡安排及折现影响後将需进行更详细的评
估,以决定该等经营租赁承诺所产生之新资产及负债。
3.终止经营
於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
一家全资子公司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新能化」)签署转让协议,
本公司与中新能化有条件下同意以代价人民币1元出售及收购本公
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能源化
工」)、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
特褐煤公司」)及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一家
60%的权益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统称「已
处置子公司」);及内蒙古克什克腾电源前期项目资产(统称「处置组
合」)(「该处置」);同时,本公司同意免除已处置子公司偿还若干委托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处置已於2016年8月31日完成。有
关被处置资产及负债详情及该处置亏损乃於附注4披露。
�C25�C
大唐能源化工及锡林浩特褐煤公司乃属於煤化工板块。有关包含在
本年利润中之终止经营业绩列载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终止经营本年亏损
经营收入 1,832,762 1,839,983
经营成本 (3,983,878) (4,219,631)
利息收入 3,270 4,121
财务费用 (1,146,936) (1,018,946)
税前亏损 (3,294,782) (3,394,473)
所得税费用 (3,174) (2,192)
本年亏损 (3,297,956) (3,396,665)
处置经营亏损 (4,019,936) �C
终止经营本年亏损 (7,317,892) (3,396,665)
终止经营本年亏损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6,025,980) (2,501,415)
非控制权益 (1,291,912) (895,250)
(7,317,892) (3,396,665)
4.处置子公司
除该处置外,於2016年7月31日,本集团处置了一家子公司云南大唐
国际碧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碧玉河水电开发公司」)70%的权益。
於2016年12月5日,本集团处置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广东大唐国际阳西
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阳西风电公司」)的所有权益。
�C26�C
於处置日之净(负债)�u资产如下:
碧玉河水电 阳西
处置组合 开发公司 风电公司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75,144,388 213,589 13,404 75,371,381
无形资产 2,386,960 �C �C 2,386,960
投资於一家联营公司 4,000 �C �C 4,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100 �C �C 24,100
递延税项资产 421,100 �C �C 421,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2,650 �C �C 532,650
存货 1,403,492 �C �C 1,403,492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810,072 183 �C 810,255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3,586,923 796 �C 3,587,719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流动部分 8,672 �C �C 8,6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53,513 830 �C 454,343
长期借款 (43,434,361) (25,000) �C (43,459,361)
递延收入 (1,237,653) �C �C (1,237,653)
递延税项负债 (24,002) �C �C (24,002)
预计负债 (44,455) �C �C (44,455)
其他非流动负债 (9,707,232) �C �C (9,707,232)
应付账款及预提费用 (7,959,284) (36,220) �C (7,995,504)
应付税金 (80,976) (5) �C (80,981)
应付股利 (58,342) (288) �C (58,630)
短期借款 (12,101,480) (59,000) �C (12,160,480)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流动部分 (13,187,398) (30,000) �C (13,217,398)
所处置之净(负债)�u资产 (3,059,313) 64,885 13,404 (2,981,024)
非控制权益 (2,537,832) (19,466) �C (2,557,298)
释放其他储备 (9,393) 3 �C (9,390)
免除其他应付款 �C �C (3,404) (3,404)
免除委托贷款 9,997,499 �C �C 9,997,499
处置子公司亏损 (4,390,961) (26,296) (10,000) (4,427,257)
代价合计-以现金方式收取 �C 19,126 �C 19,126
就处置所(流失)�u流入之净现金:
已收的现金代价 �C 19,126 �C 19,126
所处置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53,513) (830) �C (454,343)
(453,513) 18,296 �C (435,217)
�C27�C
根据2011年11月27日,本集团与一家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
有限公司(「大坝发电公司」)的另一股东(持有大坝发电公司50%股权)
签署的协议,於2015年1月1日前,本集团及另一股东分别向大坝发电
公司推荐4名董事及3名董事。因此,本集团取得大坝发电公司的控
制权并合并其财务报表。由2015年1月1日起,另一股东及本公司分别
向大坝发电公司推荐4名董事及3名董事。因此,本集团对大坝发电
公司丧失控制权但保留重大影响。
於2015年3月31日,本集团处置了一家子公司重庆市骆子塘水电有限
公司(「骆子塘水电公司」)69.78%的权益。
於处置日之净资产如下:
大坝 骆子塘
发电公司 水电公司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3,534,114 82 3,534,196
存货 81,739 �C 81,739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287,090 �C 287,090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4,661 �C 4,6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985 90 27,075
长期借款 (2,565,500) �C (2,565,5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99,138) �C (99,138)
应付账款及预提费用 (386,498) (148) (386,646)
应付税金 (5,901) (2) (5,903)
短期借款 (145,000) �C (145,000)
非流动负债的流动部分 (397,208) �C (397,208)
所处置之净资产 335,344 22 335,366
非控制权益 (167,672) (7) (167,679)
对该子公司的投资所保留
的公允价值 (167,672) �C (167,672)
处置一家子公司收益 �C 452 452
代价合计-以现金方式收取 �C 467 467
就处置所(流失)�u流入
之净现金:
已收的现金代价 �C 467 467
所处置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985) (90) (27,075)
(26,985) 377 (26,608)
�C28�C
5.经营收入
本集团本年度持续经营的经营收入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售电 51,866,386 55,556,321
供热 1,748,083 1,434,570
售煤 159,157 267,649
其他 3,517,931 2,791,762
57,291,557 60,050,302
6.分部信息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会计师)(统称「高管层」)
履行主要经营决策制定者的职能。高管层负责审阅本集团的内部报
告以评估表现和分配资源。高管层基於内部报告确定经营板块。
高管层基於产品种类因素的考虑,将本集团业务分为发电和煤炭板
块。其他经营业务主要为对粉煤灰及铝冶炼产品销售等包含於「其他
板块」。
高管层以於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下的除所得税费用
前利润作为指标评价经营板块的表现。
板块损益不包括来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利收入、处置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收益或亏损及所得税费用。板块资产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及递延税项资产。板块负债不包括当期及递延税项负债。所有
经营板块之间的销售均按市场价格或接近市场的合同价格进行,并
且均已在合并层面进行内部抵销。除下文特别注明外,於分部表格
披露的所有财务信息均以中国会计准则为编制基础。
煤化工板块已於本年度终止经营。此部分信息并无报告此等终止经
营之任何金额。
�C29�C
有关持续经营之可报告损益、资产及负债的信息:
发电板块 煤炭板块 其他板块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对外销售收入 54,123,551 164,300 3,003,706 57,291,557
板块间收入 704,277 13,866,856 121,562 14,692,695
板块利润�u(亏损) 8,941,581 (268,666) 119,692 8,792,607
折旧及摊销 10,243,713 194,037 370,586 10,808,336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净收益 10,051 5,089 �C 15,140
处置无形资产亏损 (11,203) (26) �C (11,229)
处置在建工程收益 1,139 �C �C 1,139
处置长期投资亏损 (86,266) (252,820) �C (339,086)
资产减值(损失回拨)�u损失 (52,946) 25,829 �C (27,117)
利息收入 34,563 6,812 2,876 44,251
利息费用 5,328,875 99,102 62,311 5,490,288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u利润 (26,815) 197,322 238,309 408,816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u(亏损) 713,777 (8,341) �C 705,436
所得税(抵免)�u费用 (840,355) 69,124 22,122 (749,10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对外销售收入 57,616,609 276,277 2,157,416 60,050,302
板块间收入 109,953 13,480,800 1,042,373 14,633,126
板块利润�u(亏损) 13,147,168 (1,523,440) (824,490) 10,799,238
折旧及摊销 9,658,705 306,417 310,915 10,276,037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净
(亏损)�u收益 (629) 3 �C (626)
处置无形资产收益 369 �C �C 369
处置在建工程收益 20,530 �C �C 20,530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452 �C �C 452
资产减值损失 165,020 1,283,918 189,235 1,638,173
利息收入 54,366 11,383 6,715 72,464
利息费用 6,395,707 304,268 70,292 6,770,267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161,403 42,181 333,079 536,663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u(亏损) 593,000 (188,697) �C 404,303
所得税费用 3,022,690 274,331 23,722 3,320,743
�C30�C
发电板块 煤炭板块 其他板块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2月31日
板块资产 211,023,241 10,195,784 12,588,493 233,807,518
包括:
投资於联营公司 1,178,652 2,462,225 4,725,729 8,366,606
投资於合营公司 5,662,496 840,277 �C 6,502,773
非流动资产(除金融资产
及递延税项资产外)增加 15,818,136 277,487 1,789,100 17,884,723
板块负债 169,094,036 4,669,594 8,759,322 182,522,952
於2015年12月31日
板块资产 211,867,418 25,571,602 11,768,250 249,207,270
包括:
投资於联营公司 1,085,341 2,067,004 4,633,414 7,785,759
投资於合营公司 4,678,202 762,850 �C 5,441,052
非流动资产(除金融资产
及递延税项资产外)增加 24,500,275 413,971 104,042 25,018,288
板块负债 163,234,461 22,331,414 8,581,496 194,147,371
�C31�C
有关持续经营之可报告板块收入、损益、资产、负债及其他重要项目
的调节: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可报告板块收入合计 71,984,252 74,683,428
板块间收入抵销 (14,692,695) (14,633,126)
有关持续经营之合并收入 57,291,557 60,050,302
损益
可报告板块损益合计 8,792,607 10,799,2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利收入 139,330 129,507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C 100,167
板块间利润抵销 (371,745) (1,071,255)
冲回煤炭基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 (115,565) 2,216
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 (3,360) (20,929)
有关持续经营之合并税前利润 8,441,267 9,938,944
资产
可报告板块资产合计 233,807,518 249,207,270
与终止经营有关之资产 �C 67,838,0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82,825 4,970,330
递延税项资产 3,393,599 1,150,903
板块间资产抵销 (8,961,517) (19,798,242)
可抵扣非所得税重分类 �C 4,865,531
冲回煤炭基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 322,845 332,996
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 (79,849) (71,436)
合并资产合计 233,465,421 308,495,439
负债
可报告板块负债合计 (182,522,952) (194,147,371)
与终止经营有关之负债 �C (64,687,718)
当期税项负债 (331,124) (721,074)
递延税项负债 (555,485) (579,632)
板块间负债抵销 8,780,909 20,117,579
可抵扣非所得税重分类 �C (4,865,531)
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 (7,776) (27,353)
合并负债合计 (174,636,428) (244,911,100)
�C32�C
其他重要项目
冲回煤炭 合并财务
基金的国际 其他国际状况表�u损益及
可报告板块 板块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其他综合收益表
合计 间抵销 准则调整 准则调整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6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408,816 �C (45,616) �C 363,200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 705,436 �C (7,190) �C 698,246
所得税抵免 (749,109) (19,217) 1,369 5,011 (761,946)
截至2015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536,663 �C (21,622) �C 515,041
应占合营公司利润 404,303 �C (14,708) �C 389,595
所得税费用 3,320,743 (38,890) 3,670 (3,616) 3,281,907
於2016年12月31日
投资於联营公司 8,366,606 �C 195,680 �C 8,562,286
投资於合营公司 6,502,773 �C 127,165 �C 6,629,938
於2015年12月31日
投资於联营公司 7,785,759 �C 196,112 �C 7,981,871
投资於合营公司 5,441,052 �C 134,758 �C 5,575,810
地域性信息(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有关持续经营之对外销售
收入均来自国内。於2016年12月31日,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境内及境外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及递延税项资产)分别为
人民币204,697,195千元(2015年,经重述:人民币275,509,724千元)及人
民币4,978千元(2015年:人民币4,221千元)。
呈列地域性信息时,收入是以客户所在地为基准。
�C33�C
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发电板块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13,405,282 15,377,161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4,947,485 5,676,155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4,621,444 5,411,558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255,408 4,941,097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3,782,911 3,874,988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3,894,759 3,867,539
7.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
利息费用:
短期借款 620,054 609,355
长期借款 4,247,553 6,242,197
短期融资券 371,416 628,451
长期债券 810,261 602,524
融资租赁 565,281 587,341
应收贴现票据 39,866 12,763
其他 �C 33,731
借款费用合计 6,654,431 8,716,362
资本化金额 (1,164,143) (1,946,095)
5,490,288 6,770,267
汇兑收益,净值 6,213 20,372
其他 102,042 165,273
5,598,543 6,955,912
借入资金的借款费用一般按4.33%(2015年:5.36%)的年率资本化。
�C34�C
8.所得税抵免�u(费用)
有关持续经营之所得税已於损益确认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期税项-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计提 (1,921,818) (3,063,156)
以前年度多�u(少)计提 5,094 (7,649)
(1,916,724) (3,070,805)
递延税项 2,678,670 (211,102)
761,946 (3,281,907)
除以下所述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一般适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
率25%(2015年:25%)。
(i)根据中国财政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部分子公司作为在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获准按15%的低税率优惠徵收中国企业
所得税。
(ii)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
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投资由政府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新建专案,於2008年1
月1日後,部分子公司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
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中国企业所
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徵收中国企业所得
税。此项税务优惠将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
�C35�C
(i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国税函
[2009]203号规定,本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准按
15%的低税率优惠徵收中国企业所得税。
9.利润分配
股利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拟派末期股利每股为零
(2015年:人民币0.17元) �C 2,262,706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在分派股利予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
时,需代扣10%中国企业所得税。
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需要从其
中国会计准则下年度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後,提取10%作为法
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本公司股本的50%
以上时,本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再作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於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亦可通过按现有
股东持股比例发行新股或增加股本账面价值转增股本。转增股本之
後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应不少於股本的25%。法定盈余公积金不
得用於分配。
�C36�C
任意盈余公积金
依照本公司的章程,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按董事会建议提取并使用,
且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於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有),亦可通过按现有
股东持股比例发行新股或增加股本账面价值转增股本。
限制性储备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指引,在中国会计准则下递延住房福利於
发生时直接冲减权益。为了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表中反映此等不得用於分配的留存收益,与递延住房福利相关税後
余额等值的金额会从留存收益转入至一项专为此目的特别设置的限
制性储备。
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煤炭开采公司需提取一定金额的安全费和维
简费,从留存收益转入限制性储备。安全费和维简费仅用於煤矿安
全生产经营和维持简单再生产,而非用於股东分配。当符合安全费
和维简费限定条件的支出发生时,与上述支出金额相当的限制性储
备将转出至留存收益。
�C37�C
10.每股(亏损)�u收益
持续及终止经营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稀释(亏损)�u收益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亏损)�u利润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稀释(亏损)�u
收益之(亏损)�u利润 (2,753,881) 2,787,739
股份数目 千股 千股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稀释(亏损)�u
收益之加权平均普通股 13,310,038 13,310,038
持续经营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之每股基本及稀释收益乃按下列数
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亏损)�u利润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稀释收益
之(亏损)�u利润 (2,753,881) 2,787,739
终止经营之本年亏损 6,025,980 2,501,415
用於计算来自持续经营之每股基本及
稀释收益之利润 3,272,099 5,289,154
用於作为分母之加权平均普通股份数目计算每股基本及稀释收益是
相同的。
�C38�C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之每股基本及稀释亏损为每股人民币0.45元(2015年:人民
币0.19元),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终止经营的本年亏损人民币
6,025,980千元(2015年:人民币2,501,415千元)计算,而用作计算每股基
本及稀释亏损之分母与上文详述相同。
1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主要为应收各区域或省电网公司的电
费收入和应收客户的售煤收入及包括以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第三方账款 7,428,574 7,278,013
应收第三方票据 497,811 516,622
应收关联方账款 77,336 65,054
8,003,721 7,859,689
本集团一般授予地方电网公司客户和煤炭采购客户约一个月的信用
期,信用期分别从销售当月末和交易确认後开始计算。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 7,474,919 7,165,522
一年至两年 134,428 408,095
两年至三年 227,320 134,081
三年以上 167,054 151,991
8,003,721 7,859,689
�C39�C
12.应付账款及预提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应付第三方燃料及材料款 4,533,106 7,087,569
应付关联方燃料及材料款 535,197 554,146
应付第三方票据 1,397,532 1,495,939
应付关联方票据 790,917 600,000
7,256,752 9,737,654
应付第三方工程款 7,716,532 11,281,741
应付关联方工程款 553,574 507,312
应付收购款 434 101,779
预收第三方款项 171,848 289,308
预收关联方款项 10,560 13,477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71,768 117,919
应付利息 556,470 609,980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028,777 1,070,021
其他 3,029,756 3,874,072
20,396,471 27,603,263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 6,586,715 8,270,774
一年至两年 273,194 575,759
两年至三年 190,362 524,844
三年以上 206,481 366,277
7,256,752 9,737,654
13.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被重分类以符合本年度之列报。该变化包括分别将
以前分类至在建工程下的预付工程款及预付设备款重分类至预付款
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会计项目新的分类为本集团财务状况提供一
个更合适的列报。
�C40�C
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财务资讯摘要
1.主要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变动比例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除另有说明外)(除另有说明外)
营业收入 59,124,319 61,890,285 (4.47)
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亏损)�u利润 (2,623,331) 2,809,033 不适用
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53,864 4,204,140 (34.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452,977 25,049,573 (18.35)
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9,718,450 45,023,163 (11.78)
总资产 233,222,425 303,368,348 (23.12)
期末总股本 13,310,038 13,310,038 �C
基本每股(亏损)�u收益(元�u股) (0.1971) 0.2110 不适用
稀释每股(亏损)�u收益(元�u股) (0.1971) 0.211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後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u股) 0.2069 0.3159 (34.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5) 6.32 (1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後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7 9.46 (2.69)
�C41�C
2.利润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收入 59,124,319 61,890,285
减:营业成本 (43,616,495) (42,406,207)
税金及附加 (862,957) (694,732)
销售费用 (177,528) (203,782)
管理费用 (3,849,692) (3,797,234)
财务费用-净额 (6,697,958) (7,898,273)
资产减值损失 27,117 (2,932,999)
加:投资收益 (3,063,560) 1,202,450
营业利润 883,246 5,159,508
加:营业外收入 587,736 1,741,376
减:营业外支出 (230,756) (332,777)
利润总额 1,240,226 6,568,107
减:所得税费用 768,250 (3,284,754)
净利润 2,008,476 3,283,353
归属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u利润 (2,623,331) 2,809,033
少数股东损益 4,631,807 474,320
其他综合收益 (24,969) (9,473)
综合收益总额 1,983,507 3,273,880
归属於:
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648,300) 2,799,560
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631,807 474,320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每股(亏损)�u收益
基本每股(亏损)�u收益 (0.1971) 0.2110
稀释每股(亏损)�u收益 (0.1971) 0.2110
�C42�C
3.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
与中国会计准则下编制的财务报表存在差异。影响本集团净资
产和净利润的主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会
计准则差异」)汇总如下:
净资产
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归属
於本公司拥有人净资产 39,984,321 45,297,48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影响:
物业、厂房及设备开始
计提折旧时间的差异 (a) 106,466 106,466
货币化住房补贴的会计
处理差异 (b) �C (3,360)
煤炭专项基金的会计处理差异 (c) (322,845) (332,996)
有关上述会计准则差异
所引起的递延税项影响 (18,841) (4,317)
有关上述会计准则差异所
引起的非控制权益税後影响 (30,651) (40,113)
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净资产 39,718,450 45,023,163
净利润
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本年(亏损)�u利润 (2,753,881) 2,787,739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影响:
货币化住房补贴的会计
处理差异 (b) 3,360 20,929
煤炭专项基金的会计处理差异 (c) 110,317 2,707
有关上述会计准则差异所引起
的递延税项影响 9,478 (655)
有关上述会计准则差异所引起
的非控制权益税後影响 7,395 (1,687)
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归属於本公司
拥有人本年净(亏损)�u利润 (2,623,331) 2,809,033
�C43�C
注:
(a)物业、厂房及设备开始计提折旧时间的差异
以前年度由於计提折旧时间起点不同引致的折旧差异。
(b)货币化住房补贴的会计处理差异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所发放给1998年12月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经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後从留存收益以及法定公益金中列支。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等住房补贴应计入递延资产并在职工预计
平均剩余服务年限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c)煤炭专项基金的会计处理差异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提取维简费及安全费用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
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在使用提取的上述维简费及安全
费用时,属於费用性支出的,於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於资
本性支出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
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後期间不再
计提折旧。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维简费及生产安全费用在提取时以利润分配
形式在所有者权益中的限制性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对在规定使用范围
内的费用性支出,於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属於资本性的支出,
於完工时转入物业、厂房及设备,并按照本集团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同
时,按照当期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等的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
部进行结转,冲减限制性储备项目并增加留存收益项目,以限制性储
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C4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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